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湖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湖建发〔2009〕2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监理招标评分标准一——综合评标法
第一条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第二条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标前24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开、评标全过程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指导监督。
第三条资格审查条件原则上限于企业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以及市场不良信息与行政处罚具体限制。
第四条投标文件由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经济、信用部分组成。由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获得通过后依次进行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最后对信用标进行评审。
凡投标书中的资格条件审查不通过、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为无效标情形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剔除无效投标后,其余为有效投标。
第五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投标,按技术标(权重30%)、商务标(权重60%)、信用标(权重10%)三部分内容分别进行评分。
第六条技术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项目 |
总分值(分) |
具 体 内 容 和 标 准 |
分值(分) |
|
监理 管理 |
70 |
大纲 总体评价 |
内容是否全面,是否符合工程和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目标、项目范围、任务和编制依据是否明确。 |
6~10 |
质量控制 |
质量目标分解、平行检验的合理性;质量控制措施有效可靠性。 |
5~8 |
||
进度控制 |
工期总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工期控制点设置是否合理。 |
3~5 |
||
投资控制 |
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是否有效可行;控制措施与手段是否健全有效。 |
3~5 |
||
合同管理 |
合同管理、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全面。 |
3~5 |
||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管控措施 |
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可靠;安全事故控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是否到位有效。 |
7~12 |
||
组织协调 |
有关工程建设参与方之间组织协调内容具体、措施得力。 |
3~5 |
||
监理要点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及关键部位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是否齐全。 |
6~10 |
||
工作制度 |
验收制度、签证制度、会议制度等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可操作。 |
3~5 |
||
旁站监理 |
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
3~5 |
||
监理力量配备 |
20 |
机构人员 配备计划 |
1.投标文件响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配备专业齐全,且承诺全体项目组成员到位率达85%以上的,得20分。2.招标人可以采用答辩环节对总监履职能力进行评估打分(0~5),无法到场参加答辩的,得0分。(若采用答辩环节,分值分配为第1项15分,第2项5分。) |
0~20 |
检测设备 |
5 |
企业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必备的仪器设备齐全的得3分。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缺少必备的平行检测设备的,视为无效标。倡导监理单位自行配置办公设施(设备),配置齐全得2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
0~5 |
|
后期服务 |
5 |
竣工后工程结算及后续维保期间跟踪服务承诺 |
3~5 |
技术标评审说明:
1.上述评分内容缺项、不响应招标文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及相应检测设备的技术标视为无效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说明理由后不再进行下一阶评审。
2.以上内容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分值合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湖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附件4)。
4.技术标评审原则上采用暗标形式。
第七条商务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设置合理报价范围
投标合理报价上限为招标控制价,投标合理报价下限按如下规定计算:
1.当有效投标家数N≤7家时,投标合理报价下限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
2.当有效投标家数N>7家时,投标合理报价下限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N1个最高价、N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90%。
N为有效投标家数,N1=0.1N,向上进位取整;N2=0.1N+1,向上进位取整。
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低于投标合理报价下限值的报价认定为有效低价投标,剔除有效低价投标,剩余的统称为有效合理投标报价。有效低价投标不作为无效标,可以进入下一轮评审。
(二)评标基准价确定
评标基准价按照附件3规则予以确定。商务标开标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确定采用如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评标基准价1=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 +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评标基准价2=〔(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报价中的次低价+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2〕×(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三)商务标报价评分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1.2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0.6分。
第八条信用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满分50分。
1.A级,得50分;
2.B级,得40分;
3.C级,得20分;
4.D级,得10分;
5.E级,得0分。
应作信用评价而未作评价的企业,得10分。
(二)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得分,满分50分。
1.A级,得50分;
2.B级,得40分;
3.C级,得20分;
4.D级,得10分;
5.E级,得0分。
应作信用评价而未作评价的总监理工程师,得10分。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信用标得分×信用标权重。最终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按最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商务报价低的排名优先。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附件2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
评分标准二——简易评标法
第一条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第二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标前24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开、评标全过程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指导监督。
第三条 资格审查条件原则上限于企业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以及市场不良信息与行政处罚具体限制。
