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金监规〔202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2023年12月26日》规定, 保留,有效期5年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相关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抢抓金融科技发展机遇,加快金融科技产业升级,助力深圳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金融支撑,制定本措施。
一、吸引金融科技类企业在深集聚发展
(一)对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来深发起设立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和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于本市引进的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相关机构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开办费等其它经费支持。
(二)鼓励聚焦投资金融科技类企业的优质股权投资企业在深发展,促进金融科技类企业与股权投资企业对接。支持股权投资企业按照《
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以及创投风投相关专项扶持政策等享受落户、产业用房、管理费收入奖励等优惠政策。鼓励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依法依规发起设立支持金融科技发展的子基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吸引更多资本投资金融科技项目。
(三)鼓励深圳市金融科技类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支持优质金融科技类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科技类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类企业按照《
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21〕5号
)的规定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总部企业落户奖、贡献奖、租房与购房补助等政策。支持深圳市金融科技类总部企业申请产业用地、科技研发投入补助。
(四)打造金融科技发展集聚区。依托全市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和具有较好发展基础的金融科技专业园区(楼宇),在梅彩片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香蜜湖新金融中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区域支持建设、认定若干市级金融科技产业园区(楼宇),打造全市金融科技展示窗口和特色名片。
二、全力提升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影响力
(五)市人民政府每年举办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金融科技大赛、金融科技论坛和金融科技展。对于金融科技大赛,以市场化加政府补贴的方式对经费予以保障,市人民政府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对于大赛中获奖并选择落地深圳的项目给予合计1000万元的奖金支持,并在创业空间、创业服务、资金资助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扶持政策。
(六)对于在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的、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的论坛及其他大型交流活动,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不超过4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
(七)依托现有的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举办深圳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不超过2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建设深圳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吸引国内外企业长期合作或投资入驻,打造全球优质金融科技产品发布高地。
三、全力培育金融科技领军企业
(八)加强金融科技领军企业支持与培育,根据金融科技类企业的营收、融资、贡献、科研水平和影响力,定期遴选发现一批金融科技领域重点企业,纳入市领导挂点服务制度,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优先支持领军企业参与政企数据对接、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等政企合作项目。
(九)鼓励持牌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手段优化业务,推进在智慧银行建设、智能投资顾问、资产配置、风险管理、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方面创新应用。
(十)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传统金融领域,培育一批具备互联网特性的新型持牌金融机构,带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全面提升金融业服务能效。
(十一)培育一批为持牌金融机构提供科技服务,业务模式成熟、技术水平高的金融科技专精特新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类企业按照《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深工信规〔2020〕12号
)的规定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在融资服务、创新帮扶、专题培训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并优先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金融科技类企业,可按深圳市《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 ( 深府规〔2021〕1号)的相关规定,分别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四、扶持金融科技重点项目
(十二)加快推动政府数据、公共数据的融合应用,打造一体化的金融主题数据库,服务监管科技应用。推动监管科技能力不断升级,持续迭代更新现有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提高对新兴非法金融活动的探知能力。以扶优限劣为导向,搭建阳光公示平台,引导优质私募基金企业主动披露信息。
(十三)推动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对于在深圳市设立的金融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攻关基地,协调给予场地、启动资金、运营经费等支持,并积极推动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四)依托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等载体,积极对接中国人民银行,深化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与国际合作。吸引数字人民币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落地深圳,培育数字人民币产业生态。
(十五)积极鼓励智能合约技术在数字人民币领域的融合应用,率先建设基于数字人民币的智能合约公共平台,服务数字人民币的全场景应用,打造新型商贸流通形态。
(十六)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和境外贸易金融平台的联动合作,鼓励优质外贸企业积极参与,丰富应用场景,探索人民币国际化和贸易便利化的落地场景。
(十七)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支持供应链金融企业守正创新,运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探索数据融合共享应用。
(十八)推动金融科技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科研院所和金融科技机构持续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数据库、分布式技术、隐私计算等关键基础技术的研发与金融应用,提升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监管的基础技术支撑能力。
五、营造良好的金融科技生态环境
(十九)鼓励金融科技类企业参加本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加速推进金融科技应用及监管相关试点工作,对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科技相关试点的金融科技项目,从技术安全性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在审慎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扩大范围进行推广。
(二十)加大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支持力度。支持金融监管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能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独立或与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合规科技研发及创新应用,降低合规成本,提高合规管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开展金融科技安全相关业务的机构或企业发展;探索建设金融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平台,增加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金融科技类企业的风险监测预警。
(二十一)优化科技治理体系。支持建立金融科技行业组织和专业智库,加强在金融科技伦理规制、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研究,规范行业发展。完善数据质量和数据权属治理体系,建立技术、信息、数据安全标准。
(二十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深港澳金融科技联盟等组织作用,加强金融科技空间载体建设,强化金融科技类企业培育,定期举办金融科技交流活动,并开展金融科技相关研究。
(二十三)鼓励运用金融科技创造社会价值。探索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在绿色金融关键环节加强金融科技应用。利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提高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效率,为深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六、加大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二十四)支持相关机构开办“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对于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的项目,按照经审计开办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
(二十五)不断完善“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提升专才计划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对致力于完善更新项目知识体系、编写更新出版翻译课程与课件、开发和完善培训内容、完善升级配套系统、宣传推广的机构进行奖励补贴。
(二十六)对2021年1月1日后通过“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二级考试、取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类企业全职工作合计满2年的,每人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补贴,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
(二十七)积极对接“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提高金融科技人才在“百千万”工程中的占比。鼓励在深高校设立金融科技专业,培养金融科技专业人才。鼓励本市金融科技机构与高校合作设立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一批市级金融科技大学生实习基地。鼓励建立在深金融科技专业人才供需接洽平台。
(二十八)鼓励与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开展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机构申请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鼓励在站博士后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成果转换。鼓励金融科技类企业、行业协会定期举办金融科技人才节、人才季等活动,吸引优秀金融科技人才集聚深圳。
七、提供优质的金融科技公共服务
(二十九)进一步推动政府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开放、共享及应用。积极应用区块链、多方安全计算、隐私计算等技术,打造地方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在保护数据隐私和安全的前提下,为金融机构提供安全便利的数据环境,推动政府数据、社会数据和金融数据的融合应用。
(三十)加强大数据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持牌征信机构利用科技手段出具信用报告,为金融机构提供便捷的信用查询方式。鼓励相关部门与持牌征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
(三十一)优化金融科技配套服务体系。加强金融科技生态体系建设,鼓励会计、法律、咨询、评估、评级等中介机构专业化、高端化发展,为金融科技类企业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
八、其他
(三十二)强化央地合作、市区联动,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深圳先行先试金融科技创新前沿试点项目,鼓励各区参照本措施制定辖区内扶持金融科技发展专项措施。
(三十三)获得本措施奖励和补贴的相关机构及个人,不得重复享受市级同类型奖励、补贴或补助。享受本措施奖励、补贴或补助的相关机构,应当承诺注册及主要经营活动地保持于深圳,15年内不迁离本市,提前迁离本市的应按要求退回全部奖励、补贴、补助及其法定孳息,本市另有规定除外。
(三十四)依照本措施申报扶持政策的,应如实申报。接受财政资助奖励的金融科技类企业应助力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补助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定期公示,追回拨付的奖励、补贴、补助及其法定孳息,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奖励、补贴、补助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五)本措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若有修订或废止,以最新规定为准。
(三十六)本措施所指的“不超过”包含本数。
(三十七)本措施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十八)本措施自2022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关于《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07
2022年4月7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出台了《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解读说明如下:
一、《若干措施》制定背景
金融科技(FinTech)是金融与科技融合的产物,已成为全球金融创新和竞争的制高点、主战场,“无科技不金融”已成为业界共识。今后一段时期是金融科技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未来可能出现颠覆级的科技创新,深刻改变金融生态。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均对金融科技提出明确要求。
深圳科技创新企业密集活跃,在金融科技领域基础优、起步早,技术创新、场景应用等能力处于领先位置,已形成较为完整的金融科技生态体系。在最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中,深圳金融科技子项排名位列全球第六名。尽管福田区于2017年率先出台了国内首个地方金融科技专项政策,市区两级也均率先设立了金融科技专项奖,但区级层面的政策层级相对不足,我市发展金融科技尚缺乏有“含金量”的政策抓手,及时出台我市金融科技扶持政策的必要性越发凸显。
二、《若干措施》主要目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若干措施》,进一步提升金融科技产业生态环境,集聚一批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创业团队、基础平台和优秀人才,培育一批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和行业标杆,着力突破一批金融科技前沿关键技术,推广应用一批高质量金融科技创新成果,促进形成一批金融科技业务标准,全力提升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影响力,将深圳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城市。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八部分,共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吸引金融科技类企业在深聚集发展(第一条至第四条):对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来深发起设立的、或其他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类给予现金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鼓励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支持金融科技发展方面的子基金。鼓励深圳市金融科技类企业积极申请上市与总部企业认定。打造金融科技发展集聚区。
(二)全力提升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影响力(第五条至第七条):在国内率先举办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金融科技大赛、金融科技论坛和金融科技展,通过“一节一赛一论坛一展览”,营造一流的金融科技技术对接、学研交流、成果展示、招商引资和商业合作平台,提升深圳金融科技的全球影响力。
(三)全力培育金融科技领军企业(第八条至第十一条):形成金融科技领域领军企业的发现和认定机制,重点在三个领域培育领军企业,一是传统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化转型的金融科技企业,二是大型互联网公司发起设立或控股的金融机构,三是为金融机构提供独立服务的技术公司,力争再培育出一批类似平安科技、腾讯金科、微众银行、金证股份的金融科技领军企业。
