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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自然资规〔202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22年12月29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4-01-12规定,继续有效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2022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30日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管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解释)  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文件。
  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电子印章,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申请制作的,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
  本办法所称日志记录,是指网络设备、系统及服务程序在运行时所产生描述日期、时间、使用者及动作等的数据。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电子印章,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申请、生成、领取、核验、失效、存储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管理遵循标准统一、集约建设、共享互认、应用导向、便民利企、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职责分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职责分工,具体承担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管理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的建设与运维、证照数据共享、信息安全保障等技术工作。
  第六条(电子签章)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电子签章。
  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申请制作、续期和更换电子印章等,并做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异议处理。
  第七条(电子证明)  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居住权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以下简称登记平台)自动生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
  《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应当记载:二维码、不动产登记机构(电子印章)、颁发时间、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证明权利或事项、权利人、义务人、坐落、不动产单元号、其他、附记。
  第八条(电子证书)  除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居住权登记事项外,其他不动产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登记平台自动生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
  《不动产权证书》(电子)应当记载:二维码、不动产登记机构(电子印章)、颁发时间、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附记、附图。
  第九条(身份认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利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生物特征技术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技术手段,对申领、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申请人进行身份认证。
  第十条(申请方式)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申请人可以选择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申请人要求领取纸质不动产登记证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一条(证照生成)  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发布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样式,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电子印章。
  第十二条(领取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天府通办"APP、挂载在四川省政府服务网上的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接件平台上的"电子证照"模块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也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移动端APP等"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银行、企业等非自然人,可以申请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建立系统接口,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后,通过在线推送的方式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第十三条(在线核验)  权利人可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移动端APP等"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或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可的其他政务服务平台,核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证照失效)  已核发电子证照的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新的登记事项时,提交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视为提交原件。
  新的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核发新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原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失效。原核发的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需要收回的,应当在登簿前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完成登簿后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第十五条(电子证照库)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集中建设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作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核发、归集、存储、查询、核验等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及时归集到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库,并通过接口共享至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系统。
  第十六条(共享互认)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与市级相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共享、核验、互认,并按需签订数据共享协议,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可以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和金融服务等事项的依据,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核发、注销、更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可抗力因素排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完成电子证照的核发、注销、更新。
  第十八条(日志记录)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应当采取身份认证、存取访问控制、信息审计跟踪、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建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核发、归集、注销、更新、应用等全过程日志记录。
  第十九条(系统安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建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的安全保障体系,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实行异地备份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应急预案和数据备份恢复机制,保障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信息安全)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加强业务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生效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11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义印发,为了更好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自2016年11月成都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的要求,我市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面不断延伸拓展,积累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我市作为全国八个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试点城市之一,在2019年7月12日推出了《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实现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全覆盖。为不断拓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使用范围,2020年6月19日推出了《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让更多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从"最多跑一次"进化为"一次都不跑",让广大企业和群众切实享受到不动产登记改革带来的红利。"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的不断深化,给行政效能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带来实实在在的效果,极大地提升了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但涉及的深层次问题仍然需要从制度层面作出回应,为改革推进留足空间。对于办事企业和群众而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全面启用改变了以往传统的纸质证照模式,在享受改革红利的同时,若没有相应制度政策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申请、生成、领取、核验、失效、存储等全流程、全周期进行规范管理,及其效力加以认可,必然会对此改革举措的效力产生怀疑和隐忧。《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起草的。
  二、制定过程
  (一)组织起草。2022年7月,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市登记中心)与调查登记处在《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20〕3号)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重新起草了《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2年7月25日书面征求法规处、行批处、科技信息化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及各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除法规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其余部门均无修改意见,部分采纳和未采纳意见均与提出单位沟通达成一致。
  (三)合法性审查。报请市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并经局长办公室审议通过,以局名义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框架结构。《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明确目的依据、术语解释、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责分工等一般性条款,以及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申请、生成、领取、核验、失效、存储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
  (二)关于法律效力。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及《四川省一体化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综合以上法规,《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电子印章,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提供了合法性依据。
  (三)关于适用范围。"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是一项事关全市的改革举措,需要成都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同推进,同时,按照全市应当统一登记标准和登记流程的工作要求,《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第五条明确全市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四)关于电子签章。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电子证照生成规则要求,目前成都市使用自建系统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后,调用省大数据中心电子印章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将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步归集到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库,并通过接口方式共享至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系统。
  (五)关于身份认证。《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可充分利用密码技术、生物特征技术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技术手段,加强证照申请人、持证主体身份认证,确保身份真实可信。《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了身份认证方式和效力。
  (六)关于下载与核验。我市已在"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成都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天府通办"APP、"天府蓉易办"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平台上实现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查询下载、核验功能。同时,通过"银政互通"平台办理的抵押登记也可在办理平台上查询、下载电子证照。
  为方便群众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满足省、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要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允许将不动产电子证照的下载与核验扩大到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可的其他政务服务在线平台。
  (七)关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在登记平台的基础上,整合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核发、归集、存储、查询、核验等功能,已应用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管理,并形成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为统一全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标准,避免重复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集中建设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全市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八)关于共享互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子证照应用跨地区、跨部门工作协同,推动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并实现全国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与市级相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需签订共享协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九)关于技术保障。《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电子证照签发部门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和应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电子证照的信息采集、审核、签发、更新、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明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建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的安全保障体系,通过全日志记录,确保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安全运行。
  (十)关于生效日期和有效期。第二十一条明确《管理办法》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四、亮点
  (一)明确电子证照效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和金融服务等事项的依据。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方面有效精简登记要件、避免资料重复提交、避免办事群众多部门来回跑路,优化缮证发证等环节,减少企业和群众窗口排队时间,电子证照为实现登记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供了关键基础,目前已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提升了审批效率和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缩短贷款放款时间,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三)提供多渠道在线核验。持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合法权利人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移动端APP或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可的其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核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四)保障电子证照真实性及完整性。成都市颁发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发布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样式,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电子签章后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时,颁发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步归集到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库,并通过接口共享至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系统,通过全流程化、全周期化的管理,保障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来源: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