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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和品质提升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和品质提升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17〕165号

税谱®提示: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城市交通数据开放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规定,第二部分第9点中“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被有责投诉或查处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和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由运管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同时禁止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营运”修改为:“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诚信建设及社会监督,对在经营服务活动中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赢得群众广泛赞誉的驾驶员,予以行业通报及表彰;对在服务活动中不守法律、不讲诚信、严重或多项违法违规、以及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驾驶员,予以行业通报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及惩戒,情节严重的由运管部门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围绕新区海上花园城和“四个舟山”建设要求,为促进我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创新发展、提质升级,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舟山群岛新区海上花园城建设和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的总体要求,按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原则,坚持“循序渐进、需求导向、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持续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现巡游出租车提质升级,切实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持续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

1.完善经营权调控手段。继续执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5年期限政策,对历史遗留的部分经营权7年期限出租车,进一步鼓励其按规定提前报废重新处置,对经营权到期超过6个月不更新的及时收回经营权。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2.引导经营权市场化配置。在保持巡游出租车总量稳定的基础下,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鼓励优质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兼并重组,逐步吸纳个体出租车、民营企业车辆以及营运权到期车辆经营权,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不断增强规范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市场、优化结构、提升品质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3.鼓励企业转变经营模式。积极引导巡游出租车企业转变生产经营模式,逐步将承包经营转变为直接自主经营为主模式,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功能,持续推动企业规范化经营,从根本上改变出租车企业管理失位现象。支持国有企业率先引领品牌化经营,鼓励其他企业开展品牌建设,采用培育企业文化,完善内部制度,加强人员教育,强化质量管理等方式,有效发挥品牌企业在行业内的示范引领作用。

4.加快出租车运价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巡游出租车运价机制改革,试行巡游出租车运价高峰期、节假日浮动价,针对车辆档次制定不同运价,实行高档车高运价,推动巡游出租车运价逐步从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转变。完善出租车运价物价成本联动调价机制,根据物价水平、经营成本适时调整运价,保障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5.探索运力规模动态调控机制。以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交通发展需求、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科学制定和调整出租车运力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巡游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加强出租车运力规模的科学化配置;适时探索发挥市场机制在出租车运力配置中作用,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整巡游车运力规模,最终实现市场调节。

6.优化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市级统筹规划、整体配置、综合管理的功能,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出租车行业,实现市区出租车调控管理服务一盘棋。属地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辖区内出租车服务与管理,重点做好出租车配套设施建设,加强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和市场秩序。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形成管理合力。

(二)加快出租车行业品质提升。

7.统一现有车辆标准。统一市区出租车外观及基本配置,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舟山特色采用较为鲜艳、明快的黄色,将车身普通漆升级为金属漆,将顶灯更换为简洁美观的出租标志,并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设备、GPS定位、计价器、摄像头、服务评价器和防护栏,提高车身外观品质。研究修订舟山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进一步优化车型结构,提高车辆档次,新增更新车辆主要参数须达到车身尺寸:车长4600mm、车宽1700mm、轴距2600mm及以上,动力性能:发动机燃油功率80kw、燃气功率70kw及以上,鼓励企业新增中高档次出租汽车。

8.深化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开展出租车行业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市、区运政稽查力量,对当前巡游出租车经营中存在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规定收取运费、拒载、强行拼载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站场监管力度,按属地原则巩固和提升盐仓客运中心、普陀城北车站和蜈蚣峙码头、三江码头等重点站场出租车经营秩序,加快半升洞码头、墩头码头出租车设施改造。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开展经常性联合整治,协调完善巡游车等候区布局以及站场周边违停区域设置,依法查处出租车候客点拉客、强行拼载、不按规定上下客、乱停放等违法违章行为。对有效投诉案件,做到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9.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深入贯彻《舟山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规范守则》,积极引导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规范经营、文明服务、提升自身职业素养;经常性组织开展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技能竞赛,不断提高我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技能操作水平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舟山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规定》,强化从业资格管理和驾驶员信用考核,进一步约束驾驶员从业行为;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诚信建设及社会监督,对在经营服务活动中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赢得群众广泛赞誉的驾驶员,予以行业通报及表彰;对在服务活动中不守法律、不讲诚信、严重或多项违法违规、以及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驾驶员,予以行业通报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及惩戒,情节严重的由运管部门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督促各巡游出租车企业组织上岗驾驶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及时对违规驾驶员进行约谈教育,对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及时作出清退处理。

