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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公租房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核手续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公租房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核手续的指导意见
川建行规〔202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3―2022年)的通告》 ( 川建通告〔2023〕68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减证便民”要求,逐步实现跨区域便捷申请公租房,助力人口跨区域有序流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租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现就推行公租房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核手续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梳理公租房申请事项目录

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依法依规梳理形成并公布公租房申请事项目录。充分发挥部门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主动公开公租房信息、办理流程、提交要件、申报证明事项及惩戒措施等政策。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要在公租房申请目录基础上确定。

二、动态优化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

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应逐步简化能够自行查询或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查询到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住房保障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要逐步逐项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最终实现“零证明”目标,真正减轻群众申请材料负担。

三、建立申请承诺制和授权查询制

(一)推进申请承诺制。申请人应主动、诚信申报家庭情况,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核查,对承诺事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失信责任。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曾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可以建立限制其适用告知承诺制惩戒期,原则上惩戒期限不超过1年。

(二)建立授权查询制。申请人和在保对象须书面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对个人住房、收入、社保等信息进行查询,住房保障部门应承担信息保密和审核责任。对申请人和在保对象主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各地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加快数据共享工作推进联合审查核实

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继续动态完善“两张清单”字段信息,及时更新“人-房”数据,确保基础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加快建立常态化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承诺事项联合审查核实,通过线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串联信息孤岛,逐步实现数据实时查询。各部门通过数据联网审核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一致且影响其审核结果的,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告知申请家庭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五、加强公租房使用情况常态化监管

各地要建立公租房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线上线下联动核查支撑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手段,依法依规及时对保障家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事项进行审核,加强公租房使用情况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保障家庭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家庭的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渠道,鼓励公众对转借、转租、改变住房用途、长期闲置、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加快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引导申请人和保障对象充分重视个人信用,诚信如实申报有关情况,认真履行承诺事项。对承诺事项属实、积极配合审核及后期管理,诚实守信被相关部门表彰、奖励和扶持等人员,可实施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对承诺事项严重偏离实际,骗取保障待遇或违规使用公租房等行为,实行分级分类处理,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视情形纳入住房保障失信记录,适时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四川)”网站推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各地要完善信用信息归集、认定、公示和发布程序,畅通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渠道,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受理、核查、回复和处理失信人提出的异议。

七、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宣传引导。审核职能部门要转变审核观念,优化审核方式,完善信用体系,倡导诚实守信,促进申请人和保障对象诚信履约,提高公租房实际保障能力。

(二)完善配套措施。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及时调整申请公告、表格、承诺及授权审核书、租赁补贴协议和租赁协议等资料要件,确保公租房申请审核“零证明”尽早落实到位。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积极推进成效显著地区,将作为全省先进典型进行宣传。

本《指导意见》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3日





解读《关于推行公租房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核手续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23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减证便民”要求,逐步实现跨区域便捷申请公租房,助力人口跨区域有序流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租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行公租房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核手续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2021年第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以“川建行规〔2021〕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

2020年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以改革更大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各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持续深化“两清单、两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随着我省“两清单、两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各地普遍建立人和房两张清单,建成全省五级联网的信息系统,为推行公租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供了信息化技术支撑。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着力疏通公租房申请审核时间长、证明种类多、程序繁杂的机制“堵点”,不断提升住房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租房高效率保障

以推行公租房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核手续为重要抓手,加速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租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实现跨区域便捷申请公租房,减少群众证明,助力人口跨区域无障碍流动。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梳理公租房申请事项目录

要求各地住房保障部门依法依规梳理形成公租房申请事项目录,并主动宣传公开,让办事群众清楚公租房信息、办理流程、提交要件、申报证明事项及惩戒措施等政策。

(二)动态优化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

要求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逐步简化能够自行查询或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查询到的住房证明。

(三)建立申请承诺制和授权查询制

要求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引导公租房申请人主动、诚信申报家庭情况,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核查。

(四)加快数据共享工作推进联合审查核实

要求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加快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数据实时查询。

(五)加强公租房使用情况常态化监管

要求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加强对承诺事项进行审核,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六)加快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要求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对失信行为实行分级分类处理,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视情形纳入住房保障失信记录。

《指导意见》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