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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5〕21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6月1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加快推进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14〕109号),将我市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到位。江阴市、宜兴市要加快启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江阴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范围要覆盖无锡市辖区,无锡市财政给予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有养殖业的地区要加快建设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市财政要对锡山区、惠山区收集体系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加快建设步伐,努力在全市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病死畜禽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和加工病死畜禽。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根据《国办意见》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动物由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动物由所在地镇(街道)组织收集处理。其中在快速内环道路和高速道路上发生的被轧死的动物由负责该道路环境卫生的部门进行清洁处理。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环节的监管部门,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要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明确各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法

   养殖、屠宰环节发生的病死动物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统一收集处理,或由屠宰、养殖场所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要求在农业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处理,其他环节一次性发现的大量病死动物由农业部门进行疫情分析,并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处理;其他环节一次性发现的零星病死畜禽由各级政府按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农业部门要及时向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通报疫情信息,诊断疫情,指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农业、食品监管等部门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