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2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生文件目录清单》 ( 2022年12月30日)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2024-01-05》规定,现行有效,文件有效期到2026年8月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市经信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制定了《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8月12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9
2021年7月26日,市经信局会同市住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制订了《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政策制定的背景
按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发改能源〔2018〕1698号)和《
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 ( 成经信发〔2019〕6号
)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破解小区建设充电桩难题,市经信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制订了《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 主要制定内容
《实施细则》全文共分建设原则及总体要求、建设管理方式、政策保障措施、职责分工等4大部分。
(一)建设原则及总体要求(第一部分)明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协同”的原则,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比例要求,大力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改造。
(二)建设管理方式(第二部分)明确区分不同小区类型和充电桩类型,按照不同方式推进建设,强化管理。其中既有小区公用桩推广充电运营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的“统建统管、智能有序”充电模式。既有小区自用桩。由居民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新建小区配建桩。新建小区建设单位按照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和预留安装条件。
(三)政策保障措施(第三部分)。建立“市级统筹、区(市)县组织、街镇落实”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并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网企业做好电力配套服务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物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发挥物业企业作用,配合充电设施建设。
(四)职责分工(第四部分)明确市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紧密协同做好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和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细则在本领域的宣贯、培训工作,确保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加强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积极协调解决建设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
三、解答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 罗 军 61885848;
市住建局 卢 路 61881382;
市发改委 苏 琴 61885570;
市市场监管局 刘 静 85394522;
市应急局 林莉君 61885803;
市人防办 李志鹏 61885952;
市消防救援支队 刘 兵 8535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