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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湖建发〔2022〕50号

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我局制定了《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7日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和 湖州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监理招标、投标和评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全过程咨询项目招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监理单位。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招标、投标和评标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市、县(区)重点建设工程;

(二)重要的公共建设工程和公用事业工程;

(三)大中型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工程;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

(五)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六)国家或者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五条  实施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有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三)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监理项目,其监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招标人应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实施情况、《湖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附件4)等因素,并参照监理行业协会服务费计费规则,科学、规范编制确定监理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确定的监理招标控制价低于沪苏浙《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沪建咨协〔2015〕11号、苏建监协〔2015〕4号、浙建监协〔2015〕19号)的监理服务费的40%以下时,招标人应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提供控制价编制说明及报价组成清单。

投标人对招标人编制的监理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公管部门提出质疑及投诉。

全过程咨询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设置最高限价,可采用总价或费率形式计价。

第七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监理项目,投标人不得违反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标准规范规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缩减人员配置等方式进行恶意低价竞标,扰乱市场秩序。

第八条  加强建设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监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等级。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等级计入其信用标得分。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依照省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执行。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规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第九条  凡采用本办法公开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除招标人要求采用技术标总监理工程师答辩环节的项目外,均采用全流程不见面方式开标。

第十条  监理招标公告应当载明资格审查条件。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载明资格审查条件,明确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办法。

资格审查应核查投标人资质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以及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有无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行贿犯罪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单。

第十一条  监理项目分为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和一般工程建设项目。

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达到下列标准的项目: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建安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建安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3.装修、幕墙等专业承包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建安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

若项目含有多个专业类别时,只有当其中一个及以上专业达到大型工程标准时,才视作为大型工程。

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工程监理招标评分办法分综合评标法(附件1)和简易评标法(附件2)两种。

综合评标法适用于采用公开招标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简易评标法适用于采用公开招标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和采用邀请招标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监理项目,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以下行为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参加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专业配备、数量应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并应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33/T1104-2014)、《湖州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13〕84号)及《湖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附件4)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项目存在下列三种情形时,视为“无在监工程”: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投标时,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如未如实反映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投标资格、作无效标或中标无效。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六条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收到有关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有关问题予以纠正,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备案。

招标人无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或者评标委员会无法自行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报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问题纠正后再重新公示评标结果。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核查确认,不宜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监理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从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从其办法确定中标人。

第十八条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前,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按照《湖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湖建发〔2022〕18号)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后,原中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担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变更时间至竣工验收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时间计算),不得参加我市其他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前款所述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满足第三条要求且依法在政府指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的监理项目。

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低于市场平均价中标项目的履约监管,对于总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到岗率低、履职不到位等行为要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招标人应本着公正、合理分担风险原则,设置合同专项条款。投标人发现招标人设置无限风险等不平等附加条款,可以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提出质疑及投诉。

第二十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权依法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投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湖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湖建发〔2009〕2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监理招标评分标准一——综合评标法

第一条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第二条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标前24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开、评标全过程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指导监督。

第三条资格审查条件原则上限于企业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以及市场不良信息与行政处罚具体限制。

第四条投标文件由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经济、信用部分组成。由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获得通过后依次进行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最后对信用标进行评审。

凡投标书中的资格条件审查不通过、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为无效标情形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剔除无效投标后,其余为有效投标。

第五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投标,按技术标(权重30%)、商务标(权重60%)、信用标(权重10%)三部分内容分别进行评分。

第六条技术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项目

总分值(分)

具 体 内 容 和 标 准

分值(分)

监理

管理

70

大纲

总体评价

内容是否全面,是否符合工程和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目标、项目范围、任务和编制依据是否明确。

610

质量控制

质量目标分解、平行检验的合理性;质量控制措施有效可靠性。

58

进度控制

工期总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工期控制点设置是否合理。

35

投资控制

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是否有效可行;控制措施与手段是否健全有效。

35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全面。

35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管控措施

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可靠;安全事故控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是否到位有效。

712

组织协调

有关工程建设参与方之间组织协调内容具体、措施得力。

35

监理要点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及关键部位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是否齐全。

610

工作制度

验收制度、签证制度、会议制度等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可操作。

35

旁站监理

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35

监理力量配备

20

机构人员

配备计划

1.投标文件响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配备专业齐全,且承诺全体项目组成员到位率达85%以上的,得20分。2.招标人可以采用答辩环节对总监履职能力进行评估打分(05),无法到场参加答辩的,得0分。(若采用答辩环节,分值分配为第115分,第25分。)

