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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深府办〔2012〕4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17〕6号)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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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等有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药房竞争机制,改进药品采购方式,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通过实施上述“1+6”综合改革措施,促进公立医院完善质量、费用内控机制,实现提高质量和效率、降低群众医药费用的目标。

  (二)主要目标。

  1.建立公益性的利益导向机制。彻底打断公立医院业务收入与用药数量、药品价格直接挂钩的利益链条,消除其多开药、开贵药的动力;通过建立“定额、包干、预付”的医疗服务费用支付制度,消除公立医院不合理增加诊疗项目、实施“过度服务”的动力,以此促进公立医院树立质量经营理念,不断提升医疗质量、提升优质服务和医疗技术水平。

  2.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渠道由医疗服务收入、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收费标准、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3.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通过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药房竞争机制,改革药品采购方式,健全药品临床使用监控机制,坚决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等措施,促进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控制医疗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用药、检查和其他过度服务,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基本原则。

  1.兼顾医患双方利益。以不增加群众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和不降低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收入为前提,让群众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维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

  2.采取先易后难策略。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为突破口,按照“1+6”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采取半步走和先易后难策略,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的改革目标。

  3.权衡相关方面利弊。统筹考虑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药品目录范围和目标人群;统筹考虑公立与民营医院的公平竞争问题;统筹考虑医院与社康中心的分级医疗和社区首诊问题。

  二、综合改革措施

  (一)取消药品加成。

  此项改革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实施。充分利用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购买服务”机制,以社会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作为实施药品范围,由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面向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取消药品加成。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此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折算成提高门诊诊金和住院诊查费收费标准,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直接为参保人支付。第二阶段扩大到全部就医人群、全部药品。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基本原则,以不增加病人负担和不减少医院合理收益为原则,报请广东省物价部门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诊诊金、住院诊查费两个收费项目价格。待价格调整后,再面向本市全部就医人群取消所有药品的加成费用。

  (二)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分级提高诊疗服务收费标准。公立医院门诊取消药品加成后,为平衡不同等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的收入差距,以及进一步促进市民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按照医疗机构分级收费的管理要求,依据医院等级设置的不同,分级提高门诊诊金和住院诊查费的标准。即在原来的基础上平均每门诊人次提高门诊诊金12元,其中三级医院的门诊诊金每人次提高14元,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的门诊诊金每人次提高11元;平均每住院床日提高住院诊查费37元,其中三级医院住院诊查费每人次提高43元,二级医院住院诊查费每人次提高33元,一级医院住院诊查费每人次提高24元。

  2.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诊疗费用增加部分,即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诊金增加部分,全部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增加门诊就医者费用负担;住院诊查费增加部分,全部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增加住院患者个人费用负担。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诊金增加部分,按照现行的报销比例,分别由门诊和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3.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由市财政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方案,逐步提高公共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补助力度;健全“以事定费”和“购买服务”的财政经费供给方式;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项目,加大对公立医院设备更新项目的投入力度,研究解决公立医院退休人员综合补贴问题。由市社保部门另行制定方案,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4.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由市社保部门另行制定方案,调整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的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的资金划拨比例,进一步拉开医院与社康中心的个人自付比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逐步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结算标准。

  (三)推进医疗支付制度改革。

  1.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结算方式。由社保部门继续实行目前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即门诊按人头付费为主,按项目付费和按单元付费为辅;住院按单元付费为主,按病种付费和按项目付费为辅。积极探索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总额、包干、预付”付费制度改革模式。

  2.改革非社会医疗保险病人支付制度。一是在门诊控费方面。将公立医院门诊分为全科门诊和专科门诊。制定全科门诊收费标准,按诊疗人次收费。专科门诊病人按照专科病种分类建立“控高就低”的付费制度,即制定专科门诊单次最高限额标准,超专科门诊单次最高限额标准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二是住院控费方面。以卫生部发布的321个临床路径标准为基础,建立单病种“定额、包干”基准收费标准,对住院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不能按照单病种收费的,实行按项目、按服务单元等“定额、包干”付费方式;对病例数较少的大额住院费用实施单独结算。

  (四)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药房竞争机制。

  在保留公立医院门诊药房的前提下,允许患者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买药物。选择若干家大型连锁药品流通企业药店,为公立医院处方提供调剂服务,此类药店应配齐本市公立医院所有用药,加强对药品进货、验收、储存、调剂等环节的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药店所售药品价格完全市场化,形成与公立医院药房的竞争,促使公立医院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公立医院允许患者使用外购药品的制度,指导患者科学外购药品,明确用药安全责任,规范医生处方行为,消除患者外购药品和使用外购药品的障碍。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以及药品流通秩序的监管。

  (五)改革药品采购供应制度。

  1.实行集团式采购。由市公立医院管理部门制定本市公立医院采购药品目录,以广东省药品统一采购中标目录和中标价格为基础,对进入我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实施二次遴选,与中标药品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代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实施集团式采购,并实行统一配送,降低药品入库价格。

  2.实施“厂院直销”。由市公立医院管理部门选取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等单位,探索建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直销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价格;或以不高于广东省同品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为前提,参照周边地区中标品种和中标价格进行采购。

  (六)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由卫生部门牵头,坚决取缔医务人员奖金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服务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对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其他与临床诊疗无关的商品,收受回扣、提成和其他商业贿赂的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吊销执业资格。

  (七)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由卫生、财政部门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实行上限指标控制。对达到控制指标的,予以奖励;对未达到控制指标的,超比例的药品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由卫生部门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处方点评和处方公示制度,以及落实控制抗菌药物使用责任制,遏制药品滥用和减少门诊输液量;组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单病种质量的管理;加大对医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及加强医院信息数据核查和管理。制定医保定点机构选购最高价、次高价药品的比例,定期进行检查,并按照检查结果对其实施奖惩。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改革工作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药监局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统一部署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任务分工。

  1.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负责牵头制定相关配套方案,指导公立医院落实综合改革措施;强化医疗服务行业监管;牵头对实施改革的效果进行测算和评估。

  2.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制定本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方案并报批。会同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实施支付制度改革。

  3.市财政委。

  牵头制定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方案;跟踪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财政运营状况。

  4.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负责做好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会同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实施支付制度改革。

  5.市药监局。

  确定允许患者凭医院处方外购药物的药品流通企业及社会零售药店范围,负责指导社会零售药店建设和加强对其管理。

  (三)进度安排。

  2012年一季度,完成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论证、部门协调和实施方案报批工作。2012年二季度,印发实施方案,做好医药分开改革各项准备工作,二季度末启动医药分开改革。2012年底做好总结和评估工作。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