(四)扶持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紧盯金融科技发展趋势,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深圳的产业与技术优势,围绕监管科技、金融信创、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贸金平台、供应链金融等前沿领域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发展,同时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数据库、分布式技术、隐私计算等关键基础技术攻关,不断巩固、强化深圳在金融科技领域的优势。
(五)营造良好的金融科技生态环境(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利用金融创新奖推动我市金融科技发展,积极对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加大对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能力的支持力度,优化科技治理体系。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融合发展。探索运用金融科技创造社会价值,利用金融科技助力深圳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六)加大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充分利用“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的品牌与先发优势,以专才计划为中心,弥补人才短板。推动专才计划升级发展,对培训项目、项目体系完善升级以及持证人才进行奖励。鼓励在深高校开设金融科技专业,加大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定期开展人才交流项目,吸引全球一流金融科技人才聚集深圳。支持开展金融科技人才交流、合作培训和博士后科研站建设工作。
(七)提供优质的金融科技公共服务(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围绕数据这一现代金融的核心要素,不断推动数据开放与融合应用,赋能金融科技。一是推进政府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开放应用。二是加强大数据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科技在征信领域的进一步应用。三是优化金融科技配套服务体系。
(八)其他(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强调央地、市区联动。鼓励各区出台各自的金融科技扶持政策。鼓励接受财政资助奖励的金融科技类企业应助力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惩罚机制,明确负责解释的单位和政策有效期。
四、《若干措施》主要亮点
《若干措施》的出台,弥补了我市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政策空白,将成为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城市的重要抓手。《若干措施》一方面通过宣示性条款,在行业层面明确了我市金融科技发展的重点项目,体现我市对于金融科技未来发展的政策导向;另一方面针对行业痛点精准发力,做出亮点。一是对于金融科技类基础设施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财政奖励,吸引落地深圳;二是扩大影响力,在国内率先举办高质量、具有国际影响的金融科技节;三是补人才短板,围绕“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加强金融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1号),规范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深金监发〔2022〕26号
一、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范我市金融科技发展相关扶持措施申报流程,制定本申报操作指引。
二、支持对象
本指引适用于《若干措施》中支持的对象。
(一)金融科技企业(机构)。
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和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
2.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期货等持牌金融机构参与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服务于金融业的科技企业:(1)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的,服务金融行业的科技企业;(2)上市公司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3)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市、区级以上地方政府金融科技类奖项的企业;(4) 产品符合金融科技产品相关认证规则,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产品认证的企业;(5)根据深圳市招商引资政策引进的和深圳市、区金融科技专业园区重点引进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
4.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
(二)金融科技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团组织。
(三)在本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工作的金融科技人才。
三、资金支持项目和申报材料
资金支持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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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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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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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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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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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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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金融科技机构落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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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来深发起设立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和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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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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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开办费等其它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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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引进的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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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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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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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金融科技活动承办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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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每年举办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金融科技大赛,以市场化加政府补贴的方式对经费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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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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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政府举办金融科技节期间,在金融科技大赛中获奖并选择落地深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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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合计1000万元奖金支持,并在创业空间、创业服务、资金资助等方面提供系列配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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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的、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的论坛及其他大型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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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不超过400万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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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依托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举办的深圳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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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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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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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专业人才培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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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相关机构开办“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对于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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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审计开办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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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中致力于完善更新项目知识体系、编写更新出版翻译课程与课件、开发和完善培训内容、完善升级配套系统、宣传推广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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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进行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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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1年1月1日后通过“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二级考试、取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类企业全职工作合计满2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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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补贴,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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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金融科技机构落户支持
1.重要机构落户支持
(1)支持对象:对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发起设立,注册落户在深圳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以金融科技为主要业务范围,且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
(2)支持额度: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相关机构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开办费等其它经费支持。
(3)申报时间: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具体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受理通知为准。
在深圳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机构,正式开业两年内(起算时间以营业执照、业务许可证照靠后的出证时间为准)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受资助的权利,不可追溯。
(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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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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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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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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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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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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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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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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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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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并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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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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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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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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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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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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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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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