第四条 投标文件由资格部分、商务经济、信用部分组成。由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获得通过后依次进行商务标评审、信用标进行评审。
凡投标书中的资格条件审查不通过、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为无效标情形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剔除无效投标后,其余为有效投标。
第五条 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投标,按商务标(权重≥95%)、信用标(权重≤5%)二部分内容分别进行评分,不设技术标。
不设技术标的监理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主要监理办公设施、检测设备、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等内容。投标人应在商务标中作出承诺。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符合性评审意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视作为无效标,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第六条 商务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设置合理报价范围。投标合理报价上限为招标控制价,投标合理报价下限按如下规定计算:
1.当有效投标家数N≤7家时,投标合理报价下限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
2.当有效投标家数N>7家时,投标合理报价下限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N1个最高价、N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90%。
N为有效投标家数,N1=0.1N,向上进位取整;N2=0.1N+1,向上进位取整。
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低于投标合理报价下限值的报价认定为有效低价投标,剔除有效低价投标,剩余的统称为有效合理投标报价。
(二)评标基准价确定。评标基准价按照附件3规则中的“评标基准价1”予以确定。
评标基准价1=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三)商务标报价评分。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1.2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0.6分。
第七条 信用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满分50分。
1.A级,得50分;
2.B级,得40分;
3.C级,得20分;
4.D级,得10分;
5.E级,得0分。
应作信用评价而未作评价的企业,得10分。
(二)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得分,满分50分。
1.A级,得50分;
2.B级,得40分;
3.C级,得20分;
4.D级,得10分;
5.E级,得0分。
应作信用评价而未作评价的总监理工程师,得10分。
第八条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信用标得分×信用标权重。最终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按最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商务报价低的排名优先。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附件3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表
工程类型 |
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 |
评标基准价1=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评标基准价2=〔(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报价中的次低价+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2〕×(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浮动率A随机取:2%、2.5%、3%、3.5%、4%、4.5%、5%、5.5%、6%、6.5%、7%十一档数值; 投标价格权重B随机取:40%、42%、44%、46%、48%、50%、52%、54%、56%、58%、60%十一档数值; 浮动率C随机取:-1.5%、-1.0%、-0.5%、0%、0.5%、1.0%、1.5%七档数值。 |
备注:1.在开标时所有商务报价宣读完毕后,浮动率A和权重B和浮动率C按招标文件约定由招标人代表当场
分别在规定数值中随机抽取;
2.评标基准价(除计算差错外)一经确定在项目的后续评审中不再调整(包括复评环节)。
附件4
湖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
工程 类别 |
工程规模 (M代表建筑面积, 单位:平方米 N代表工程造价, 单位:万元) |
各阶段人数(名) |
|||||||||||||||
基础阶段 |
主体阶段 |
装修阶段 |
|||||||||||||||
总监 理工 程师 |
主导 专业 监理 工程 师 |
配套 专业 监理 工程 师 |
监理员 |
合计 |
总监 理工 程师 |
主导 专业 监理 工程 师 |
配套 专业 监理 工程 师 |
监 理 员 |
合计 |
总监 理工 程师 |
主导 专业 监理 工程 师 |
配套 专业 监理 工程 师 |
监 理 员 |
合计 |
|||
公共 建筑 工程 |
M<5000 |
1 |
1 |
1 |
3 |
1 |
1 |
1 |
3 |
1 |
1 |
1 |
3 |
||||
5000≤M<10000 |
1 |
1 |
1 |
3 |
1 |
1 |
2 |
4 |
1 |
1 |
3 |
5 |
|||||
10000≤M<30000 |
1 |
1 |
2 |
4 |
1 |
1 |
3 |
5 |
1 |
1 |
4 |
6 |
|||||
M = 30000 |
1 |
1 |
1 |
2 |
5 |
1 |
1 |
1 |
3 |
6 |
1 |
1 |
1 |
4 |
7 |
||
M>30000 |
以3000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15000平方米,各阶段人员均增加1人。当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时,每增加20000平方米,各阶段人员均增加1人。 |
||||||||||||||||
住宅 小区 |
M<30000 |
1 |
1 |
1 |
3 |
1 |
1 |
1 |
3 |
1 |
1 |
1 |
3 |
||||
30000≤M<60000 |
1 |
1 |
2 |
4 |
1 |
1 |
3 |
5 |
1 |
1 |
2 |
4 |
|||||
60000≤M<120000 |
1 |
1 |
4 |
6 |
1 |
1 |
5 |
7 |
1 |
1 |
4 |
6 |
|||||
M = 120000 |
1 |
1 |
1 |
4 |
7 |
1 |
1 |
1 |
6 |
9 |
1 |
1 |
1 |
4 |
7 |
||
M>120000 |
以12000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平方米,各阶段人员均增加1人 |
||||||||||||||||
厂房 |
M<5000 |
1 |
1 |
1 |
3 |
1 |
1 |
1 |
3 |
1 |
1 |
1 |
3 |
||||
5000≤M<10000 |
1 |
1 |
1 |
3 |
1 |
1 |
2 |
4 |
1 |
1 |
1 |
3 |
|||||
10000≤M<30000 |
1 |
1 |
2 |
4 |
1 |
1 |
3 |
5 |
1 |
1 |
2 |
4 |
|||||
M = 30000 |
1 |
1 |
1 |
2 |
5 |
1 |
1 |
1 |
3 |
6 |
1 |
1 |
1 |
2 |
5 |
||
M>30000 |
以3000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平方米,各阶段人员均增加1人。 |
续上表
市政 |
N<500 |
总监1人;主导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 |
500≤N<2000 |
总监1人;主导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4人。 |
|
2000≤N<5000 |
总监1人;主导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5人。 |
|
5000≤N<10000 |
总监1人;主导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合计6人。 |
|
10000≤N<20000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5人。合计8人。 |
|
N =20000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6人。合计9人。 |
|
N>20000 |
以2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10000万元,人员均增加1人。 |
备注:① 表中人数按照总监兼职专业监理工程师确定;若不兼职,则应增配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合计人数相应加1名;
② 其它类型工程参照上表公共建筑工程标准;
③ 有桥梁的市政工程适当增加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