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泰州市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泰委农办发〔2024〕19号
各市(区)委农办,各市(区)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督管理支局:
为进一步充实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保护农业设施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丰富“三农”贷款抵押、增信的方式和手段,结合泰州“三农”发展实际,我们对《泰州市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泰州市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实施办法》
中共泰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分行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