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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办法

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办法

川文旅函〔2021〕413号


发布时间:2021-07-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工作,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府旅游名镇为文化主题鲜明、产业特色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的行政建制镇(乡、街道)或特定区块的旅游目的地。

第三条 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天府旅游名镇建设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组织评选,每年开展1次评选,每次命名原则上不超过10个。

第四条 天府旅游名镇评选遵循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实施。按照《天府旅游名镇评分细则》考核评分,评分指标数据以统计监测结果为依据;未纳入统计监测的指标,以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统计数据为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天府旅游名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源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资源聚集,类型多样,组合性好,特色突出,影响力大,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较强的标杆性,具有较高的游憩观赏价值或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

(二)四至界线清晰。依托特定区块打造的天府旅游名镇,须有明确的四至边界范围,规划面积控制在1至10平方公里以内,空间相对连续,功能分区明确,社区、文化、旅游等多元功能聚合。杜绝房地产倾向化,商用住宅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建设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三)规划实施有效。编制有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或在其它规划中有体现文化旅游发展的专篇专章,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国土空间、交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规划有机衔接。规划区内无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情况。

(四)基础配套完善。交通便捷,进出主干道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三州三县民族地区达到四级双车道以上公路标准),内部游览路线设计合理,标识标牌规范清晰;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提供有信息咨询、导览解说、旅游投诉、应急救援等服务功能,休闲游憩、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设施齐全。

(五)监管落实到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制度机制完善,实施效果好。近3年内,依法依规开展各类建设活动,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重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较大及以上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破坏文化和旅游资源重大责任事件。

(六)综合效益显著。上年度旅游总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三州三县民族地区不低于3000万元),接待游客50万人次(含)以上(三州三县民族地区不低于30万人次)(发生不可抗拒力情况不做要求),带动当地居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天府旅游名镇评选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按照“申报、推荐、评选、认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申报。由行政建制镇(乡、街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以行政建制镇(乡、街道)规范名称或特定区块主题名称进行申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州)人民政府审查。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天府旅游名镇申报表;

(二)天府旅游名镇申报方案。

第八条 推荐。市(州)人民政府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核后择优推荐,以正式文件报文化和旅游厅。

第九条 评选。依据《天府旅游名镇评分细则》,采取资料评审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综合资料评审和实地检查情况,择优提出天府旅游名镇建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天。

第十条 认定。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投诉和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或投诉和举报情况属实但已整改到位且不影响命名的,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日常监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天府旅游名镇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复核检查。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职能部门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检查。

第十三条 动态管理。天府旅游名镇实行“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日常监管或复核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6个月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撤销其命名。撤销命名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核心文化旅游资源及产品品牌被摘牌或降级;

(二)连续2年旅游总收入和游客接待量连续出现负增长(发生不可抗拒力情况除外);

(三)因监管失职,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事故,或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资源等重大责任事件,或发生恶性、群体性旅游市场事件以及其他在国内外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责任事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天府旅游名镇评分细则》根据全省文化旅游发展实际,应适时组织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选办法》同时废除。




附件

天府旅游名镇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标准

分值

1

资源禀赋

15

1.1

资源丰度

4


文旅资源类型多样,组合性好,特色突出,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代表性。

评分:镇内古籍、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剧种、传统器乐乐种、非遗、文物等类型文化资源以及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旅游购品、人文活动等类型旅游资源的禀赋条件和展示情况良好。拥有每一种文旅资源类型得0.5分。此项累计最高得4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特色文旅资源的图片和文字材料,说明每一类型资源的游憩观赏价值或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

2.提供每种文旅类型资源打造成旅游产品的佐证材料,展示在观光、度假、康养、研学等方面的主要价值。


1.2

文化艺术活动

3


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多彩,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得到有效满足。

评分:

1.近3年内承办国家级、省级、市(州)级文化艺术活动的,每次分别得0.5分、0.2分、0.1分。此项累计最高得2分。

2.近3年内组织特色文化艺术活动的,每次得0.2分。此项累计最高得1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承办活动的文件资料;

