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原基建工程兵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2008〕1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17〕6号)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22〕6号)规定,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为1983年集体转业改编为我市国有企业的现深圳户籍原基建工程兵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慰问金。为进一步明确各区、各有关部门在发放过程中的职责,规范发放程序,现将原基建工程兵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原基建工程兵退休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一次性慰问金申请,填写《深圳市原基建工程兵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审批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退休证等能够证明本人为原基建工程兵身份的材料,社区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各社区对原基建工程兵退休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情况报送街道办复审。各街道办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原基建工程兵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慰问金预算汇总后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先行垫付慰问金并交由街道办发放,待每年年终再集中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经费,申请时提供原基建工程兵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发放情况汇总统计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与各区财政进行结算。
三、街道办、社区对申请人原基建工程兵退休人员身份不能确定的,可以向市国资委等部门申请协助确定。
附件:深圳市原基建工程兵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审批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