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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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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其直属单位出具的机构设立或核准开业证明、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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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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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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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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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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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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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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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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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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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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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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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内不迁离深圳,申请过程不存在行贿、弄虚作假及骗取奖励、补贴、补助等行为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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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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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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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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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机构、项目引进支持
(1)支持对象:对于本市引进的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
(2)支持额度:经市政府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相关机构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开办费等其它经费支持。
(3)申报时间: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具体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受理通知为准。
在深圳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机构,正式开业两年内(起算时间以营业执照、业务许可证照靠后的出证时间为准)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受资助权利,不可追溯。
(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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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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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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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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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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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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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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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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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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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并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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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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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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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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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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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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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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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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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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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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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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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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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内不迁离深圳,申请过程不存在行贿、弄虚作假及骗取奖励、补贴、补助等行为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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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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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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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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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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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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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领域具有创新性、开拓性的说明佐证材料;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经济社会效益说明材料
(重点项目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背景、目标,项目内容的金融科技属性、创新性、开拓性,该项目对深圳的重要性、稀缺性和关键性,对深圳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预期效应,如何助力深圳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等。
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人才团队、专业力量、行业优势、发展规划、对深圳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预期效应,如何助力深圳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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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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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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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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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科技活动补贴支持
1.金融科技大赛经费支持
(1)支持对象:市政府每年举办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金融科技大赛,对金融科技大赛以市场化加政府补贴的方式对经费予以保障。
(2)支持额度: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
此项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参与机构有多个单位的,按各自在活动中的经审计费用相应比例给予补贴(共同主办方最高按照50%予以补助;协办方等其他机构最高按照30%予以补助),合计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时间:自金融科技大赛活动举办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受资助权利,不予追溯。
(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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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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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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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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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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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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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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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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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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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并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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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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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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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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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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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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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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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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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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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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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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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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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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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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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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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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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绩效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举办活动目的、时间、地点、范围、规模、主题、内容、参加人员或团队名单、经费支出情况、宣传效果、经济社会绩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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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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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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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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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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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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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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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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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经费支出证明材料(所提交材料总金额应不低于承办实际支出的70%):包括清单(如项目支出类别、金额、单据信息)、发票、银行回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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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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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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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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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科技大赛获奖项目支持
