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油品储运行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17〕145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以油品全产业链发展为核心的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安全基础,有效应对不断增长的油品储运行业的安全风险,切实提高油品储运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结合《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7〕48号
)精神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油品储运行业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全市油品储运行业的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确保实现全市油品储运行业的长效稳定发展,全力助推以油品全产业链为核心的自贸试验区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管控,形成油品储运企业的安全集聚。
1.统筹优化产业布局。认真落实海上花园城市建设的总体方案和《舟山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建立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城市建设与油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加快油品项目建设,重点开展黄泽山、双子山、小衢山等自贸区北部离岛片区的规划布局工作,加强对现有的鱼山岛、岑港、展茅、新港、岙山岛以及外钓册子片化工集中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港航局、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2.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油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油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实施发改、经信、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3.强化资源整合,推进区域集聚。综合考虑资源供给、环境承载、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要素,严格控制总量,兼顾资源配置共享,高效利用有限的港区、岸线资源,统一规范油品建设用地、专用港区码头、消防环保设施,做到有保有压,实现油品储运贸易有序发展。结合正在全面实施的位于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油品储运企业搬迁工作,运用收购并购、迁移拆迁等方式加大散小老油品企业的整合力度,推进油品产业的区域集聚,有效降低突发事件处置风险。(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港航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油品安全监管效能。
1.明确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安监局牵头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整体合力。(市安委办、市编委办牵头,市法制办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2.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数据库。依托全市各区域、行业危化品风险数据库,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整合,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对涉及重大危险源及全市主要油气管道、危险货物运输和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统一纳入该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控和应急指挥数据库。(市安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认真落实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职责。安监、港航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对监管对象和区域逐一明确监管职责,对监管职责发生转移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职责交接手续,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市安监局、市港航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加强应急联动,加快提升突发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建立健全以公安110系统为中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结合《舟山市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运用,推动应急处置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推动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舟山海事局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2.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立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无偿储备、有偿使用、政府补贴、企业负担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鼓励运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和调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资源,加强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培养熟悉园区化工企业情况和应急处置要求的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演练,形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区域力量统一调度体系。(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基地建设。推进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岙山)建设,加快建立应急保障船平台,完善具备大流量远程灭火系统、侦检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其它专业化扑救装备为要素的应急救援基地,形成具备扑灭1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全液面火灾能力,确保2017年底前形成陆上部分作战能力。加快舟山陆海联勤消防基地(岙山)建设,建立政府层面石化专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港航局、中化兴中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突出源头防范,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企业履行法定职责量化考核制度,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承包商考核评估。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研判与安全承诺公告制度的落实。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深入推进“机器换人”,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港航局、市安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2.建立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探索搭建融合管道地理信息、监管保护手段为一体的管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和技防手段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和保护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加强保税燃料油加注安全管理。强化保税燃料油加注过程管理,在混兑环节,督促燃料油混兑企业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技能;在加注环节,督促相关船舶负责人加强对加注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定并完善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监局、市港航局、舟山海事局、舟山综保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4.加强依法行政。加强对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着力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加大打击处理力度,依法处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曝光。(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港航局、舟山海事局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人员能力建设,配齐配全设备设施。大力选拔招聘化工专业人才,充实到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改善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强化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市安委办、市编委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2.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引导和激发企业主动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引入市场化、竞争性选择机制,鼓励区域性大型龙头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大对存在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中介机构查处力度。(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研究油品储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扎实实效。
(二)加强督查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同步推进油品储运行业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加强跟踪落实,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并将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运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对油品储运行业的正面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油品储运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为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舆论基础。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