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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成经信发〔2019〕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生文件目录清单》 ( 2022年12月30日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2024-01-05规定,现行有效,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4月

相关区(市)县政府,有关市级部门:


为加快“中优”核心区都市工业发展,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投促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投资促进局     成都市统计局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相关区(市)县政府,有关市级部门:
都市工业是适宜在城市中心区域发展的绿色先进制造业和信息、科技、商务、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总称,是世界城市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工业,对成都聚集高端要素、提升产业能级、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中优”核心区都市工业发展,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投促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制定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成都新时代“三步走”战略目标,按照“高端引领、广域辐射、以人为本、绿色高效”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总部型、技术型、特色型、民生型都市工业,培育高效益产业、吸引高能级企业、聚集高层次人才,构建以都市产业功能区、都市工业社区、都市工业楼宇为支撑的新型都市工业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全国都市工业发展典范区,推动中心城区产业转型、功能升级和城市更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提质。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认识,创新发展。深刻认识都市工业发展的丰富内涵、重要作用、新型形态,将都市工业作为支撑区域经济发展、支撑城市品质提升、支撑成都参与全球城市竞争的重要力量。以开创性的精神,积极探索都市工业发展新模式、新方法、新路径,既要发挥现有产业资源优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又要敢于“无中生有”,发展新产业、新经济。
(二)高端引领,广域辐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聚焦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需求,突出发展产业链、价值链高端环节,积极抢占行业制高点、引领产业发展新方向。依托中心城区资源优势,发挥成都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以产业为纽带,推动资源要素高效配置、高效流动和高效增值,构建辐射全省全国乃至更大区域的产业生态体系。
(三)以人为本,绿色高效。围绕人的全面发展,秉承“人城产”城市发展逻辑,聚焦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需求,统筹规划研发、生产、生活、人文、生态功能布局,坚持“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塑造城市发展形态,加快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的产城融合新型社区。
(四)优产优城,提质提能。以都市工业发展为抓手,推动产业转型、功能升级和城市更新。要加快一般性制造业和服务业退出,用好腾退资源,发展一批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高能级产业,布局一批国际化、引领性的高能级项目,以高能级的产业发展支撑高能级的城市功能,以高品质的产业形态塑造高品质的城市形态。
三、发展目标
2019—2020年,都市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保持20%以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初步建成5个都市工业产业功能区、10个都市工业社区、50个特色都市工业楼宇,将“中优”核心区打造成为拓展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2021—2025年,都市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保持25%以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0%以上,高质量建设5个都市工业产业功能区、50个都市工业社区、100个特色都市工业楼宇,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协调、宜商与宜居环境共存、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统一新格局。
四、发展重点
(一)总部型都市工业
聚焦管理型职能总部,重点引进和培育区域总部、管理总部、电子商务中心、物流配送总部、营销中心、结算中心、培训中心等;聚焦科技型功能总部,重点引进和培育研发中心、创新创业中心、孵化基地、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聚焦新兴业态总部,重点打造数据中心、创意中心、设计中心、信息中心、展示中心总部等。
(二)技术型都市工业
聚焦校企合作,重点发展微电子产品、智能终端、机器人、软件开发、物联网等产品开发的应用研究;聚焦军民融合,重点发展航空零部件制造、无人机研发、“北斗+”等技术;聚焦科研机构及组团,重点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等机构,打造科技型产业链。
(三)特色型都市工业
聚焦民族性、文化性特色产品,重点发展蜀锦、蜀绣、高端竹编生产等;聚焦时尚性、非遗特色产品,重点发展工艺美术制作、黄金珠宝加工、工业旅游等。
(四)民生型都市工业
聚焦都市居民需求,重点发展食品饮料、印刷包装、时尚家居等;聚焦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重点发展垃圾处理、大气治理、水治理、土壤治理、城市绿化美容等;聚焦大健康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高档定制、医疗美容等。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都市工业规划指导
1.加强统筹规划。依托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对全市都市工业整体规划,谋划全市都市工业发展重点、空间布局与重大工程,实现产业与城市共同升级。推动“中优”核心区结合自身功能定位,高起点制定都市工业发展规划,推进区域协同联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中优”核心区政府(逗号之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打造区域特色。金牛区重点发展以轨道交通研发及服务为主的总部型都市工业,以地理信息、“北斗+”为主的技术型都市工业。青羊区重点发展以航空研发及制造为主的总部型都市工业,以民族特色产品、工艺美术品为主的特色型都市工业。武侯区重点发展以信息技术服务业、科技研发为主的总部型都市工业,以高档定制为主的民生型都市工业。成华区重点发展以能源、航天通信及电子信息研发服务为主的总部型都市工业,以智能制造、信息终端为主的技术型都市工业。锦江区重点发展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创意中心、设计中心等总部型都市工业。(责任单位:“中优”核心区政府,市经信局)
(二)加强都市工业企业引进培育
3.实施招大引强。重点面向“六类500强”、行业龙头及隐形冠军企业,支持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时尚产业、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等都市工业企业来蓉落户,大力引进企业区域总部、研发总部、设计中心、运营结算中心等总部型项目以及“工业+旅游”“工业+文创”“工业+互联网”等都市工业新业态项目。对纳入市级年度工作计划的都市工业新业态项目实行竞争立项,按当年项目建设经费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中优”核心区政府)
4.吸引国际中小企业落户。为强化国际中小企业精准招商,提升产业发展能级,营造国际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把我市打造成为国际中小企业来华聚集发展的首选地和集聚地,出台《成都市国际中小企业招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落户国际中小企业,给予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外资部分的10%、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引进项目的中介及机构,给予企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外资部分的5‰、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财政局、“中优”核心区政府)