(1)支持对象:市政府每年举办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金融科技大赛,大赛中获奖并选择落地深圳的项目。
(2)支持额度:给予合计1000万元的奖金支持。具体奖励办法根据每年金融科技大赛活动方案另行制定。
3.论坛及其他活动支持
(1)支持对象:在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的、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的论坛及其他大型交流活动。
(2)支持额度: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不超过4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同一活动中参与机构有多个单位的,经各方协商一致,由一家机构统一申请。
(3)申报时间:申请论坛及其他大型交流活动支持的,需在活动举办之日前30日内按照操作指引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事前备案;自活动举办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受资助权利,不予追溯。此项经费实行资金总额控制,总额额度内按资金申请顺序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
(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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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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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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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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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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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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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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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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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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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并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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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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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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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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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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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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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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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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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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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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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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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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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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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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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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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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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绩效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举办活动目的、时间、地点、范围、规模、主题、内容、参加人员或团队名单、经费支出情况、宣传效果、经济社会绩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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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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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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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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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的事前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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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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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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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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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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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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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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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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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经费支出证明材料(所提交材料总金额应不低于承办实际支出的70%):包括清单(如项目支出类别、金额、单据信息)、发票、银行回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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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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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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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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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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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申请机构申请资金支持,有关第3、第4项材料要求,可参照提供证明对应事项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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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支持
(1)支持对象:依托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举办深圳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的承办方。
(2)支持额度: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支持。有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经各方协商一致,由一家单位统一申请。
(3)申报时间:自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活动举办完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受资助权利,不予追溯。
(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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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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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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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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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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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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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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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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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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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并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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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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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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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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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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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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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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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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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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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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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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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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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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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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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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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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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绩效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举办活动目的、时间、地点、范围、规模、主题、内容、参加人员或团队名单、经费支出情况、宣传效果、经济社会绩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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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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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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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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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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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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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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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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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经费支出证明材料(所提交材料总金额应不低于承办实际支出的70%):包括清单(如项目支出类别、金额、单据信息)、发票、银行回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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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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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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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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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科技人才培养支持