020

检测设备

5

企业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必备的仪器设备齐全的得3分。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缺少必备的平行检测设备的,视为无效标。倡导监理单位自行配置办公设施(设备),配置齐全得2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05

后期服务

5

竣工后工程结算及后续维保期间跟踪服务承诺

35

技术标评审说明:

1.上述评分内容缺项、不响应招标文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及相应检测设备的技术标视为无效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说明理由后不再进行下一阶评审。

2.以上内容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分值合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湖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附件4)。

4.技术标评审原则上采用暗标形式。

第七条商务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设置合理报价范围

投标合理报价上限为招标控制价,投标合理报价下限按如下规定计算:

1.当有效投标家数N≤7家时,投标合理报价下限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

2.当有效投标家数N>7家时,投标合理报价下限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N1个最高价、N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90%。

N为有效投标家数,N1=0.1N,向上进位取整;N2=0.1N+1,向上进位取整。

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低于投标合理报价下限值的报价认定为有效低价投标,剔除有效低价投标,剩余的统称为有效合理投标报价。有效低价投标不作为无效标,可以进入下一轮评审。

(二)评标基准价确定

评标基准价按照附件3规则予以确定。商务标开标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确定采用如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评标基准价1=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 +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评标基准价2=(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报价中的次低价+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2〕×(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三)商务标报价评分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

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1.2分; 

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0.6分。

第八条信用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满分50分。

1.A级,得50分;

2.B级,得40分;

3.C级,得20分;

4.D级,得10分;

5.E级,得0分。

应作信用评价而未作评价的企业,得10分。

(二)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得分,满分50分。

1.A级,得50分;

2.B级,得40分;

3.C级,得20分;

4.D级,得10分;

5.E级,得0分。

应作信用评价而未作评价的总监理工程师,得10分。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信用标得分×信用标权重。最终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按最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商务报价低的排名优先。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附件2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

评分标准二——简易评标法


第一条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第二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标前24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开、评标全过程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指导监督。

第三条  资格审查条件原则上限于企业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以及市场不良信息与行政处罚具体限制。

第四条  投标文件由资格部分、商务经济、信用部分组成。由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获得通过后依次进行商务标评审、信用标进行评审。

凡投标书中的资格条件审查不通过、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为无效标情形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剔除无效投标后,其余为有效投标。

第五条  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投标,按商务标(权重≥95%)、信用标(权重≤5%)二部分内容分别进行评分,不设技术标。

不设技术标的监理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主要监理办公设施、检测设备、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等内容。投标人应在商务标中作出承诺。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符合性评审意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视作为无效标,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第六条  商务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设置合理报价范围。投标合理报价上限为招标控制价,投标合理报价下限按如下规定计算:

1.当有效投标家数N7家时,投标合理报价下限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

2.当有效投标家数N>7家时,投标合理报价下限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N1个最高价、N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90%。

N为有效投标家数,N1=0.1N,向上进位取整;N2=0.1N+1,向上进位取整。

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低于投标合理报价下限值的报价认定为有效低价投标,剔除有效低价投标,剩余的统称为有效合理投标报价。

(二)评标基准价确定。评标基准价按照附件3规则中的“评标基准价1”予以确定。

评标基准价1=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三)商务标报价评分。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

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1.2分;

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0.6分。

第七条  信用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满分50分。

1.A级,得50分;

2.B级,得40分;

3.C级,得20分;

4.D级,得10分;

5.E级,得0分。

应作信用评价而未作评价的企业,得10分。

(二)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得分,满分50分。

1.A级,得50分;

2.B级,得40分;

3.C级,得20分;

4.D级,得10分;

5.E级,得0分。

应作信用评价而未作评价的总监理工程师,得10分。

第八条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信用标得分×信用标权重。最终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按最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商务报价低的排名优先。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附件3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表


工程类型

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

评标基准价1=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评标基准价2=(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报价中的次低价+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2〕×(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浮动率A随机取:2%2.5%3%3.5%4%4.5%5%5.5%6%6.5%7%十一档数值;

投标价格权重B随机取:40%42%44%46%48%50%52%54%56%58%60%十一档数值;

浮动率C随机取:-1.5%、-1.0%、-0.5%0%0.5%1.0%1.5%七档数值。


备注:1.在开标时所有商务报价宣读完毕后,浮动率A和权重B和浮动率C按招标文件约定由招标人代表当场

分别在规定数值中随机抽取;

2.评标基准价(除计算差错外)一经确定在项目的后续评审中不再调整(包括复评环节)。

附件4


湖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M代表建筑面积,

单位:平方米

N代表工程造价,

单位:万元)

