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台州市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客运汽车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6〕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台州市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客运汽车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客运汽车发展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近年来,国家整治环境的力度不断加大,启动了大气污染防 治行动,其中包括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 不断发展,市民环保意识日益浓厚,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 高。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优化交通能源结构,在客运汽 车行业率先推动我市清洁能源汽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 一)推进清洁能源客运汽车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要 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条明确规定,要推 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的发展,减少能源的消耗。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的基 本原则中明确地方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同时 要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 口。
(二)推进清洁能源客运汽车发展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政策导 向。“山海宜居美城”建设目标对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要 求,《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4—2017 )中已明确, 要大力发展清洁交通,加快公交车、出租汽车等营运车辆更新换 代速度,逐步完善清洁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
( 三)推广清洁能源客运汽车符合行业发展的客观需求。清洁能源汽车运行成本较汽柴油车辆大幅下降。按普通轿车计算, 使用天然气能源后,百公里燃料成本约为 24.32 元,较汽油降低 35%;使用电动能源后,百公里动力成本约为 10 元,较汽油降低 73%。这对降低当前客运行业经营成本,维护行业稳定和发展都 具有重大作用。
二、发展方向及目标
在全市率先推进客运行业清洁能源汽车发展并实施配套加 气和充电设施建设,推广的清洁能源汽车种类包括天然气汽车和 电动汽车。争取到 2017 年底,清洁能源公交、出租汽车比例不低 于全市总量的 20%,各县(市、区)建成配套加气站各 1 座以上, 二级以上客运站场、公交综合停保场和大型停车场完成充电设施 配置。到 2020 年底清洁能源公交、出租汽车比例不低于全市总量 的 50%,全市建成配套加气站 20 座以上,充电设施布设范围进 一步扩大,实现汽车充电的网络化、便利化和智能化。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 一)车辆推广。
1. 公交车辆推广。通过运力新增和更新,在途经城市主要区 域、商业中心、学校医院、大型社区和交通枢纽的公交线路上优 先推广应用清洁能源车辆,各地 2016—2019 年度新增及更换的 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投放比例应分别达到 55% 、65% 、75%和 85%。
2. 出租车辆推广。
( 1 )新出租汽车投放和更新。科学筹划出租汽车运力投放, 在加气或充电条件成熟的地区,新投放的出租汽车运力要达到 50%的清洁能源汽车投放比例。对运行年限到期的出租汽车,鼓 励更新为清洁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执 行。
(2 )旧出租汽车充装改造。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剩余运营期在 2 年及以上的燃油出租汽车,允许实施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 石油气) 充装改造。 改造完成后,为保证安全,车辆在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测中,充装气瓶可免予拆卸。具体由质监、交通、公安 部门共同商定。
(二)基础设施建设。
1. 加快推进加气站建设。加气站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 配置、企业运作、规模经营”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台州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职责,加快推进加 气站建设。鉴于目前市区加气站建设滞后,公交、出租汽车加气 需求又十分迫切,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发改、建设、公安、 质监、安监等有关部门先行推进市区的公交、出租汽车配套加气 站建设,具体按市场化运作。
2. 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将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纳 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合理布局,形成统一协 调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具体按市场化运作。优先在二级以上客 运站场、公交综合停保场和大型停车场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其中,二级以上客运站场、公交综合停保场充电桩配置数目应达到 10 个以上,新建大型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达到总车位数 的 20%以上。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做好配电基础设施配套 点位建设与改造工作,并按照国家政策给予电价优惠。
四、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成立台州市清洁能源客运汽车发展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 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交通警 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台州电业局、 市消防支队分管领导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 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
发展清洁能源汽车是国家发展战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 照自身职责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确保工作 顺利推进。
( 一)市发改委要做好加气站的规划、立项、审批等工作, 负责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牵头工作,并做好充电电价的核定工 作。
( 二)市经信委要统筹做好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 三)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要做好清洁能源客运车辆的 相关审查工作,并做好加气站周边道路的安全通行工作。
( 四) 市财政局要做好清洁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的落实。
(五)市国土资源局要协助做好加气站、充电设施供地的有关工作。
( 六) 市环保局要提出城市客运汽车尾气排放的控制要求, 做好尾气排放的监测工作。
(七) 市建设局(规划局) 要做好加气站的规划选址工作, 实施加气站经营许可,推进做好全市加气站的建设和行业管理工 作。
(八) 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推进清洁能源客运汽车发展各项 工作,先行牵头推进市区公交、出租汽车配套加气站、充电设施 建设。
(九) 市商务局要协助做好加油站改(增) 建加气站、充电 设施的有关工作。
(十) 市安监局要做好加气站、充电设施和出租汽车充装改 造的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十一)市质监局要牵头做好加气站充装资质的认定,开展 出租汽车气瓶安装的监督检验工作,以及气瓶注册发证和定期检 验工作的监察。
(十二)台州电业局要协助参与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 规划和建设,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十三) 市消防支队要做好加气站、出租汽车充装改造厂家 的相关消防审查和监管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