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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锡政办发〔2009〕9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6月1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工作意见
市发改委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监察局
(2009年3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有效投入,促进我市经济转型、优化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着力点,进一步压缩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时间,为“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二、重点建设项目范围

  列入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体计划项目;政府主导性产业发展项目。

  三、工作目标

  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按《无锡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细则》(锡政办发〔2008〕247号)规定的流程对承诺时限再提速50%。

  四、创新机制

  (一)节点牵头负责制

  1.将涉及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审批过程分为项目建议书(核准)、规划、用地、环保、施工许可5个控制节点,由节点牵头部门负责实施并联审批。

  2.5个控制节点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等部门牵头,按照“统一受理、抄告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回复”的原则,实施并联审批。

  3.各节点工作内容

  项目建议书(核准)节点上,市发改委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改项目由市经贸委负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出具同意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及地质灾害评估和环境管理咨询”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或项目咨询联系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视项目情况合并审批。

  用地节点上,市国土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拔和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供地前,负责项目涉及的勘测和保护工作及供电容量配套等各项的抄告和咨询。

  环保节点上,市环保局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联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排水接管预审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涉及排污口设置、太湖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等)。

  规划节点上,市规划局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消防支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方案审核、公安交巡警支队交通安全设计审核、人防办建设项目人防建设审批决定书和轨道办建设项目涉及地铁控制范围的意见等前置审批,以及市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事项、市国安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地震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事项、市水利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和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

  施工许可节点上,市建设局在设计施工阶段,并联规划、消防、卫生、人防、公用事业、园林、文广新、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完成设计文件行政部门审查,并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投标备案、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作为施工许可的并联环节。

  4.各相关部门责任

  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受理,履行本节点内并联审批的牵头、协调职责。

  各相关部门通过提前介入、缺件受理、告知承诺等方式快速完成项目审批,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回复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按照各部门回复意见可先行办理审批。

  (二)全过程跟踪管理服务

  1.完善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专窗。加强对专窗服务功能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项目申请人的办事效能。

  2.发放“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征询书。根据项目情况编写“一对一”的行政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合理安排报批工作和提前准备材料,配合部门压缩审批时间。

  3.实行项目报批集中踏勘和咨询服务。重点建设项目行政服务推进协调小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集中踏勘和咨询辅导,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审批进展情况跟踪服务台帐。定期召集重点建设项目分析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研究解决重点建设项目报批过程中共性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5.实现信息共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电子审批平台,完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项目审批实现网上信息共享、网上预审、网上审批和网上监控及督办。

  (三)规范中介服务

  1.鼓励引导与基本建设审批相关和为审批提供配套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特别是对审批影响较大的、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中介机构和服务项目,争取实现中介服务事项在中心收件、出件、收费。

  2.鼓励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承诺和服务时限。提倡重点建设项目一般中介服务的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除外)。

  3.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督促中介机构信守承诺、优质服务,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特事特办的服务,确保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

  五、行政效能督查

  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相关部门窗口服务质量、态度、效率等情况的考核力度。通过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开展服务质量监督,并纳入日常考评及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