5.加大培育力度。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落实好都市工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落实。对租赁两层及以上多层标准厂房的都市工业企业,入驻后自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要求次年起,连续三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助,并以项目为单位申报、核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中优”核心区政府)
(三)推进都市工业载体建设
6.推动都市工业产业功能区发展。鼓励发展与城市形态相适应、符合制造业企业需求的标准厂房。支持政府全资国有企业建设并持有都市工业标准厂房。鼓励老旧厂房改造,对在上一年度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企业,对改造厂房新增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加快培育都市工业创新创业载体,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市级加速器、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优”核心区政府)
7.重点支持都市工业社区建设。鼓励企业延长产业链、拓展生产性服务功能。推进为都市工业配套的标准、计量、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平台大力建设。有效提供各类生活性配套服务,推动从单一的生产型载体经济向生产、服务、消费等多功能的城市型经济转型,加快建立一批都市工业产业社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中优”核心区政府)
8.鼓励专业机构参与运营管理。鼓励企业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厂房转型升级发展都市工业。支持政府全资国有企业建设并持有标准厂房,鼓励具有园区运作经验和能力的龙头企业,使用工业用地建设对外出租的标准厂房,所形成的不动产不得分割转让。经评定符合我市工业楼宇等级评定地方标准(规范)的,且入驻率达85%以上的,在现有相应专项资金中,由区级财政给予楼宇运营主体一次性不高于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中优”核心区政府)
(四)创新都市工业土地供给
9.实行多种方式供地。根据都市工业企业的不同业态,进一步统筹和完善商务用地、科研用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全面实行弹性供地,严格执行项目用地准入,依规调整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对入租购房屋的都市工业企业完善准入。对重大都市工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新经济委、“中优”核心区政府)
10.合理确定用地性质。按照都市工业项目主体建设内容确定用地性质,以生产制造为主的项目,使用工业用地;以研发、设计、商务、办公等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项目,使用相应商服用地,其土地出让起始(叫)价可以低至出让地块所在地商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推进新型产业用地、标准地供地模式创新试点,选择一个区域先行试点,并总结经验后在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中优”核心区政府)
11.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鼓励产业功能区内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或增加原厂房层数,用于发展都市工业,对新增的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利用老旧厂房从事都市工业项目的宗地和建筑,在符合“中优”区域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后,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在5年过渡期内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中优”核心区政府)
(五)营造都市工业发展环境
12.健全服务体系。建立政企沟通联系互信制度,积极为企业入驻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化专项政务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将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纳入政务服务VIP绿色通道,建立总部企业服务专员制度,提供“一对一”人才、金融、用地、税收等政策辅导。加快实施都市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行都市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模式,审批时限压缩在7日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网络理政办、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中优”核心区政府)
13.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完成股份制改造的都市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对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按融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我市的都市工业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支持都市工业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中优”核心区政府)
14.强化人才支撑。进一步放宽户籍限制,把都市工业高端人才引培纳入全市人才建设规划,并积极协助解决入选“蓉漂计划”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配偶和子女落户、就业、教育、职称申报等问题。总部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合作建设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都市工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和总部企业纳税所在区政府按财政体制分担,企业纳税所在地区政府财政先予全额支付,年终由市财政与各区政府财政财力结算。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中优”核心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5.建立都市工业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由市政府领导召集各相关单位,统筹协调要素资源保障,督促重点工作实施。市经信局具体负责都市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产业监测、对外宣传等。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都市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难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
(二)建立评估机制
16.坚持“亩产论英雄”,完善控制低效用地评估监督和退出机制,按照“扶持发展一批、调整升级一批、淘汰调迁一批”的分类,由属地政府组织对入驻的都市工业企业进行定期考核,及时清退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大力推进“工改工”。属地政府对工业楼宇项目及入驻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市级部门组建联合指导组,每年采取自查自纠、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调研指导。(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优”核心区政府)
(三)完善统计考核
17.科学设计统计指标,建立都市工业统计体系,做好都市工业的管理统计工作,建立统计运行监测机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信局、“中优”核心区政府)
建立都市工业考核体系,将都市工业发展目标纳入全市工业考核范畴,充分调动各区发展都市工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中优”核心区政府)
(四)加强政策落实
18.由市经信局指导,加快建立都市工业协会,建立健全都市工业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渠道,鼓励协会积极参与都市工业政策制定及实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中优”核心区政府)
19.本意见涉及政策条款由各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20.原《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成工经领〔2019〕6号)自本意见发布之日废止。
21.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5年。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