2.提供活动相关图文资料或影像资料等。


1.3

非物质文化遗产

3


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保护有力,传承实践富有活力,当地民众参与度高、认同感强,民俗节庆活动具有较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体验性和参与性强。

评分:

1.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体验基地等,且活态展示时间全年达6个月以上。拥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的每项分别得0.5分、0.2分、0.1分。此项累计最高得1分。

2.传统民俗、民族节庆在当地有特色庆祝方式或活动,每项得0.2分;拥有地方特色节庆活动,每项得0.2分。此项累计最高得1分。

3.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且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每个得0.5分。此项累计最高得1分。

评分指导点:

1.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体验基地和产业基地相关资料(含人物介绍、基地授牌、产品展示、游客体验、传承研习等);

2.提供当地特色节庆或庆祝活动相关图文资料或影像资料等;

3.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面积相关佐证资料。


1.4

品牌影响力

5


文化和旅游资源品味高,特色突出,影响力大,具有一定的标杆性,且保护良好。

评分:

1.拥有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景观遗产、世界文化线路遗产、世界记忆遗产、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世界农业遗产、世界灌溉遗产、世界现代遗产、世界自然遗产、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品牌的,每项得1分。

2.拥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国家自然遗产、国家工业遗产、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品牌的,每项得0.5分。

3.拥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验基地、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省级自然遗产、省级工业遗产、四川省特色小镇、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省级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天府旅游名村等品牌的,每项得0.2分。

若某项获得多种级别品牌的,取其中最高分,不重复计分。累计最高得5分。

评分指导点:

1.由世界、国家、省级权威部门认定(或评定)的世界级、国家级、省级人文资源获评佐证材料(权威部门须是常设性机构);

2.国家级和省级主流媒体,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各种新媒体对相应品牌的相关宣传和评价。


2

规划管理

5

2.1

规划编制

2


编制有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或其他规划中有文化、旅游发展专篇专章,且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国土空间、交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林业草原等规划有机衔接。

评分:

1.编制有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的,此项得1分。

2.其他通过审批的规划中有文化、旅游发展专篇专章的,此项得1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本镇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文本;

2.提供经审批后的相关部门规划文本;

3.提供本镇与镇域内外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叠关系图。


2.2

规划实施

3


本镇旅游发展严格按照规划科学实施,合法合规用地。

评分:

1.旅游发展规划执行率达到70%以上(含)的得2分,70%(不含)—60%(含)的得1分,60%(不含)—50%(含)的得0.5分。

2.旅游发展无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农田)问题的得1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规划的实施步骤图和实施计划表;

2.现场踏勘规划图纸与实施情况;

3.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用地证明材料。


3

产业发展

25

3.1

产业特色

4


文旅特色产业主题鲜明,文化旅游业态丰富、布局合理,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旅游要素齐全,游客认可度较高。

评分:与地域文化资源等融合,体现本镇的主题特色,比如山岳文化型、商贸文化型、工业遗址文化型、军事文化型、农耕文化型、水文化型、地域民族文化型(巴文化、蜀文化、藏文化、羌文化、彝族文化等)、红色文化型以及宗教文化型等。编制文旅特色产业报告和招商报告的得2分。报告实施率达90%及以上得2分,实施率每递减10%扣0.5分,直至扣完。

评分指导点:

1.提供本镇产业发展报告、工作推进计划、产业招商项目等相关材料;

2.产业发展招商项目落地实施情况。


3.2

产业融合

6


推动文化旅游与体育、健康、科技、研学、低空、农业、水利、中医药、工业、商业、生态等产业融合,文旅特色产业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产品。积极推动文创产业发展,打造文创企业、创客基地、产业园区(基地)、技术孵化基地。

评分:

1.镇域内拥有传习基地、体验基地、科普基地、创客基地、中医药旅游基地、康养基地、研学基地、影视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等。拥有国家级、省级的每个分别得1分、0.5分。此项累计最高得3分。

