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附件1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一览表
建筑物 类型 |
分类(等级) |
计算单位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其他类型停车泊位 |
||
A区 |
B区 |
||||||
住宅类 |
商品房、自建住房 |
泊/100㎡建筑面积 |
1.0~1.2 |
1.2~1.8 |
≥1.0 |
l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超过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时,超出部分每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大型居住区应结合出入口分散布置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每处不宜超过10个泊位。 |
|
公租房 |
泊/100㎡建筑面积 |
0.5~0.8 |
≥0.8 |
≥1.5 |
|||
宿舍 |
泊/100㎡建筑面积 |
0.2~0.3 |
≥0.4 |
≥2 |
|||
宾馆类 |
酒店、宾馆 |
泊/100㎡建筑面积 |
0.3~0.4 |
≥0.5 |
≥0.25 |
l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l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l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
|
招待所 |
泊/100㎡建筑面积 |
0.1~0.12 |
≥0.15 |
≥0.25 |
l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
||
办公类 |
行政办公 |
泊/100㎡建筑面积 |
0.6~0.8 |
≥1.2 |
≥0.7 |
l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l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
|
商务办公 |
泊/100㎡建筑面积 |
0.5~0.7 |
≥0.9 |
≥0.7 |
|||
商业类 |
商场、配套商业设施 |
泊/100㎡建筑面积 |
0.5~0.6 |
≥0.8 |
≥1 |
l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l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
|
批发交易市场 |
泊/100㎡建筑面积 |
0.8~1.2 |
≥1.5 |
≥1 |
l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l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
||
大型仓储式超市 |
泊/100㎡建筑面积 |
1.0~1.5 |
≥2.5 |
≥1 |
l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l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
||
独立餐饮、娱乐设施 |
泊/100㎡建筑面积 |
1.0~1.5 |
≥2.5 |
≥1 |
l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l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
||
文化类 |
影剧院 |
泊/100座位 |
3~5 |
≥5 |
≥3 |
l每200个座位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
|
会议中心 |
泊/100座位 |
3~5 |
≥10 |
≥3 |
l每200个座位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l每500个座位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
||
博物馆、图书馆 |
泊/100㎡建筑面积 |
0.3~0.4 |
≥0.8 |
≥3 |
l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l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l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
||
青少年宫 |
泊/100㎡建筑面积 |
0.4~0.5 |
≥0.8 |
≥3 |
l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l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l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
||
展览馆 |
泊/100㎡建筑面积 |
0.4~0.6 |
≥0.8 |
≥2 |
l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l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l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
||
体育类 |
体育场馆 |
泊/100座位 |
4~5 |
≥6 |
≥15 |
l每500个座位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l每1000个座位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
|
医院类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
泊/100㎡建筑面积 |
0.8~1.0 |
≥1.0 |
≥3 |
l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l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l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救护车位。 |
|
独立诊所 |
泊/100㎡建筑面积 |
0.6~0.8 |
≥1.0 |
≥3 |
l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
||
疗养院 |
泊/100㎡建筑面积 |
0.3~0.5 |
≥0.5 |
≥3 |
l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l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
||
敬老院、福利院 |
泊/100㎡建筑面积 |
0.3~0.4 |
≥0.4 |
≥3 |
|||
学校类 |
幼儿园、小学 |
泊/100㎡建筑面积 |
0.1~0.15 |
≥0.15 |
≥3 |
l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A区)或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B区)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l应设置1~3个学校巴士上落客车位。 |
|
中学 |
泊/100㎡建筑面积 |
0.1~0.15 |
≥0.15 |
≥8 |
|||
大、中专院校 |
泊/100㎡建筑面积 |
0.5~0.8 |
≥0.8 |
≥5 |
l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l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学校巴士上落客车位。 |
||
游览类 |
文物古迹、主题公园 |
泊/10000㎡占地面积 |
4~8 |
≥12~15 |
≥30 |
l每1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l每1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上落客车位。 |
|
一般性城市公园、风景区 |
泊/10000㎡占地面积 |
1~2 |
4~6 |
≥20 |
l每2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超过20万平方米占地面积时,超出部分每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l每1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上落客车位;超过20万平方米占地面积时,超出部分每3万平方米占地面积设置1个旅游巴士上落客泊位。 |
||
交通 枢纽类 |
汽车站 |
泊/1000名设计旅客容量 |
2~3 |
≥4 |
≥3 |
l每400名设计旅客容量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
|
客运码头 |
泊/1000名设计旅客容量 |
5~8 |
≥8 |
≥8 |
|||
轨道交通车站 |
一般站 |
泊/100名远期高峰小时旅客 |
-- |
0.2 |
6~8 |
l设置1~2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
|
换乘站 |
-- |
0.3 |
3~5 |
||||
枢纽站 |
-- |
0.4 |
4~6 |
||||
工业 仓储类 |
工业厂房、仓储设施 |
泊/100㎡建筑面积 |
0.1~0.2 |
≥0.3 |
≥1 |
l(或)每100名职工应设置20个非机动车位。 l每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超过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时,超出部分每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
附注:
1. 表中“建筑面积”无特别说明的,均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2. 公租房指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政策性租赁住房),但不包括两限商品住房和部队、企事业单位自建住房等;
3. 新建学校按全部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计算配套停车泊位数量,改扩建学校按新增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计算配套停车泊位数量。
4. 表中“其他类型停车泊位数量”为指导性指标(幼儿园、小学、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筑物应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