1.“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支持
(1)支持对象:举办“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项目的。
(2)支持额度:对于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的项目,按照经审计开办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时间:申请“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支持的机构,需在培训举办之日前30日内按照操作指引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事前备案;自培训举办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受资助权利,不予追溯。此项经费实行资金总额控制,总额额度内按资金申请顺序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用完即止。
(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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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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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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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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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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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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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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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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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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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并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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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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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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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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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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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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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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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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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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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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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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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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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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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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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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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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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举办活动目的、时间、地点、范围、规模、主题、内容、参加人员名单、经费支出情况、宣传效果、经济社会绩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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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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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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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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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的事前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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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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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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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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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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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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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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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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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经费支出证明材料(所提交材料总金额应不低于承办实际支出的70%):包括清单(如项目支出类别、金额、单据信息)、发票、银行回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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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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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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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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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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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申请机构申请资金支持,有关第3、第4项材料要求,可参照提供证明对应事项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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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项目支持
(1)支持对象:“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中,致力于完善更新项目知识体系、编写更新出版翻译课程与课件、开发和完善培训内容、完善升级配套系统、宣传推广的机构。
(2)支持额度:对支持项目实行招投标和专家评审制度,每年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时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每年发布有关项目招标公告,具体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公告为准。
3.“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人才奖励
(1)支持对象:对2021年1月1日后,通过“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二级考试、取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类企业全职工作合计满2年的个人。
(2)支持额度:每人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补贴,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时间: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具体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此项经费实行资金总额控制,总额额度内按申请顺序予以支持。
(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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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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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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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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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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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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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澳金融科技师持证人才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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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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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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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并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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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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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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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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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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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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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所在单位上一个纳税年度在深纳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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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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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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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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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机构出具的深港澳金融科技师奖励申请人员汇总表(申请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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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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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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