2.拥有国家级文化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国家级传统工艺工作站等,每个得1分;省级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省级文化传承体验基地、省级文化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省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每个得0.5分;市(州)级的,每个得0.2分;若同一园区或工作站获得多项荣誉的,取最高等级,不重复计分,此项累计最高得3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成功打造国家级、省级基地的认定文件;

2.提供成功打造国家级、省级、市(州)级文化或旅游产业园区或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省级文化传承体验基地、工艺工作站、就业工坊等认定文件;

3.现场查看各类基地、文化或旅游产业园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传统工艺工作站、就业工坊等建设情况,并查阅规划、工作方案等有关材料。


3.3

社区融合发展

3


鼓励文化旅游发展与社区联动,能充分利用非遗传承传习场所、民间艺术、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馆)开展文化体验旅游。

评分:

1.积极打造镇域内的宜居社区、人文社区、和谐社区、健康社区、智慧社区以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群众文化艺术基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州)级的每个分别得0.5分、0.2分、0.1分。此项累计最高得2分。

2.镇域内建设有合唱团、艺术团、民乐团、书法社、摄影社、文学社等社区文娱活动团体。每个得0.2分。此项累计最高得1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群星奖等以及各类社区称号的认定文件;

2.现场查看各类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情况。


3.4

特色住宿

4


推进文化旅游业与服务业融合,镇域内有高中低档不同价位、不同类型的特色住宿设施,包括特色度假酒店、汽车旅馆、帐篷营地、自驾车营地、家庭型旅馆、旅游民宿(含森林人家、乡村酒店等)等类型。

评分:拥有国际品牌或国际水准的度假酒店(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金树叶级绿色饭店、甲级旅游民宿(五星级旅游民宿)、天府旅游名宿的每个得0.5分,其余类型每个得0.2分。此项累计最高得4分。

评分指导点:

1.星级饭店:提供旅游饭店星评委正式颁布的文件、证书、牌匾等资料;

2.等级民宿及其他住宿新业态:省级(含)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证书,或国内外主流OTA平台游客评价均在4.5分以上(线上佐证材料);

3.现场查看住宿设施特色度和多样性及企业经营管理与服务质量。


3.5

特色美食

4


推进文化旅游业与服务业融合,镇内有可接待旅游者的特色餐馆,且有地方风味的特色食品,或具有传统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美食。

评分:拥有国家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餐饮协会颁奖餐饮品牌的,每个分别得1分、0.5分、0.2分;拥有天府旅游美食的每个得0.5分;拥有传统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美食的,每个得0.5分。此项累计最高得4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镇内特色餐馆名录、地址、特色、代表食品、荣获的品牌(如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等)、联系电话等统计表;

2.现场查看特色餐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眼健康证明等证件是否齐全、文化主题是否突出、服务环境与质量是否优良。


3.6

特色旅游商品

4


镇域内有生产或经营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含旅游纪念品、传统工艺产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特色农副产品等)的研发基地或产业园、企业、工坊,且商品种类丰富、包装精美,销售服务周到。

评分:获得国际性奖项的每个得1分、获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质量奖、中国商标金奖或驰名商标、全国旅游商品大赛二等奖以上等全国性奖项)的每个得0.5分、获省级奖项或天府旅游名品的每个得0.2分。同一旅游商品若获多种奖项的取其中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此项累计最高得4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特色旅游商品名录、生产单位、类别、获奖情况;

2.提供特色商品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生产的特色商品及类别、联系电话等统计表;

3.提供研发基地或产业园、生产企业是否合法合规(安全、环保等证照是否齐全),食品厂家卫生生产条件是否达标,食品厂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员工健康证等相关材料哦是否齐全,结合现场抽查评审;

4.提供获得国际性奖项(由国际性相关行业协会颁发)、全国性、省级奖项(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商品行业协会颁发)等佐证材料;

