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金政发〔2016〕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华制造向金华创造转变、金华速度向金华质量转变、金华产品向金华品牌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质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质量发展战略地位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金华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三五”规划》、《金华市标准化战略发展“十三五”规划》,扎实推进质量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2.把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发展为先、质量为本,进一步强化政府在质量发展中的引导、扶持、规范、监管职责,进一步明晰产品、服务等微观质量和经济发展质量的关系,完善质量发展整体制度设计。
3.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积极开展标准化综合改革,构建“金华制造”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国际化程度,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力支撑。
4.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投入机制,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质量战略研究、规划和落实,保障质量创新奖励、质量教育宣传、质量示范试点建设以及技术平台建设、品牌建设、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
5.大力推进质量研究,充分发挥全市各类组织机构的技术资源优势,开展相关技术规划的编制,加强对质量基础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应用和实践验证,力争在2020年形成具有金华特色的质量发展、质量安全方面的制度体系。
二、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6.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增强质量安全溯源能力,真正建立责任明确、逐级倒逼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7.激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围绕“五大千亿”产业,加快实施“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订工作,抢占标准“话语权”。引导企业实施装备智能化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打造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浙江制造”品牌,形成一批名牌孵化基地、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示范基地、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域,打造“金华智造”新高地。
8.创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质量自我承诺制度、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制度建设;探索实施质量安全保险制度,降低企业质量风险损失,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三、创新质量治理制度
9.推进“信义金华”建设。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主体责任担当,推进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等制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依法严惩假冒伪劣、质价不符等质量失信行为,把质量诚信列入政府资源要素供给的重要参考指标。
10.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实施“互联网+质量监管”行动,广泛运用大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重大质量问题报告制度和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11.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产品、问题行业、问题区域的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倡导市场良性竞争,净化市场发展环境,全面推进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制度。
12.推进质量共治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把质量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创新创业、技术改造、质量品牌建设的引导示范作用。建立区域性质量问题多元共治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质量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质量管理转移职能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制订团体(联盟)标准,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13.加强基层质量队伍建设。充实基层质量工作队伍力量,全面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和乡镇“首席质量监督官”制度,完善基层质量工作网格。
四、实施质量促发展行动
14.实施质量创新行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一批重点突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质量创新基地。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运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手段,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节能降耗,助推创新驱动。
15.实施质量品牌行动。支持企业运用新平台、新模式,提高产品质量,维护良好信誉,打造知名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升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提升市场分析研判、产品研发设计、市场营销拓展能力,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有品牌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和专业化中小企业。
16.实施质量支撑行动。加快技术机构市场化改革力度,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优化配置,增强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打造浙中技术联盟基地。
17.实施质量创建行动。深入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各类质量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各领域质量状况和整体发展水平。
五、营造良好的质量发展环境
18.加强质量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一次质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落实年度质量工作责任状。
19. 完善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质量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20.推进全民质量教育。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深入开展“质量进部门、质量进学校、质量进社区、质量进家庭”活动,加强质量宣传和教育引导,打造“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筹建“质量与品牌研究院”,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的质量管理人才及团队,享受项目资助、人才用房等一系列人才政策。
21.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创新质量宣传方式和方法,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质量活动,鼓励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维护质量权益,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社会氛围。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