基础阶段

主体阶段

装修阶段

总监

理工

程师

主导

专业

监理

工程

配套

专业

监理

工程

监理员

合计

总监

理工

程师

主导

专业

监理

工程

配套

专业

监理

工程

合计

总监

理工

程师

主导

专业

监理

工程

配套

专业

监理

工程

合计

公共

建筑

工程

M5000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5000M10000

1

1

1

3

1

1

2

4

1

1

3

5

10000M30000

1

1

2

4

1

1

3

5

1

1

4

6

M = 30000

1

1

1

2

5

1

1

1

3

6

1

1

1

4

7

M30000

3000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15000平方米,各阶段人员均增加1人。当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时,每增加20000平方米,各阶段人员均增加1人。

住宅

小区

M30000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30000M60000

1

1

2

4

1

1

3

5

1

1

2

4

60000M120000

1

1

4

6

1

1

5

7

1

1

4

6

M = 120000

1

1

1

4

7

1

1

1

6

9

1

1

1

4

7

M120000

12000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平方米,各阶段人员均增加1

厂房

M5000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5000M10000

1

1

1

3

1

1

2

4

1

1

1

3

10000M30000

1

1

2

4

1

1

3

5

1

1

2

4

M = 30000

1

1

1

2

5

1

1

1

3

6

1

1

1

2

5

M30000

3000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平方米,各阶段人员均增加1人。

续上表

市政

N500

总监1人;主导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

500N2000

总监1人;主导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4人。

2000N5000

总监1人;主导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5人。

5000N10000

总监1人;主导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合计6人。

10000N20000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5人。合计8人。

N =20000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6人。合计9人。

N20000

2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10000万元,人员均增加1人。

备注:① 表中人数按照总监兼职专业监理工程师确定;若不兼职,则应增配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合计人数相应加1名;

② 其它类型工程参照上表公共建筑工程标准;

③ 有桥梁的市政工程适当增加人数。



文字解读:《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一)行业发展有需求。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明确要求包括工程监理费在内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自此我市国有投资项目监理取费,逐渐开始实施市场调节。从近年来市场行情来看,监理招标控制价开始逐年下降,同时出现了区县(或项目)差异性大,随意性大的情况,部分区县监理项目中标价已低至原发改价〔2007〕607号文件标准的30%以下。过低的中标价导致总监等从业人员到位率低,低到位率又影响到服务质量下降,服务质量下降,又反过来导致招标人取费进一步下降,出现“低价低到位率”的状况,严重影响到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企业(协会)有诉求。为营造更好的监理行业发展环境,部分企业、协会代表在参加市领导召开的“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提出要细化落实《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加大对监理、咨询等中介服务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我市监理、咨询服务行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新《办法》的出台,是对企业家们的正面回应,将为整个监理行业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调动企业的创业热情,期待培育出更多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促进全市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监理招标有要求。原监理招投标办法由我局制定,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局系统在清理规范性文件时,将该办法进行了清理。办法被废止后,全市国有投资项目监理招标一直没有统一办法,全市各区县监理项目招标方式和评标模式均未统一,给企业投标带来困扰,市公管办也多次提出建议,望我局出台新的办法,规范全市国有投资项目监理招投标各方行为。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

(四)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33/T1104-2014)

(五)《湖州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13〕84号)

(六)《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2〕10 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正文及4个附件,正文共有21条。

(一)统一全市评标规则。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市,改变原有办法只适用于市区(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不包含三县的做法。即明确全面统一全市招投标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一个《办法》,一个标准尺度。有利于监理行业和监理市场的协同发展,也有利于减轻企业投标成本。

(二)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新《办法》将监理企业和总监的信用评价等级,以赋分形式直接关联至项目信用标。其中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依照省建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执行,总监信用评价规则由我局另行制订。相比原办法的信用标评分标准及方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更能综合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同时将信用等级高低与市场竞争力紧密结合起来,更能促使企业规范从业行为,进而为全市监理行业营造更好的发展氛围。

(三)规范监理费定价行为。新《办法》进一步明确招标人在制定控制价时要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实施情况、人员配置等要求,科学规范编制。对于过低取费的项目,招标人必须向监管部门出具说明及报价组成清单。投标人对招标人编制的监理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公管部门提出质疑及投诉。同时对低于市场平均价中标的项目由建设部门进行重点监管,对于总监、其他监理人员到岗率差、履职不到位等行为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全面推动全市监理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四)提高最佳报价产生的随机性。项目评标的总分值由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三部分得分组成,其中商务标权重最大。新《办法》修订采用了随机系数调整法,调整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提高了最佳报价产生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人为操控报价的难度,围串标行为将有效减少,市场环境也将进一步净化。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035770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