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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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取得的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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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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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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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取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由其所在单位缴纳的在深合计满两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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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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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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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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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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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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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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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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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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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一)本操作指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二)申报、审批流程及时限按照一次性奖励相关标准执行,具体申报事宜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受理通知为准。
(三)本操作指引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需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
(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审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五)本操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深圳金融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验资报告
5.承诺书
6.专题活动绩效评估报告
7.深圳市金融科技支持项目备案申请表
8.专项审计报告
9.“深港澳金融科技师”奖励申请表
10.纳税证明
11.“深港澳金融科技师”奖励申请人员汇总表
12.社保缴费明细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13.身份证复印件
14.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项目备案操作指引
附件8
关于XX单位申报XX项目
专项审计报告
(适用于专题活动支持)
XXXX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二X年X月X日
关于XX单位
申报“XX项目”专项审核报告
xx[xxxx]第xx号
XX单位:
我们接受贵单位的委托,就XX单位申报“深圳市XX项目”的XX项目在202X年XX月XX日至202X年XX月XX日内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XX单位为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核实XX单位所提供的该项目情况并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了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审计有关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方法和程序。通过审阅、核对、分析、计算等审核方法对XX单位申请本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核实。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结果是客观、公允的。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XXXX
成立日期:X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
注册地址:XXXX
住所:XXXX
企业类型: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登记代码:XXXX
经营范围:XXXX
二、申报项目情况
专题活动支持:包括展会、论坛、赛事等活动,活动情况需列明活动名称、活动地点、活动时间、活动规模、参会人员、活动特点、优势或成效等与申请资金支持相关的事项。
三、审核结果
专题活动支持:经审计,XX单位申报“深圳市XX项目”在202X年XX月XX日至202X年XX月XX日内总投入资金XXXX元,其中XXXX费用投入XXX元,XXXX费用投入XXXX元,核减XXXX费用XXXX元,符合项目申报的金额XXXX元。
四、存在问题
……
五、审核意见
经审核,XX单位申请“深圳市XX项目”符合/不符合《深圳市xx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第XX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报告仅适用于申报“深圳市XX项目”使用,具有特殊的目的,不适用于其他方面,由于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纠纷或责任,与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表:XX单位202X年XXX项目明细表
XXXX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XX年XX月XX日
附表:
XX单位202X年XXX项目明细表
专题活动类
专题活动基本情况:
以表格形式,列明活动费用的支出的情况,金额、内容、服务提供方、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凭证号、发票号等明细信息。
附件要求: 需附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资料,以及活动开支相关证明材料,如大额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
附件14
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
项目备案操作指引
根据《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本备案指引。
一、备案说明
(一)适用范围
1.金融科技节论坛及大型交流活动。适用于《若干措施》第(六)条,在市政府举办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的、须履行备案手续的“论坛及其他大型交流活动”的承办机构。
申请备案的“论坛及大型交流活动”应符合当年金融科技节的主题、范围,对促进深圳金融科技行业规范发展、守正创新、生态建设等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2.“深港澳金融科技师”培训项目。适用于《若干措施》第(二十四)条,开办“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项目、须履行备案手续的相关机构。
申请备案的培训项目应符合“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建设要求,对培养引进金融科技人才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备案效力
需备案的项目,经同意且符合本措施支持条件的可纳入产业资金支持范围。备案项目应在申报备案年度内完成,未完成的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填写《深圳市金融科技支持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在活动或培训举办之日前30日内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备案。同一活动或同一个培训项目中,承办机构有多个单位的,经各方协商一致,由一家机构统一提出备案申请。
(二)受理。业务处室对申请备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资料。
(三)通知。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出具书面备案通知书。
三、备案材料
企业需提交两份纸质材料(胶装订成册)以及PDF电子档(盖公章版)。
“论坛及其他大型交流活动”备案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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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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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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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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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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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融科技支持项目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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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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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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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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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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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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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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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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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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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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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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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及相关情况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方/承办方的基本情况,如组织性质、主营业务、经营规模、重要事件等;活动方案概述:活动背景、目的、举办地址、人数规模、研讨内容、拟邀请清单、活动议程及资金投入预算等;项目预期成效:在示范性、创新性等方面的作用和预期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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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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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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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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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澳金融科技师”培训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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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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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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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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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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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融科技支持项目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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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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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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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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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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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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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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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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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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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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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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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案及相关情况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主办方的基本信息;培训活动方案:活动背景、培训地址、人数规模、课程设计、师资安排、资金预算、预期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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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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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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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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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业务咨询电话: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0755-88120417。
http://jr.sz.gov.cn/sjrb/xxgk/tzgg/content/post_9934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