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通知
粤职改办字〔1996〕8 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更新至2022年9月)规定,现行有效。
发表时间: 2018-10-29
各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集团公司:
国家人事部实施助理级、员级合一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来,不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询问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如何聘任职务的问题,国家人事部在《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人职司函〔1995〕71号)中明确意见如下:
凡符合规定报考条件并参加了不分助理和员级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 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助理级职务。
2. 其他人员可聘任员级职务。
以上意见,各事业、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