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舟政发〔201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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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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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全面提升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既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满足气象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切实举措,更是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浙政发〔2013〕16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改善民生为宗旨,积极推进符合科学发展、满足发展需求并具有时代特征、海岛特色的气象现代化建设,紧紧依靠科学技术、科技人才、科学管理,大力推进“气象预报精准化、气象服务均等化、气象监测自动化、气象保障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气象预报预测、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提供优质气象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基本建成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运行高效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探测系统更加完善,气象预报服务更加精准,公共气象服务更加广泛,专业气象服务更加精细,气象灾害防御更加有效,气象科技支撑能力更加突出。陆上自动气象站间距达到6-7千米,重要海岛、避风港、海上客运航线、港口、码头都有气象探测设施,区域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80%以上,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超过86%,气象灾害预警提前时效平均达到30分钟以上,专业气象预报产品行业涵盖率达到80%以上,公共场所气象信息接收传播设施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气象预警信息网格化管理单元覆盖率达到100%,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健全度达到95%以上,气象科学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气象服务社会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设功能先进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
1.建设自动化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推进国家气象台站升级改造,实现自动化观测。优化、完善自动气象观测网,在天气系统移动路径、气象灾害多发区、资料稀疏区、气象服务重点区、灾害防御重点区、天气预报关键区、人口密集区等新建或升级改造一批区域自动气象站,达到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有1个以上自动气象站,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中指定的56个重要海岛都有1个海岛自动气象站。建立嵊泗海洋综合气象观测基地,将嵊泗基本站升级改造为海洋气候基准站,建设嵊泗新一代天气雷达。完善近海海洋气象监测网,选择20艘大吨位、作业海域有代表性的船只,建设船舶移动气象站。建立大气垂直观测系统,建设嵊泗、普陀风廓线雷达,定海GPS/MET,嵊泗激光雷达、自动探空站。建设高频地波雷达探测网,在东极、六横建设高频地波雷达,在大渔山、衢山建设X波段测波雷达,提高海洋要素监测能力和海浪预报服务水平。建立下灰鳖山海洋气象探测示范基地。
2.建设海洋气象服务专业观测网。组建港口海洋气象专业监测网,在舟山重点港口、码头、修造船基地、石油化工企业建设自动气象站,在附近海域抛设小型浮标,在所有石油、化工企业安装大气电场仪。建设航线、航道海洋气象监测系统,在舟山30条重要岛际航线经过的海岛上建设自动气象站、能见度观测站和潮位观测站,在国际航道有代表性的海域抛设一个大型浮标。建设海洋旅游气象和环境监测系统,在定海气象站建设灰霾监测区域站,在普陀、嵊泗、岱山气象站建设灰霾监测城市站,在重点景区建设自动气象站、能见度站及负氧离子、CO2监测设备,在全市重点海滨浴场安装自动气象站、能见度观测站,在附近海域抛设小浮标,进行海温、海浪、海流等海洋要素探测。建设现代渔农业气象观测系统,建立一批水产养殖、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等气象服务基地,建设2个现代农业园区、3个水产养殖基地的气象观测站。推进部门合作共建探测设施,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建互补机制,加强气象、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农林、交通运输、港航、电力等部门间总体规划、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
3.建设标准化的气象装备保障系统。建立应急移动气象保障系统和海洋气象装备保障队伍,购建一艘抗风等级9级的海洋装备维护及应急移动气象保障船,争取建立东海海洋气象装备综合保障基地。建设市级多功能应急移动气象保障车、县级应急移动保障车。构建装备保障与运行监控系统,建立气象观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标校业务方法和体系,完善气象装备维修维护体系,组建市、县级装备运行监控系统,建设市级维修检测平台和移动计量维修系统、县级机动维修测试系统。
(二)建立精细化的海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体系。
1.提升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短时临近预警业务平台,提高0~2小时临近预报预警和12小时短时预报预警准确率、时空精度。完善中短期天气预报业务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落区客观预报能力,提高海上大风、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短期预报质量,中期预报时效由目前7天预报延长到10天。建设短期气候预测业务系统,开展月、季、年气候预测和月短期气候滚动预测业务。建立海洋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开展海区天气、风力、风浪、能见度预报业务,建立气象、海洋与渔业、海事等多部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海洋气象灾害联合防御工作机制。建立东海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海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海洋气象公共服务平台、海洋气象专业服务平台、海洋气象数据监控处理平台、海洋气象灾害防御决策平台、海洋气象装备维护标校平台、海洋气象科技展示厅、东海海洋气象装备保障基地等。
2.完善专业专项预报预警业务服务系统。建立专业海洋气象业务服务系统,主要包括远洋导航预报服务指挥系统、渔场分区预报系统、精细化引水气象保障系统、港口预报服务系统、针对性岛际航线预报服务系统、海洋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锚地气象安全保障系统、污染扩散预报服务系统、石油化工气象保障系统、海洋旅游气象服务系统等。建立渔农气象业务服务系统,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三农”影响的监测预警、评估,初步形成全市基于GIS的渔农业气象基础数据库与精细化渔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开展渔农产品关键期、关键农事季节气象条件预报和预警服务。建立城市气象服务系统,建设主要针对城市干旱、高温热浪、风灾、雾灾、雷电灾害、冰雪灾害、冷冻灾害和由于气象因素造成的城市积涝、缺水缺电等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加快雾、霾、酸雨、负氧离子等监测分析系统建设,开展与居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有关的气象服务。建立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加强中小流域面雨量预报系统、山洪地质灾害暴雨实时监测分析系统和市县致灾强降水网格化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完善气象与水利、国土资源等的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对山洪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速度和救灾保障服务能力。
3.建立海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保障系统。研究制定各类气象灾害防御指标,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海岛开发、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重要内容,确保在城乡规划编制、海岛开发和重大工程立项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风险性和承载力,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建立多灾种气象灾害应急保障系统,加强气象因子与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等预防和应对之间的关联技术研究,按照多灾种综合、多部门联动、多环节应对及处置一体化的思路,建设完善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保障系统。