5.提供具有独创性的旅游商品IP\VI\CI\SI等品牌资料。


4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

20

4.1

旅游交通

4


交通基础设施完善便捷,可进入性强,内部服务设施完善。

评分:

1.进出本镇的主干道达到二级及以上(三州三县民族地区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的,得2分;达到三级(三州三县民族地区达到四级双车道)的,得1分。

2.有通往本镇的班线客车或公交车的,得1分。

3.标识标牌规范清晰、富有文化内涵的,得0.5分;

4.停车场面积适宜、位置合理的,得0.5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班线客车开通批复文件或运营客车图片;

2.提供通往本镇各条公路名称及等级汇总表;

3.提供道路沿线重要节点的旅游标识牌及文化内涵说明;

4.现场查看道路两侧的护坡、沟渠治理等有无安全隐患;

5.现场检查生态停车场的数量和环境,以及保障游客通达和集散情况。


4.2

特色游道

3


镇域内提供多种特色游道和交通工具,交通秩序良好。规范设置标识系统,有效引导游客出行并增加体验性愉悦性。

评分:

1.旅游休闲道指依托山地森林、滨水地区、文化遗产分布地、绿化隔离带、特色田园风光地区等建设的登山步道、滨水步道、人文步道、森林步道、田园阡陌道等类型,以游憩、健身为主,沿线配套有观景台、厕所、休憩座椅、标识牌等服务设施,且富有地方文化特色。镇域内拥有一种类型旅游休闲道得0.5分,此项累计最高得1.5分。禁止将游道城市化、水泥化、城市园林化,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2.提供多种交通工具(如观光车、自行车、马车等),方便游客游览。拥有一种交通工具得0.5分,此项累计最高得1.5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旅游休闲道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

2.现场查看旅游休闲道的建设维护和实施效果;

3.提供多种交通工具和游客体验参与的图片(观光车、自行车、马车等)。


4.3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效能

4


拥有舞台、戏台、展览等群众文化活动场地,服务质量好。参加并通过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打造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品牌。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文旅志愿服务。打造公共文化新型空间。

评分:

1.拥有舞台或戏台等演出场地的得1分;

2.通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的得0.5分;

3.年度开展“大家唱”、乡村村晚、广场舞和传统节日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5次的得0.5分。打造地方特色群众文化活动品牌1个及以上的得0.5分;

4.打造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品牌,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分别得0.5分、0.2分;

5.文旅志愿服务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年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5次的得0.5分。

6.建设公共文化新型空间,推进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成效明显的得0.5分。

评分指导点:

1.现场查看文化场馆场地、公共文化新型空间布局是否合理、功能是否完善、是否满足群众要求;

2.提供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定级证明材料;

3.提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旅志愿服务活动图片或视频影像资料等材料;提供品牌活动的证明材料;

4.提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的证明材料。


4.4

游客咨询服务中心

2


建设有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环境干净整洁,配套设施完善,安全设施齐全,建筑风格新颖独特,富有地方文化特色,旅游导览系统设计特色化并符合国家标准。

评分:

建设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并具有停车休息、厕所、旅游咨询、商品售卖、餐饮服务、医疗救助等功能,建设位置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此项得2分。以上功能设施每发现1处缺失或不达标的扣0.5分,直至扣完。

评分指导点:

1.现场查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位置布局是否合理、功能是否完善、是否满足游客要求;

2.现场查看咨询服务点分布、数量及服务功能是否完善。


4.5

导视系统

2


镇内导览图、指示牌、标识牌、解说牌等配套设施完善,为旅客方便提供导览、导视、解说、咨询等服务。

评分: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入口设县域全景图和景区全景图,重要道路节点设置导览图和指示牌,景区景点设置解说牌,危险地点设置警示牌,需保护地段设置温馨提示牌。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识内容、位置与范围参照GB10001标准。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每发现1处应设未设的扣0.2分,不符合规范的扣0.1分,直至扣完。

