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2日
附件
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明显、产品附加值高、主导产业突出、农民增收显著的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以下简称市级示范村镇),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1.突出产业特色。市级示范村镇必须具备鲜明的主导产业特征,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
2.突出质量品牌。市级示范村镇生产的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
3.突出利益联结。市级示范村镇必须有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专业市场的带动,实行订单生产、合同收购或股份经营。
4.突出农民增收。市级示范村镇要通过延伸产业链,促进农民创业,增加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
5.突出组织保障。市级示范村镇所在地党委政府发展专业村镇积极性高,将其建设与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扶持“一村一品”发展,各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认定标准
1.产业规模
示范村:主导产业年销售额占全村农业总产值的30%以上;主导产业为种植业的(含花卉苗木和果品),其面积须占全村耕地面积30%或500亩以上;主导产业为畜禽养殖的,其主要品种养殖量须占全村总养殖量30%以上;主导产业为水产养殖的,其面积1000亩以上,其中特种养殖占比75%以上。
示范镇:主导产业年销售额占全镇农业总产值的30%以上;主导产业为种植业的(含花卉苗木和果品),其面积须占全镇耕地面积30%以上;主导产业为畜禽养殖的,其主要品种养殖量须占全镇总养殖量30%以上;主导产业为水产养殖的,其面积1万亩以上,其中特种养殖占比75%以上。
2.标准化程度。主导产业要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生产,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示范村镇标准化生产规模(种养面积)占主导产业规模的30%以上。
3.规模化程度。主导产业必须有集中连片规模化种养或加工核心区域。种养大户或专业加工户占从事主导产业总农户数的比例须达到20%以上。
4.组织化程度。示范村镇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批发市场或经纪人进行有效对接,实行订单生产的产品产量占主导产品产量的40%以上。
5.市场知名度。示范村镇主导产品要有注册商标或地理标志或市级及以上知名品牌认证,或者依托具有以上条件的主体生产经营。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市级以上知名品牌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或授权使用的优先考虑。
6.生产设施配套。示范村镇的农业生产条件基本配套,沟、渠、路、桥、涵、闸、电、水等设施齐全,机械化水平高,示范村镇的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7.农民增收。示范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示范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当地统计公报或农经统计数据为准。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由所在乡镇(街道)农业部门指导,按照要求填写《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报送所在市(区)主管部门。
2.市(区)主管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审核申报材料,签署审核意见连同推荐上报的正式文件、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经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四、认定与管理
1.市级示范村镇根据需要开展认定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市(区)推荐上报的“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进行评审,并提出候选名单。
2.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市级示范村镇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市级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名单。
3.市级示范村镇实行动态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照认定标准每两年考评一次,对不符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进行淘汰。经认定和考评合格的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享受相关政策。申报省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原则上在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择优推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之前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1
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申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
电话:传真:
邮政 编 码: E-mail:
申 报 日 期: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制
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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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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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村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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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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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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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产业种植养殖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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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出栏量(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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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主体 |
龙头企业(个) |
农民合作社(个) |
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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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村镇 基本情况 |
(区位、面积、人口、资源、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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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概况及运行现状 |
(1.主导产业和产品名称、主导产业规模、主导产业从业人员规模、农民收入等;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与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对接情况等;3.主导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品牌建设情况;4.承担国家、省(区、市)有关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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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示范村镇 申报的理由 |
(1.是否符合泰州市级示范村镇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2.具有的资源、技术、品牌、市场、人才等优势,对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增收能起到什么样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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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荐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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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主管 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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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主管部门 认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注:申报类型:分为示范村和示范镇。产业类别:分为粮棉油、果蔬、花木、畜禽、水产、林木、蚕桑、其它。
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市(区)乡镇(街道) 村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内容 |
1 |
主导产品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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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导产业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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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经济总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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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导产业收入占农业经济总收入比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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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户总数和农业人口 |
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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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从事主导产业农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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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中:种养大户或专业加工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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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从事主导产业农户数占农户总数比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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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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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村所在乡镇(街道)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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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乡镇所在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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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产品注册商标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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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级以上知名品牌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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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种类及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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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主导产业规模 |
亩、头、只、匹、万羽、万箱、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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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中: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 |
亩、头、只、匹、万羽、万箱、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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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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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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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入社农户数占从事主导产业农户数比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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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主导产品通过合作社销售比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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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接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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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主导产品通过龙头企业和批发市场销售比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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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是否开展电子商务营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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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1.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证明材料;
2.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3.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市级以上知名品牌等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4.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专业合作社社员花名册;
6.订单协议、合作社与专业市场购销合同复印件;
7.技术服务协议;
8.电子商务营销图片;
9.农业产业发展获得荣誉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10.主导产业相关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