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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穗府办〔2015〕12号、穗府办〔2015〕50号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穗府办〔2015〕12号、穗府办〔2015〕50号文件的通知
穗府办规〔2019〕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穗府规〔2019〕6号)规定,保留。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第15届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废止《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1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50号)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穗府办〔2015〕12号、穗府办〔2015〕50号 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2019-03-07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改革成果,推进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穗府〔2018〕12号)的要求,广州市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深入清理,经15届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废止两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废止《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1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50号)两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两份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