(三)建立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
1.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提高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有效性和时效性,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应急信息统一发布体系。利用网格化服务平台,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格覆盖。推进乡镇(街道)、中心村和重点学校、社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系统建设。推广安装基层气象信息显示系统,覆盖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加强渔农气象服务显示系统安装,覆盖所有重点水产养殖户、种植大户等。加强与通信营运企业合作,提升气象信息手机短信群发能力,实现气象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尝试开发与建设副载波专用气象预警广播系统,完成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重要传播载体气象信息接入系统建设,建设基于海洋智慧城市的移动应急服务平台。升级改造舟山海洋气象广播电台,增加气象信息播报时次、频次、内容,建设具有双向图文、语音传送功能、多语种播音的海洋气象信息综合发布系统。建立完善舟山海洋气象网站,制作、发布海洋气象预警信息、海洋精细化预报服务产品、可定制的个性化海洋气象服务产品等,传播海洋气象专业知识以及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产品。
2.完善基层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各级政府气象防灾减灾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健全市、县(区)级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指挥机构,完成乡镇(街道)和社区(村)气象防灾减灾的标准化建设,根据舟山群岛新区“一体一圈五岛群”总体开发格局,积极筹建海洋旅游气象台、港航气象台,制作、发布港航、旅游等专业气象服务产品。结合基层综合防灾体系,实施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市建设,推进海洋气象公共服务系统和海洋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避风港区、锚泊海域、港口码头、临海工业、海洋旅游等海洋气象保障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海洋气象灾害“测得到、报得准、传得出、收得到、用得好”,将气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健全、稳定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和部门联络员队伍,使每个乡镇(街道)有协理员,每个社区(村)、重点企业、学校有信息员,每个部门有联络员。加强“三员”的管理和培训,明确“三员”工作职责,将“气象工作站”和“三员”职责任务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充分发挥队伍建设作用。
3.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培训。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培训纳入干部培训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科普体系,加强气象协理员、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基层干部、渔农业大户培训,组织群众广泛参与防灾避灾演练,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气象科普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乡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校园气象科普基地建设,将气象科普融入地方科普基地。
(四)建设气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保障体系。
1.强化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围绕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建设中国(舟山)海洋气象研究中心(国家海洋气象业务综合试验基地),建立舟山生态气象试验基地,推进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海洋、渔农业、临港工业等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关键技术研究和平台开发。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为原则,引进一批舟山气象事业发展急需的高新技术项目。完善科研成果评价奖励制度,建立有利于科研成果业务化的体制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增强科技创新对业务贡献率。
2.强化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灵活的国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聘用机制,培养气象拔尖创新人才。通过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团队、参与重大业务科研和服务项目以及进修访问、学术交流、岗位练兵等途径,培养一支气象技术骨干队伍。健全市、县(区)、两级公共气象服务机构,完善多渠道用人机制,不断满足快速增长的公共气象服务需求对气象事业人力资源投入的要求。
3.强化气象依法行政。制定完善气象规范性文件,健全气象相关领域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气象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可操作性,加大气象法制宣传力度,强化执行力。深化落实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完善依法行政配套工作制度,加强气象行政执法监管,规范气象行政执法活动。积极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做到气象行政审批工作透明、高效、便民,提高服务的满意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明确气象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机构,健全政府主导的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气象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具体措施,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切实抓好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
(二)加强投入保障。对“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明确的与气象现代化建设相关的项目,地方各级财政和专项规划主要实施部门要积极做好项目和资金的落实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气象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项目和资金扶持,努力打造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气象保障示范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现代化项目规划实施的可行性研究,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统筹各方资金,保障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进度落实、质量保证,尽早发挥效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气象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宣传,增强公众趋利避害意识,引导社会形成主动关注、应用各类气象科技信息的习惯、理念和方式方法,保障气象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和各项气象现代化建设成果的广泛应用,促进气象趋利避害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加强考核评估。气象和有关部门要对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参照国内外气象现代化建设新进展,适时组织开展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阶段性评估,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目标任务,完善推进举措,优化保障机制。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取得实效。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