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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基本养老保险费行业最低销售工资含量的通知【全文废止】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基本养老保险费行业最低销售工资含量的通知【全文废止】

温地税规费〔2007〕5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局各分局、社保基金征收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平衡基本养老保险费各种征收方式认定之间的费负,经测算,将对温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费行业最低销售工资含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比例明确如下:

1、 原行业最低销售工资含量为1.5%的,调整为2.5%

2、 原行业最低销售工资含量为4%的,调整为6%


本通知从200711日起开始执行。

2007年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