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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深府办函〔2015〕5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17〕6号)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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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指导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6日
 
  深圳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指导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管理及配套制度,根据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公立医院(含公立医院所属的社康中心,不含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及另有规定的公立医院)。



  二、关于管理体制



  在保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改革医院管理体制,深化人事及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赋予管理自主权,进一步理顺医院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公立医院不实行编制管理,现有公立医院存量编制不再使用,取消行政级别。财政部门会同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根据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数量、手术难度、病床周转率、转诊量、科研水平、满意度及行政岗位与医疗医护岗位比等指标核定补助经费,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建立以岗位为核心的管理制度,淡化和取消身份差别,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实现同岗同酬,真正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培育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和医疗队伍,形成独立运作、科学发展、制度约束、自我管理的现代公立医院运行模式。



  三、关于岗位



  (一)岗位设置。公立医院根据其运营管理特点,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实行扁平化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设置临床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打破现行常设、非常设、特设岗位设置规则及岗位层级、数量等限制,参照国家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有关标准,自主设置岗位体系、结构、比例及数量。医院工勤工作原则上通过服务外包完成。



  公立医院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医院领导班子审议,提交医院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并报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备案。



  (二)岗位管理。公立医院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要求、岗位聘用及晋升的基本规则、不同类别岗位交流规则等。岗位设置方案及管理制度是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岗位聘用及薪酬分配、晋升、考评、解聘等人事管理的依据。



  岗位管理制度经医院领导班子审议,提交医院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并报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备案。



  (三)岗位聘用。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合同管理。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改革前管理权限进行聘用,其他人员由医院自主聘用。



  (四)现有人员定岗。公立医院原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全部转入新的岗位体系,且首个聘期内年度工资水平不低于改革前上一年度核定的个人年度工资水平。设置岗位有空缺的,优先解决原编外用人,纳入统一岗位体系和薪酬体系。原编外用人只出不进,逐渐消化。



  四、关于招聘



  除政策性安置和上级任命外,公立医院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指定的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可参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进行招聘,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另行制定招聘办法。招聘相关资料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存档备查。公立医院新聘人员无需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



  五、关于工资、福利和养老保障



  (一)工资分配。



  以增强公立医院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探索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岗位绩效工资,淡化工作人员身份差别,所有聘用人员纳入医院统一的工资分配体系,按岗定酬、岗变薪变,实现同岗同酬。健全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要素为核心的内部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个人薪酬挂钩。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市属公立医院制订工资分配方案,经医院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市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其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区属公立医院工资分配方案,经医院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区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二)福利和养老保障。



  公立医院原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不变,养老保障按照国家关于养老保险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选聘、直聘条件的人员,可参照执行原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障和福利制度,具体适用标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改革后,公立医院新聘人员统一实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医院可为其缴交补充养老保险,其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参保、缴费。除法定事项外,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指导公立医院按规定建立工作人员福利制度。



  (三)保留原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身份及档案工资。



  公立医院保留原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身份和档案工资。在保留档案工资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年度晋升,用于岗位交流、核计退休待遇等事宜。



  六、关于交流



  公立医院原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适用机关事业单位现有交流规定。符合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和招聘规定的新聘人员,可在公立医院间流动。新聘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关及本指导方案适用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按调任和交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则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制定。



  七、关于现有编制



  冻结公立医院现有编制,空编由编制部门收回,新进人员不再实行编制管理,随在编人员减员,逐步收回所有编制。



  八、关于保障和监督



  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密切配合,审慎推进。



  (一)加大保障力度。市区两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医疗事业的投入力度。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院主管部门,研究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更新事宜,建立依据固定资产折旧率的常态化更新机制。市财政、公立医院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研究完善对公立医院、社康中心的财政补贴机制。



  (二)建立考评制度。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和行业协会,建立以技术水平、医德医风为核心,以行业自律、科学公正为特点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对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实现全员聘用的公立医院,可与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多点执业事宜。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立医院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公立医院职责任务,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资产效益、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制定实施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领导班子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三)建立监督机制。公立医院应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于每年初就公立医院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形成年报,通过公立医院主管部门网站等,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公立医院主管部门牵头,测算公立医院从财政补助和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取得的连带收入。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制度,探索派驻财务总监、开展第三方审计等监管方式,对公立医院开展全成本核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主动监督。



  附件:深圳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配套制度及任务分工表。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