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园(青岛自贸片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政办字〔2022〕72号
生效日期2022-11-30失效日期2025-11-30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园(青岛自贸片区)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园(青岛自贸片区)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速推进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北方一流的集成电路产业园,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建设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园(青岛自贸片区,以下简称“园区”),支持全市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装备等上下游产业链项目向园区集聚。园区配建高等级、高可靠性给水、污水、供电等专业化基础配套设施,由市级财政连续3年每年出资1亿元解决园区部分建设资金。(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合理划定园区范围,充分预留发展空间。积极推荐园区内重大产业项目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保障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自贸片区管委)
三、强化科技创新支持。支持入驻园区的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累计给予企业最高1200万元的研发专项奖励;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机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研发奖励,累计给予研发机构最高1200万元的研发专项奖励。(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
支持园区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共性技术供给。积极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园区企业建设中试平台、熟化基地等。支持园区企业技术攻关、平台建设,市级财政按现行科技计划体系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人才引育支持。支持园区制定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分类专项政策,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首次在园区内购房的,由青岛自贸片区按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优惠。2023—2025年,每年给予园区20个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推荐名额。建立市级集成电路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园区提供产业、项目论证咨询。(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强化资本保障支持。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集成电路专项引导基金,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出资,吸引社会资本成立规模100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群,加大对园区产业资本投入力度。(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市财政局)
对在园区注册的创投风投机构,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基金投资园区集成电路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经评估后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不设上限。(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
六、强化招商引资支持。对年实际到账资金1亿元以上(含)的产业链上下游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项目最高1亿元奖励;对年实际到账资金1亿元以下的产业链上下游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5%进行奖励。鼓励以商招商,对引荐单位引进园区的集成电路上下游项目,经认定后,给予引荐单位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
七、强化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园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研发及生产经营场地的,给予最长3年的房租补贴,其中前两年100%、后一年50%,同一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
八、强化产业交流合作。对在我市举办的由园区内企业或机构筹办、承办的省级以上集成电路产业大会、展会、论坛等重大活动,按照我市会展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市财政局、市贸促会)
九、强化园区用能需求保障。积极保障园区重点项目能耗、煤耗替代指标。对园区内实施能源减量替代的重大项目,鼓励其参与青岛市用能权交易,市级指标无法解决的,支持其参与山东省用能权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强化现有政策支持。全面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青政办字〔2022〕26号)等政策,及时兑现奖励,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做好政策配套。(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他相关政策如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解读《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园(青岛自贸片区)发展若干政策》
一、制定背景
集成电路产业是市委、市政府部署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将集成电路产业列入十大新兴产业首位。为加快建设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园,提升产业核心承载能力,吸引国内外集成电路龙头企业、高端人才、科研机构加快向园区集聚,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鲁政发〔202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24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青政办字〔2021〕61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促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发展,推动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提升产业链完整度和竞争力,打造中国重要的集成电路产业集聚高地。
四、重要举措
政策旨在加快建设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园区,推动集成电路企业向园区集聚。从强化现有政策支持、强化重点区域发展、强化科技创新支持、强化人才引育支持、强化招商引资支持、支持产业链项目落地、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和强化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制定10条支持措施,具体为:
1.强化现有政策支持
政策标题: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内容概要:全面落实《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青政办字〔2022〕26号)等全市普惠性政策,及时兑现奖励,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做好政策配套。
服务对象:全市集成电路产业企业
实施程序:按照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程序实施。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系电话:0532-85913370
2.强化重点区域发展
政策标题:园区建设支持
内容概要:规划建设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园(青岛自贸片区,以下简称园区),支持全市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装备等上下游产业链项目向园区集聚。园区配建高等级、高可靠性给水、污水、供电等专业化基础配套设施,由市级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出资1亿元解决自贸片区集成电路园区部分建设资金。
实施主体:青岛自贸片区管委
3.强化土地保障支持
政策标题:土地保障支持
内容概要:合理划定园区范围,充分预留发展空间。积极推荐园区内重大产业项目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保障用地指标。
服务对象:在园区规划范围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实施程序:按国家、省、市、区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实施。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中德生态园管委生态规划建设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处
联系电话:0532-83893224、0532-6897765、0532-85911202
4.强化科技创新支持
4.1政策标题:支持园区企业研发创新奖补
内容概要:支持入驻园区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累计给予企业最高1200万元的研发专项奖励;对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机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研发奖励,累计给予研发机构最高1200万元的研发专项奖励。
服务对象:在园区规划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等相关单位。
