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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18〕1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0年7月13日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1〕8号规定,截至2021年11月25日,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3〕8号规定,截至2023年9月10日现行有效,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民政局,省级各部门,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财政部 民政部制定的《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章程,以明确经费来源、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工作程序,以及终止时剩余资产的处置办法等。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于脱钩后或本通知下发之日(本通知下发前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6个月内完成章程修订完善工作并报民政厅和财政厅备案。
  二、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管理的各类资产,严格执行年度资产报告制度。年度资产报告分为年度资产报表和年度资产分析报告。年度资产报表主要由协会商会固定资产情况表、流动资产情况表等组成,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模块编报。年度资产分析报告主要是全面反映各类资产数量、价值量、分布状况、增减变动情况,对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负债等重大事项进行详细说明,总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资产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审核情况办理协会商会年检等有关手续。同时,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民政部门信息网站和协会商会自身网站等渠道将年度资产报告向社会公开(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除外)。
  四、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资产管理日常监管工作。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仍由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行政机关具体承担资产管理日常监管职责,行政机关应制定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切实维护行业协会商会各类资产安全完整。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18年9月26日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