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规字〔2023〕8号》规定, 自2023年11月9日起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下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2月1日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市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四条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一)建筑物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三)既有房屋为满足安全疏散、改善垂直交通等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设施用房。
(四)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
(五)对于规划条件未明确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的新建项目,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为满足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而增设的电力用房。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 符合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及其交通附属设施(含专用楼梯、电梯及坡道)不计入容积率,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并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
(一)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首层以外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其累计建筑面积大于所在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二) 工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创新型产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其累计建筑面积大于所在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三)住宅、办公、商业、创新型产业建筑利用架空空间作为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 其层高应不小于4.5米,且架空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空间周长的40%,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纯住宅建筑首层除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间、入口大堂及设备设施用房外应整层架空;其他类型建筑首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临开敞面进深应不小于4.0米;
2. 位于建筑物裙房与塔楼之间的架空楼层除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间及设备设施用房外应整层架空;
3. 办公、商业、创新型产业建筑位于塔楼中间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临开敞面进深应不小于4.0米;
上述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以外的住宅、办公、商业、创新型产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折算后的建筑面积应纳入上述第一款第(一)、(二)项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比例控制要求。
第六条 建筑半开敞空间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半开敞空间应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
(一)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2.4米,且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进深或比例超出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二)商业、办公建筑每层的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层(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比例超出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三)工业建筑的半开敞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创新型产业建筑的半开敞空间参照上述第(二)项规定执行。
第七条 建筑层高不超过层高基准值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1倍计算容积率指标,超出基准值部分以每2.2米为单位累进增加1倍计算容积率指标。倍算的计算规则具体详见本办法附件《广州市各类建筑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层高标准表》。
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44㎡的复式住宅,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层高在6米以内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套内各层平均水平投影面积30%且不大于50㎡的按1.5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当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层高大于6米时,超出部分以每2.2米为单位累进增加1倍计算容积率指标。
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空间,如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和电影院、大型会议厅、宴会厅、展览厅、指挥监控中心以及有特殊工艺需求的单、多层工业厂房、仓库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八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情形,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需计算建筑面积的,应当按其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面积。
城市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照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和规划条件执行。对公共环境品质有提升的建筑创新设计,对建筑层高、公共开放空间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以由城乡规划部门组织进行专题研究或者专家评审,根据研究或评审结果确定容积率的计算。
第九条 本办法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一)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建设用地内需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
(二)避难空间: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烟气危害的空间,不包含电梯间、楼梯间、电梯前室、楼梯前室等垂直交通空间以及设备用房。
(三)半开敞空间:有永久性顶盖,且至少有一边除护栏外没有任何围护结构的开敞平台,如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设备平台、活动平台、挑廊等。
(四)半开敞空间进深:半开敞空间上部永久性顶盖投影线外缘至外墙边缘的最大垂直距离。
(五)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单元)内的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及柱体面积、套内的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组成。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外墙(包括山墙)以及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六)创新型产业建筑:是指区别于传统产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创新型产业、创意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的建筑。
(七)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是附属于建筑物,面向小区不特定业主或者公众、全天候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包括架空层、屋顶花园、骑楼、建筑物内城市公共通道等,但不包括住宅建筑位于塔楼中间层的单个架空空间。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应具备边界开放与便捷的公共可达条件,其中公共通道应满足人流疏散要求。
(八)集中大型商业建筑:商业功能集中布置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规定发布实施前,已取得设计条件且仍然有效的,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收仍按设计条件核发时的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定执行。
附件:1.《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附件相关图示.doc【见附件】
2.广州市各类建筑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层高标准表.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28来源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下称《容积率办法》)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修订目的及必要性
2011年6月实施的《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以下简称《面积计算办法》)已于2016年6月失效。《面积计算办法》对不同层高的住宅、商业建筑,飘窗、阳台、设备层等空间的面积计算方法作出规定,但随着我市建筑产业快速发展、建筑产品不断创新,经过几年的实践,该办法有关条款已无法适应现行规划管理要求。
2013年12月19日,住建部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了修订(GB/T50353-2013,2014年7月1日施行,下称《建筑国标》)。原《面积计算办法》部分条款在层高与面积计算的关系、半开敞空间(如阳台)以及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面积计算等方面与新《建筑国标》不一致。同时,我市一直未针对容积率建筑面积的计算形成完整的一套规则,有关建筑面积计算争议不断,为了进一步与国家规范相衔接,引导鼓励优质合理的设计,更好地开展规划管理工作,有必要对原《面积计算办法》进行修订充实完善。
二、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试行)(穗规[2004]85号)。
三、修订过程
《容积率办法》修订工作充分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逐条对接新版《建筑国标》以及《房产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的相关内容,研究比对及借鉴了相关城市的管理经验,广泛听取了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业内专家等多方面的意见。经过多轮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评审、专题业务会审议修改,最终形成本办法。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明确了规划管理中建筑面积计算和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的两套规则,明确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国标》执行,并针对规划管理中容积率的管理制定了具体的计算规则。
(二)与《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进行充分衔接。根据《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确界定了规划管理范畴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概念及形式,对公共开放空间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并对符合要求的各类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提出豁免计算容积率的原则和比例要求。
(三)提出分类管控要求。对于商业、办公、住宅、酒店旅业、工业等建筑分类型提出层高分类控制要求,对于层高有特殊要求的空间提出可豁免的若干情形,避免“一刀切”。
(四)补充、细化和完善容积率计算规则。结合目前建筑设计的发展趋势、理念以及优质合理需求,对半开敞空间、酒店客房、复式住宅、工业用房等的容积率计算规则进行了补充、细化和完善。
(五)明确《容积率办法》实施节点。结合规划管理实际及参照《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规划设计条件为项目实施节点。
专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