评分指导点:

1.提供镇域内导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导视系统分布图;

2.现场查看全景图是否正确标示出主要景点及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包括各主要景点、游客中心、厕所、出入口、医务室、公用电话、停车场、目前所在位置等,并明示咨询、投诉、救援电话;

3.依据相关标准,现场查看县域全景图及景区导览图中外文的准确性、规范性及位置的合理性;

4.依据相关标准,现场检查交通指示牌、导览图、旅游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的准确性、规范性及位置的合理性;

5.现场查看导视系统制作的环保性和工艺性。


4.6

旅游厕所

3


积极推进实施“厕所革命”,实现镇域内厕所的景观化、环保化、舒适化。

评分:

1.数量与分布。旅游活动场所须有为旅游者提供充足服务的公共厕所(含移动式),旅游公路沿线车程30分钟内须设置有旅游厕所,景区内步行30分钟内须设置有旅游厕所,位置合理,游客利用网络可方便快捷地查询附近厕所准确位置,此项得1分。

2.厕所等级与规范。镇内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广场和重要景区的厕所达到AAA级旅游厕所标准,其余厕所达到环保整洁卫生无异味,此项得1分。

3.建筑风貌特色融入本镇地域特色,但禁止奢华浪费,内部装饰禁用木头、青砖等容易吸味的材料,此项得1分。

4.镇内公共场所厕所全部对游客开放。发现一处不开放的扣0.2分,直至扣完。

评分指导点:

1.提供厕所位置布局图及数量,特别是游客集中场所和旅游公路沿线厕所位置布局情况;

2. AAA级旅游厕所按照标准检查执行,日常管理制度上墙、管理规范性及清洁值班记录等,厕所数量及男女厕位比例设置是否合理,第三卫生间是否设置,现场检查清洁卫生状况;

3.排污是否进入城乡管网,未进入城乡管网的,是否进行生物降解或采取其他环保措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图片;

4.现场查看是否设置无障碍厕位或家庭卫生间,检查无障碍通道、扶手、挂钩、马桶、洗手液、擦手纸、卫生纸、面镜、垃圾桶等;

5.现场查看厕所建筑风格是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融入地方文化;

6.现场查看公共场所厕所是否对外开放。


4.7

智慧旅游

2


积极推行智慧化建设,打造智慧文旅镇。

评分:

1.镇域内成功创建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等)的,须提供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在线预订、网上支付等服务;主要乡村旅游点须提供线上预订、网上支付等服务,旅游商品须提供线上交易、快递到家服务。此项1分,每发现1处功能不完善的扣0.2分,直至扣完。

2.镇域范围内的星级饭店、农家乐、旅游餐厅、旅游购物场所等经营场所能提供免费WIFI服务,公布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和紧急救援电话。游客集中场所实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且通信信号畅通。此项1分,每发现1处功能缺失或不达标的扣0.2分,直至扣完。

评分指导点:

1.现场检查智能导游、电子讲解服务情况;

2.景区旅游网有查询和预定服务项目,查询预定方便,反馈及时,安全可靠;

3.网上交易程序简易、顺畅、快捷、安全;

4.现场查验是否有针对自助旅游者的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

5.现场上网查验WIFI服务;

6.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和紧急救援电话公示情况,以及是否有专人24小时值守(如上墙或在显著位置设立水牌),结合电话抽查;

7.现场查验通信信号、视频监控服务、监控室是否24小时有专人值守、管理制度是否上墙、值班记录是否规范、应急预案及救援措施是否完善。


5

综合管理

15

5.1

市场监管

5


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健全,配备有专兼职人员,监管制度有效实施,市场秩序良好。

评分:

1.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实施效果好。执法人员使用文化和旅游部统一制发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监管制度健全的得0.5分,配备有专(兼)职人员的得0.5分,监管工作流程清晰的得0.5分。以上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直至扣完。