10.提升信息化服务与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舟山市出租车电召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建成数据资源、电召服务、监控指挥三大中心,在全市巡游出租车基本完成智能车载终端安装的基础上,全部接入全市统一的电召服务平台和数据监控中心,实现全市统一电召服务和行业监管。同时进一步宣传推广巡游出租车通过95128全市统一叫车电话、“舟舟行”手机APP召车等电召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方便群众打车,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11.深化行业文明创建。进一步深化出租车行业“最美行业”主题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动文明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化,在行业内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新区慈善爱心车队创建活动,弘扬助人为乐美德,持续开展“文明礼让斑马线”活动,落实礼让斑马线奖惩办法,引导驾驶员自觉礼让斑马线,全面提升行业形象。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积极培树挖掘行业先进典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集中宣传出租车行业的好人好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程度。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为落实市区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与品质提升工作,决定开展市区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与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分三个阶段落实。

第一阶段:车况改善阶段(2018年春节前后)。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快启动出租车车况改善工作,确保春节前后完成市区出租车车身改色和顶灯更换任务,加快推进经营5年以上车况较差的巡游车的报废更新速度,同步推进运价调整工作。

第二阶段:专项行动阶段(2018年春节后—2018年11月)。全面开展出租车改革与品质提升专项行动,按照“政府牵头、统一部署、市区联动、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行业改革和品质提升各项举措,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2月开始)。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查漏补缺,不断巩固改革与品质提升成果。开展改革与品质提升工作“回头看”,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功能区及出租车拒载、宰客、强行拼载等违规行为多发区域实行挂牌整治,严防巡游出租车乱象问题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巡游出租车行业关系到城市形象和民生所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各地各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举措,全力推进市区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和品质提升专项行动,确保市区巡游出租车行业形象有根本好转、态势呈良性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定海、普陀区政府和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以及市级宣传、信访、维稳、发改(物价)、经信、公安、财政、交通、城管、市场监管、审招、交投、电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区巡游出租车改革和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出租车改革与品质提升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做好各项工作。两区政府、相关功能区管委会要细化方案,按全市统一部署落实属地责任,扎实有效地推进落实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和品质提升各项工作。

(三)维护行业稳定。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和品质提升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巡游出租车行业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治理与稳定的关系,全面落实维稳责任,各地维稳办、公安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稳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意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凝聚共识,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品质提升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化解和有效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舟山市推进市区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和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舟山市推进市区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和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舟山市推进市区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和

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协调各级媒体开辟专栏,对全市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和品质提升工作进行及时、广泛、深入地采访报道,起到宣传助推效果;把控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品质提升的舆论导向。

市信访局:协调两区政府、相关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妥善做好信访接待和处置工作。

市委维稳办:负责指导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和品质提升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开展;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出租车行业相关维稳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市发改委:加快推进运价调整工作,建立价格监测体系,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快出租车车身改色和顶灯更换项目立项工作。

市经信委:对出租车监管平台等信息化项目予以支持。

市公安局:在各客运站场设立出租车违停区域,新建更新违停抓拍设备和监控设备,相关数据同步接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交通指挥中心;会同运管、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各客运站场周边区域违停查处力度;对出租车车身改色和顶灯更换后在行驶证更换时予以支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出租车行业品质提升工作的车身改色和顶灯更换等相关费用予以补助;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补贴和退坡资金调整政策,严格执行油价补贴发放政策,做好出租汽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的划拨、监管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做好巡游出租车行业品质提升工作,主导实施出租车车身改色和顶灯更换等车况改善工作;牵头开展出租车品质提升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巡游出租车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在推进品质提升工作的同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制订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补贴和退坡资金调整政策,严格执行油价补贴发放政策。

市城市管理局:会同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各客运站场周边区域违停查处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巡游车计价器进行强制检定,查处使用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出检定周期仍在使用的计价器,严厉打击故意破坏计价器准确度的违法行为。

市审招委: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督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快出租车车身改色和顶灯更换招投标工作。

舟山交投集团:引导下属出租车企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作用,通过兼并重组,运用市场化手段,逐步吸纳个体出租车、民营企业车辆以及5年到期车辆经营权,增加国有企业市场份额。同时,鼓励其加强品牌建设,强化在出租车行业内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行业实现品质提升。

电信舟山分公司:做好巡游出租车电召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出租车监管中心、电召服务中心和数据中心的正常运行。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