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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火车南站禁止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全文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火车南站禁止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全文废止】
穗府规〔2018〕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穗府规〔2019〕6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限制摩托车行驶措施的通告》 ( 穗府规〔2021〕10号规定,自2022年1月22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州火车南站禁止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范围通告如下:

北至石洲中路;南至石都北路和幸福涌交接处;西至广州南站幸福涌沿线;东至石洲中路和石都北路交界处。以上范围均含所指路段。

本通告自2018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9日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