实施程序: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或研发机构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中德生态园管委经济发展部初审,提报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审核批复、社会公示后,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具体程序以相关实施细则为准。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中德生态园管委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6976830
4.2政策标题:支持园区领军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内容概要:支持园区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共性技术供给。积极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园区企业建设中试平台、熟化基地等。支持园区企业技术攻关、平台建设,市级按现行科技计划体系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中试平台、熟化基地申请单位需为本市或引进落地的行业龙头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实施程序:按照《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暂定)、《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青科规〔2021〕16号)、《
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 青科规〔2021〕13号)、《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青科高字〔2019〕19号)规定程序实施。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专班、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处、基础研究处、科技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743、0532-85911332、0532-85911053、0532-85911346
5.强化人才引育支持
5.1政策标题:园区重点人才引进补贴
内容概要:支持园区制定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分类专项政策,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首次在园区内购房的,由青岛自贸片区按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房票补贴。建立市级集成电路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园区提供产业、项目论证咨询。
服务对象:在园区规划范围内注册且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实施程序: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及青岛自贸片区人才政策相关内容,符合条件的人才依托所在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经中德生态园管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提报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审核批复、社会公示后,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按程序向引进人才发放最高100万元的房票补贴支持。具体程序以相关实施细则为准。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中德生态园管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党群工作部
联系电话:0532-83160620、0532-86951506
5.2政策标题:重点人才工程推荐
内容概要:“2023-2025年每年给予园区20个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推荐名额。”
服务对象:工作单位位于园区内,近四年来为我市集成电路领域做出较大贡献的高端人才。
实施程序:由园区管委负责遴选推荐20名人才,并向市委组织部提报人选所在工作单位名单和人数,不占用单位申报限额(原规定每单位原则最多申报10人),人才可根据专业性质选择不同组别报名申报。2023、2025两年可依此政策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系电话:0532-85913230
6.强化资本保障支持
政策标题:设立集成电路产业专项引导基金
内容概要: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集成电路专项引导基金,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出资,吸引社会资本放大成立规模100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群,加大对园区产业资本的投入力度。
服务对象:在自贸片区规划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公司。
实施程序: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每年发布基金申报指南,基金管理人每年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中德生态园经济发展部初审后,提报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园专项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复,列入次年专项引导基金预算,并按程序出资。具体程序以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园专项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为准。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中德生态园管委经济发展部、青岛自贸片区管委财政金融部、青岛市财政局金融处
联系电话:0532-86976830、0532-85855283
7.强化招商引资支持
政策标题:园区企业引进补贴
内容概要:对年实际到账资金1亿元以上(含)的产业链上下游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项目最高1亿元奖励;对年实际到账资金1亿元以下的产业链上下游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5%进行奖励。鼓励以商招商,对引荐单位引进园区的集成电路上下游项目,经认定后,给予引荐单位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在园区规划范围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实施程序: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中德生态园管委经济发展部初审,提报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审核批复、社会公示后,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具体程序以相关实施细则为准。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中德生态园管委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6976830
8.强化企业集聚发展
政策标题:园区企业房租补贴
内容概要:对入驻园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研发及生产经营场地的,给予最长三年的房租补贴,其中前两年100%、后一年50%,同一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
服务对象:在园区规划范围内注册且与园区招商部门签订协议的企业。
实施程序: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中德生态园管委经济发展部初审,提报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审核批复、社会公示后,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具体程序以相关实施细则为准。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中德生态园管委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6976830
9.强化产业交流合作
政策标题:支持举办集成电路产业活动
内容概要:对在我市举办的,由园区内企业或机构筹办、承办的省级以上集成电路产业大会、展会、论坛等重大活动,按照我市会展政策给予支持。
服务对象:集成电路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主体
实施程序:政府主办、园区企业或机构承办的省级以上重大展会活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立项。对符合《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10条政策》的项目,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市贸促会审核、现场核实、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中德生态园管委经济发展部、青岛市贸促会会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0532-86976830、0532-83888760
10.强化园区用能需求保障
政策标题:保障园区项目用能需求
内容概要:积极保障园区重点项目能耗、煤耗替代指标。对园区内实施能源减量替代的重大项目,鼓励参与青岛市用能权交易,市级指标无法解决的,支持参与山东省用能权交易。
服务对象:优质“两高”及煤耗项目。
实施程序: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市发改局提出申请,经区市发改局初审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使用能耗指标10万吨及以下的,由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10万吨以上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根据审核意见,依托用能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所需能耗(煤炭)指标。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环境处
联系电话:0532-8591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