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成自然资规〔202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22年12月29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4-01-12》规定,继续有效
各相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9日
成都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档案验收等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基础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精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5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22〕39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市域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燃气、电力、给水、排水、通信、综合管廊等道路配套市政管线及独立建设的输电、输气、输水及截污等输送性市政干管及专业长输管线。
二、工作流程
地下管线工程从实施到竣工包含委托测量、施工放样、跟踪测量、成果汇总、资料归档、规划核实及成果入库七个阶段。
(一)委托测量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同时提交委托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合同。
(二)施工放样
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组织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施工放样。
(三)跟踪测量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分部、分项等节点实施情况,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及时告知并配合测绘单位开展跟踪测量。对采用非开挖等方式施工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做好管线类别、材质、管径、位置、埋深等基本属性信息的记录工作,并形成记录数据移交至测绘单位。测绘单位应及时开展跟踪测量,整理形成符合质量要求的跟踪测量中间成果。
(四)成果汇总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测绘单位应及时汇总跟踪测量中间成果,形成符合相关成果数据技术规定要求的竣工测量成果。
(五)资料归档
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建设各责任主体完成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和自然资源档案馆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及电子资料)。
(六)规划核实
建设单位在档案资料归档后,向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
(七)成果入库
管线工程规划核实通过后,各区(市)县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的牵头部门负责接收本辖区内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对相关数据进行接边和入库审查后,更新至本辖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库,并按月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移交辖区内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其更新至全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库。
三、职责分工
(一)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核实以及监督抽查等工作。市城市建设和自然资源档案馆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存)、提供利用等工作。
(二)建设单位负责委托、督促测绘单位对地下管线进行跟踪、竣工测量;统筹组织测绘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序开展竣工测量工作;及时开展资料归档、申请规划核实等工作。
(三)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施工,及时告知并配合测绘单位开展跟踪测量,在测绘单位完成见管实测后方可对地下管线实施覆土;准确收集、移交非开挖施工记录数据;配合完成相关辅助性工作。
(四)测绘单位负责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放样;实时配合管线建设、施工单位开展跟踪测量,及时汇总跟踪测量数据,出具符合相关成果数据技术规定要求的竣工测量成果。
四、监督执法
(一)建设单位委托不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测绘单位未取得测绘资质擅自从事测绘活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建设各责任主体完成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未向市城市建设和自然资源档案馆报送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的,由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定期通报并抄送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纳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
(三)测绘单位对竣工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设单位对竣工测量成果和档案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因未进行竣工实测、竣工测量成果及档案资料不准确导致地下管线等设施在施工时受到损坏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质量抽查纳入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测绘成果质量抽查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做好覆土前见管实测条件预留、是否及时告知并配合测绘单位开展见管实测工作,档案资料是否与竣工测量成果一致进行监督抽查,定期通报抽查结果并抄送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纳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
五、有效期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成都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4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部门名义联合印发,为了更好的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赖以生存的生命线。随着城市的发展,地下管线也随之不断变化,保障地下管线数据的完整性、现势性和准确性日益重要。
2006年至2007年,我市开展了第一轮地下管线普查,并建立了地下管线数据库,由于建设单位“重建设、轻竣工”,管线竣工测量难以实现见管实测,造成管线竣工测量数据获取不准确甚至无法获取,由管线普查时建立起来的地下管线数据库随着时间推移,实际使用价值越来越小。2020年我市启动了第二轮地下管线普查,若不尽快规范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档案验收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基础数据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本轮地下管线普查完成后,随着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新改扩建,我市仍将面临无法全面掌握全市地下管线建设情况的问题。2020年11月5日,成都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成都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管普领﹝2020﹞1号),文件要求由市住建局研究制定地下管线建设综合管理办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加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管理的规定。2020年12月9日,成都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管普办﹝2020﹞4号),文件进一步要求由市住建局制定全市地下管线建设综合管理办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全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实施意见,故市住建局启动了《
成都市地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在此基础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动了《实施意见》的编制工作。
二、制定过程
(一)开展调研。《实施意见》起草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集和研究了当前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涉及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调研了上海市等先进城市的做法和成效,牵头开展了针对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相关工作的规范性研究。
(二)组织起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建局,在《
成都市地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相关工作制定了工作流程、明确了职责分工、完善了监督和执法机制,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在撰写《实施意见》的过程中,充分征求市住建局等相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蓉城管线公司等相关市属平台公司、局内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和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形成《实施意见》终稿。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修订)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4〕27号)
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5、《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6、《
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
7、《
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8、《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22〕39号)
四、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包括适用范围、工作流程、职责分工、监督执法、有效期。
(一)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市域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燃气、电力、给水、排水、通信、综合管廊等道路配套市政管线及独立建设的输电、输气、输水及截污等输送性市政干管及专业长输管线。
(二)工作流程
《实施意见》工作流程包括委托测量、施工放样、跟踪测量、成果汇总、资料归档、规划核实和成果入库七个阶段。
新增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委托合同作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要件;要求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现场施工放样;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测绘单位做好配合,针对明挖方式施工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做好覆土前见管实测,针对非开挖方式施工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做好管线基本属性信息的记录工作,并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及时形成符合技术规定的竣工测量成果;要求建设单位在各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将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至市城市建设和自然资源档案馆;要求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完成并向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通过规划核实后,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指定的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数据接边和入库工作。
(三)职责分工
《实施意见》明确了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测绘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工作中的职责。
1、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核实以及监督抽查等工作。市城市建设和自然资源档案馆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存)、提供利用等工作。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测绘单位充分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开展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归档、规划核实等工作。
(四)监督执法
《实施意见》针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的及时性、竣工测量成果和工程档案资料的一致性、竣工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以及未预留覆土前见管实测条件、未及时开展见管实测工作、未进行竣工实测等行为,梳理汇总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处罚措施。
(五)有效期
《实施意见》自2022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解读机构: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何潇
联系电话:028-61884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