2.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影响的损害游客权益事件,此项得2分;每发生一起较大影响的损害游客权益事件扣0.5分,直至扣完。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法定检验率100%的,此项得1分。发现一项不合格扣0.2分,直至扣完。

4.游客投诉处理率达到100%的,此项得0.5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市场监管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总结;

2.各类监管制度文件汇编、制度上墙,巡查及整改记录;

3.公安、市场监管、民族宗教等行业部门出具的无重大游客纠纷群发事件证明;

4.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登记、检验相关材料;

5.提供游客投诉的处理意见档案。


5.2

安全监管

5


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机制完善,配备有专兼职人员,监管制度有效实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安全事故。

评分:

1.建立有文化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此项0.5分,以上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直至扣完。

2.镇域内游客集散场所设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套完善(含医疗救护、消防设施等),建立防范制度并成文置于单位明显位置,有工作方案、检查记录及业务培训等。此项0.5分,以上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直至扣完。

3.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近3年内未发生文物资源和文物安全破坏责任事件的,此项得1分。

4..近3年内未发生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此项得1分。

5.镇域内的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执行《宗教事务条例》,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的,此项得1分。

6.镇域内加强对民族团结的宣传,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民族纠纷的,此项得1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总结;

2.各类监管制度文件汇编、制度上墙,巡查及整改记录;

3.公安、市场监管、文物、旅游、民族宗教、应急等行业部门出具的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证明。


5.3

人才培养

5


重视人才培养,有效推进实施人才培养计划,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评分:

1.开展文化旅游人才调查摸底,制定文化旅游人才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有一支与旅游业发展相匹配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包括管理部门人才、企业团体人才、社区人才等,此项得1分。

2.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辖区内主要旅游经营单位与境内外组织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品牌旅游企业等单位形成人才发展合作机制,取得良好成效。每与1家国家级单位合作得0.5分,省级得0.2分,此项累计最高得1分。

3.镇域内文化旅游人才(指各类高校毕业的人员)在文化和旅游管理人员队伍中占比15%(含)以上的得1分,占比10%(含)—15%的得0.5分;5%(含)—10%的得0.1分。

4.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及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近两年内培训率在50%(含)以上得0.5分,每增加10%,加0.1分,此项累计最高得1分。

5.与高校、企业、科研单位合作,建有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属于国家级、省级的每个分别得0.5分、0.2分。此项累计最高得1分。

评分指导点:

1.本级文化旅游人才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有关文件以及近两年工作总结;

2.合作协议正式文件、挂牌图片,实训方案、实训人员、实训次数证明材料(指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及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到高校、科研单位等单位学习或高校、科研单位安排人员到文化旅游企业实习等的实训方案、名单以及实训次数);

3.本级人社部门提供的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名单,应包括单位名称、姓名、学历、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需提供总体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总数的1/5以上;

4.近两年来举办或参加各类培训记录。

5.查看与高校、企业、科研单位的合作协议,以及实际发展情况。


6

形象推广

5


重视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制定有宣传营销计划或方案,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不断提升镇的知名度、美誉度。

评分:

1.形象推广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个文化旅游咨询服务网站、一套IP、一张旅游地图、一套故事集、一套宣传画册、一套媒体营销方案并实施、一套网红植入、一系列活动策划、一个微信公众号、一个微博账号、一部微视频宣传片等。拥有1个得0.5分,此项累计最高得4分;

2.宣传推广有机植入全省统一的“天府三九大、安逸走四川”logo及安逸熊猫文旅吉祥物的得1分。

评分指导点:

1.网站需提供域名和注册文件,内容完善,更新及时,具有电子商务功能;

2.提供形象营销的方案和实施计划;

3.提供影像图文资料的正式出版成果;

4.提供营销活动策划方案及其实施效果。


7

综合效益

15

7.1

旅游收入

5


镇内文化旅游产品市场吸引力、竞争力较强,旅游收入和游客接待量较高,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评分:

