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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舟山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舟山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16〕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促进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和应急医疗救援能力,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伤病员,保障公民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浙江省卫生厅《院前急救医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舟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坚持公益性质,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网络覆盖健全、快速有序反应、就近就急抢救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提高急救服务水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舟山海岛城市特点,建立市、县联网统一的120信息调度指挥系统,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管理,建立健全以市急救指挥中心为龙头,县急救站为分支,急救点(网络医院)为基点的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达到急救机构设置科学合理,救治及时有效,调度规范有序,实现院前急救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海岛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二)具体要求。

到2016年底,建成和完善舟山本岛及周边岛屿(包括与本岛大桥相连的岛屿)统一指挥调度,急救点合理布局,功能健全的急救网络,岱山、嵊泗两县建立独立运行的县急救站,积极探索适合海岛特点的急救岛际转运和海上交通保障措施。

到2020年底,各县(区)将急救点延伸到各设乡(镇)的人口大岛。市急救指挥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可试行设立规范的直属急救点。建立陆、海、空立体救援体系,在设乡(镇)的人口大岛和本岛舟山医院等综合性大医院建设直升机医疗急救网点,以满足海岛急救需要。

三、机构建设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地理环境和重点区域等综合因素,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一)市急救指挥中心。

加快建设舟山市急救指挥中心,增加人、财、物投入和支持。加强调度指挥能力和系统集成,在完善120信息调度指挥系统的基础上,依托公共卫生网,建立健全与省急救指挥中心、县急救站、网络急救点联动的急救指挥系统。

(二)县急救站。

岱山、嵊泗两县要参照国家卫计委颁发的《急救中心、急救站基本标准》建设急救站,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核定人员编制,安排经费预算,配备工作用房、救护车、人员、药物、急救器械等。

(三)急救点(网络医院)。

急救点(网络医院)的设置根据《舟山市医疗急救点设置和建设标准》统一纳入区域卫生专项规划,并按以下服务半径要求进行设置:市中心城区≤5公里,各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区≤8公里,其他城镇≤15公里(或按照救护车20分钟救护路程为依据设置),偏远海岛按照实际需要设置。现有急救点应通过改建、扩建的方式,逐步完善急救基础设施,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四、服务管理

各级院前急救机构接受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内涵建设,优化人员、车辆和设备配置,逐步整合院前医疗急救资源,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运行效率。

(一)优化人员车辆配置。

急救机构的救护车辆应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每5万常住人口配备一辆救护车,不到5万人口的设乡(镇)人口大岛也应配备一辆救护车。市级急救机构应适当配置大型救护车和特种救护车(包括负压救护车、保障车、越野救护车等)。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当配备医师、驾驶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护士和医疗救护员、担架工等辅助人员参与院前急救工作。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

由市急救指挥中心牵头,建立全市统一开放、集成完整的120信息调度指挥系统平台,规范和统一急救信息标准,岱山县、嵊泗县可相对独立运行。建立院前院内急救信息预告系统,建立远程会诊系统或设置无线通讯设备,建立突发重大灾害事故现场急救实时摄像与数据传输系统,有效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

(三)完善急救医疗运行。

规范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受理、指挥调度、出车和出诊医疗行为,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院前医疗急救的出车、出诊、抢救治疗等收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严格遵守“就近、就急、就专科和病人自愿”的急救原则,保证急救医疗安全、高效、快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把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同时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向院前医疗急救事业进行捐赠。通过合理规划、调整资源配置、完善机构设置、加强基础设施、提高人员素质等措施,切实加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

(二)落实责任。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行院前急救机构属地化管理,统一规划设置,加强日常监管;发改部门要将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尽早出台院前急救发展专项规划;财政部门应加大对院前急救机构投入,将院前急救经费纳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院前急救机构的人员编制;公安、交通、民政、社保、规划、国土资源、信息产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在院前急救秩序、急救车辆运行、公路收费、社会救助、医保、土地规划与征地、电子地理信息、通讯等方面给予支持;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加强院前急救公益宣传,普及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和互救知识。

(三)经费保障。

院前急救机构的建设经费由各级财政全额保障,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各医疗机构急救点(网络医院)给予适当补助。按照市和各县(区)政府分级负责、分级建设的原则,市及各县(区)财政分别负责各区域内急救站(点)建设、日常运行保障以及急救点的信息化设备、急救车辆、车载医疗设备等经费。

(四)强化监督。

规范院前急救机构的名称,统一呼救号码、统一服务标识、统一调度指挥、统一受理辖区公民120急救电话呼救。完善院前急救机构考核制度,按年度对各级院前急救机构进行督查考核,保证院前急救医疗工作安全、高效、快捷地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从事院前急救工作成绩突出的急救机构和急救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