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等文件的公告(第六批)
粤人社规〔2021〕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更新至2022年9月)规定,现行有效。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我厅对规范性文件等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征得联合发文单位同意,决定对11份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其他文件目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其他文件目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等文件的公告(第六批)》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31
一、起草背景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方式包括保留、废止、修改、宣布失效等。国家和省政府都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现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化、常态化。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人社函〔2017〕353号)第十九条规定:“定期清理由法制处牵头,原则上为每两年清理一次。厅规范性文件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相抵触、不一致时,或者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起草制定或组织实施该文件的局处室、单位要及时按照程序修改或者废止。”
此前,我厅分别于2010年、2012年、2014年、2017年、2019年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废止和宣布失效了五批规范性文件,共废止、宣布失效115份厅发规范性文件,部分废止了2份厅发规范性文件。上个月,我们又专项清理了暂行、试行规范性文件。现开展第六批厅发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拟废止、宣布失效11份文件。
二、主要内容
此次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以厅(含原省劳动局、省劳动厅、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局、省人事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拟废止、宣布失效11份文件。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