上年度旅游总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三州三县民族地区达到3000万元)得1分,每增加5000万元(三州三县民族地区每增加3000万元)加1分。此项累计最高得5分。

评分指导点:

根据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评分(结合查询网上公布的数据)。


7.2

旅游人次

5


上年度游客接待量达到50万人次(含)(三州三县民族地区达到30万人次)得1分,每增加50万人次(三州三县民族地区每增加30万人次)加1分。此项累计最高得5分。

评分指导点:

根据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评分(结合查询网上公布的数据)。


7.3

社会效益

5


通过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积极带动群众就业创业,发挥社会效益良好。

评分:

1.镇内居民能通过自主创业、资产入股、企业就业等各种方式,有效参与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镇内居民从业人员比例超过15%(含)得0.5分,每增加10%加0.5分,此项累计最高得2分。

2.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获得景区带村、能人带富、乡村振兴示范村、旅游扶贫示范村等称号的,国家级的每个得1分,省级的每个得0.5分,此项累计最高得3分。

评分指导点:

1.根据本级人社部门提供相关人员从业信息,专家现场核实;

2.获得省级及以上称号的,提供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印发的文件。





《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资源开发处   发布时间:2021-07-28

2021年7月26日,《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和相关评分细则发布,现就天府旅游名镇、名村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和相关评分细则进行解读。

一、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办法及评分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深入挖掘和保护利用镇域内的特色文旅资源,促进文旅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文旅产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打造文化主题鲜明、产业特色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的旅游目的地。

2.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27号)文件提出的“着力建设一批文化主题鲜明、产业特色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的天府旅游名镇”。

(二)评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框架。分为总则、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15条。

2.重点内容。明确了天府旅游名镇的定义及开展评选工作的依据、意义、原则、程序等。

一是申报对象。天府旅游名镇是指文化主题鲜明、产业特色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的行政建制镇(乡、街道)或特定区块的旅游目的地。满足申报条件的行政建制镇(乡、街道)或镇域内依托特定区块打造的旅游目的地,均可申报天府旅游名镇。行政建制镇(乡、街道)以其规范名称进行申报;依托特定区块打造的天府旅游名镇,以特定区块主题名称进行申报(如××市××县×××红色文化旅游镇)。

二是评选原则。评选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遵循“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每次评选不超过10个。

三是申报条件。从资源特色、四至界线、规划实施、基础配套、监管落实、统合效益等6个方面设定基本条件。其中,在通镇主干道路等级、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年度旅游收入及接待人次等方面设定硬性条件。同时,对依托特定区块打造的天府旅游名镇,要求其规划面积在1-10平方公里以内,商用住宅建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坚决杜绝以名镇建设为名,行房地产之实。凡不满足以上硬性条件的,不得申报天府旅游名镇。

四是评选程序。按照申报、推荐、评选、认定四个步骤进行。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镇提出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组织申报镇编制申报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厅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照《天府旅游名镇评分细则》评审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根据申报情况,在评选总名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比例,选取排位靠前的申报镇视情进行实地检查。综合资源评审和实地检查情况,研究提出天府旅游名镇建议名单,经征求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和面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并在全省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上授牌。

五是监督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由命名镇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监管,每3年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组织一次全面复核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命名镇采取限期整改、撤销称号等处理。

(三)评分细则主要内容

针对资源禀赋、规划管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形象推广、综合效益等7个方面,设定评分项和评分标准,重点考量名镇文旅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文旅要素产品建设以及综合带动效益等情况,充分体现名镇独特的文化特色、丰富的文化内涵、完善的旅游服务功能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总分值为100分。

二、《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评分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深入挖掘和开发利用乡村特色生态、产业和文旅资源,抓好乡村文化的保护传承和转化发展,促进乡村农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创新旅游业态,优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27号)文件提出的“着力建设一批符合文化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利用和产品开发水平高、对乡村振兴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天府旅游名村”。

(二)评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框架。分为总则、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15条。

2.重点内容。对天府旅游名村的定义以及开展评选工作的依据、意义、原则、程序等进行解释和明确。

一是申报对象。天府旅游名村是指文化旅游资源富集、文化传承保护与转化发展较好、旅游产品特色鲜明、旅游配套服务完善、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文化和旅游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和村民致富效果良好,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满足申报条件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均可申报。

二是评选原则。评选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遵循“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每次评选不超过30个。

三是申报条件。申报天府旅游名村,须为省级及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并在资源特色、文化保护传承和转化发展、旅游产品、住宿业态、基础配套、监管落实、综合效益、品牌培育等8个方面,应满足相应基本条件。其中,在通村主干道等级、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年度旅游收入及接待人次等方面设定硬性条件。凡不满足以上硬性条件的,不得申报天府旅游名村。

四是评选程序。按照申报、推荐、评选、认定四个步骤进行。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村提出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组织申报村编制申报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县(市、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照《天府旅游名村评分细则》评审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按照申报情况,在评选总名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比例,选取排位靠前的申报村视情进行实地检查。综合资源评审和实地检查情况,研究提出天府旅游名村建议名单,经征求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和面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并选派代表在全省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上授牌。

五是监督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由命名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监管,文化和旅游厅牵头每3年组织一次全面复核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命名村采取限期整改、撤销称号等处理。

(三)评分细则主要内容

针对资源禀赋、乡村文化传承保护与转化发展、产品建设、住宿业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综合管理、综合效益、品牌培育等8个方面,设定相关评分项和评分标准,重点考量乡村文化保护转化、旅游业态创新、乡村民宿发展、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经济社会效益带动以及文旅品牌培育等方面情况。总分值为100分。

三、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深入挖掘和保护利用本地特色文旅资源,激发文创产品开发的内生动力,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符合现代审美的优质天府旅游名品,深度开发巴蜀文化IP,助推四川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2.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27号)文件提出的“着力推出一批体现四川文旅元素内涵、符合现代生活美学、适应市场需求、深受游客喜爱的天府旅游名品”。

(二)推选发布办法主要内容

1.框架。分为总则、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14条。

2.重点内容。明确了天府旅游名品的定义及开展推选发布工作的依据、概念范围、原则、条件、程序、管理等。

一是概念范围。天府旅游名品是指具有四川文化旅游元素和内涵、适应市场需求、体现现代生活美学且深受游客喜爱的名优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分为文博文创产品、非遗手工旅游产品、乡村旅游产品、红色旅游衍生品、民族特色衍生品、影视艺术衍生品、景区酒店衍生品、文化创意旅游纪念品8类,不包括手工定制类、孤品类艺术作品以及现场制作类食品。

二是推选发布原则。推选发布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组织实施,遵循“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推选发布,每次发布数量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动态确定。

三是申报条件。1.创意导向正确,特色鲜明;2.适应市场新需求,销售领先;3.产品生产标准化,质量过硬;4.品牌培育有成效,影响力大。

四是推选发布程序。按照“市(州)、县(市、区)逐级推选发布、省级择优发布”的工作流程,由各市(州)、县(市、区)每年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本级旅游名品进行发布。各市(州)在推选发布本级旅游名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照《天府旅游名品评分细则》评审打分,择优提出天府旅游名品建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报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联合发布。

五是监督管理。包括日常监管、复核检查、退出管理。由各市(州)、县(市、区)文化旅游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与管理。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职能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检查。凡出现重大负面影响的,适时调整或撤销。被撤销的,3年内不得再次推选。市(州)、县(市、区)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旅游名品退出机制。

(三)评分细则主要内容

针对地域特质突出度、品牌度、实用度、创新度、市场度、工艺度、示范性等7个方面,设定评分项和评分标准,重点考量体现四川文旅元素内涵、符合现代生活美学、适应市场需求等情况,并突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成为地方产业振兴或地方文化保护、传承的示范窗口。总分值为100分。

四、实施日期

《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3月20日,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解读人:张肖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处长



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