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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
 
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村庄建设用地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市林业和园林、财政、城管、相关区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  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为非建设用地的,实施建设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为建设用地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属1999年1月1日之前变更为建设用地的(以1998年或之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准),无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二)属1999年1月1日之后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使用无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土地进行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可以按照《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定直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   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以成片为原则,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下,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者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用地需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范围。

第六条   新增建设用地范围经村社协商一致后,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所需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出具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

第七条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相关图件。测绘单位按规定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权属汇总表等材料。

2007年10月31日以后变更、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违法用地查处:

(一)2007年10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前变更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违法用地处理后按建设用地报批;

(二)2009年12月31日后变更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违法用地处理,并按变更前的原地类报批。

出具测绘成果后,涉及占用耕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含水田)由市、区统筹落实。经林业部门认定涉及林地的,林业审核与用地报批并行办理。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展用地报批时同步向区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林地审核手续或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得将使用林地审核工作后置到用地审批完成后再开展。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上述要求组织完善附件3相关材料,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农用地转用初审。

第八条  经初审后,由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拟订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材料,并明确土地用途,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呈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材料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九条  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缴费通知,由市或区财政部门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交手续。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交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印发用地批复,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拟发《批后实施通知》,通知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缴交税费和落实补偿等。

第十条  农用地转用获批复后,属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属政府投资、社会捐建或者村集体筹建的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

第十一条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市或区财政部门办理缴交。

耕地开垦费、实测地形图及勘测定界报告费用,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缴交。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涉及违法用地的罚款,由违法当事人缴交。

第十二条    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要求进行办理:

(一)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办理时限,为依法受理后20个工作日。

(二)农用地转用办理时限(不含政府审批时间),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受理后20个工作日呈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受理后20个工作日呈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办理流程图

      2.申请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材料

      3.申请人提交农用地转用材料

      4.区提交农用地转用材料

      5.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复文模板

      6.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申请表模板

      7.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模板

      8.向区林业部门申请地类界定证明的模板

      9.只转不征的承诺书模板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附件2:申请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核对原件)

备注

1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申请表

原件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盖公章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村民会议意见及同意建设意见

原件

加盖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

6

实测广州坐标及西安坐标的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

原件

(1)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

(2)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3)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

7

国土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的历史审批文件及附图

复印件

如已取得此项,应提交,无则不需提交





附件3:申请人提交农用地转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核对原件)

备注

1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原件

原件2份,按本细则附件7模板填写

2

用地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有授权委托时还应当提交:①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代理人身份证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

复印件

(1)含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等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含用地红线界址点坐标电子文件)

原件

(1)含放桩情况、土地所有权性质(国家和集体两种)地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汇总表

(2)含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1:500或1:2000地形图等

(3)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标注用地方案号

(4)涉及集体建设用地,需按份数要求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变更情况修正表

5

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原件

(1)加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公章或产权地籍业务专用章

(2)附上对应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经办人签名

(3)办理勘测定界时获取

6

新增建设用地现场踏察情况记录表及相片

原件

(1)以送件时间填报现场踏察表及相片

(2)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加盖公章

7

刻录农用地转用材料和农用地转用界线(DWG)电子文件的光盘

原件

将本目录中的材料和农用地转用界线(并提供农用地转用界线坐标列表excel格式)刻录成光盘。农用地转用材料PDF格式电子文档扫描,应为一个文件(含多页文件)对应一个电子文档,电子文件的命名可参照本目录的文件名称

8

违法用地处罚材料

原件

涉及违法用地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后取得

9

提供补充耕地的委托合同或缴款通知书

复印件

涉及占用耕地(含可调整地类)的需提供




附件4:区提交农用地转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核对原件)

备注

1

广州市建设用地报批审核表

原件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相关科室经办人/科长意见及签名

2

关于上报批次用地审查意见的请示

原件

(1)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2)说明请示的原因、拟占地块现场的基本情况

3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

复印件

(1)含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等

(2)加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公章

4

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二方案”

原件

(1)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区政府签名,并加盖公章

(2)一般应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5

村集体申请集体土地只转不征的申请及有关承诺

原件


6

区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只转不征、按照国家政策流转土地或者使用土地的承诺

原件


8

《收缴耕地开垦费通知单》缴款回执

原件

办理拟订补充耕地方案业务后取得

9

耕地占补平衡分析表

原件


10

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

原件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对并加盖公章

11

土地所有权证

复印件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对并加盖公章等

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局部图

原件

加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公章,在图上标出用地范围、经纬度、方里网、位置和对应地块编号

13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图件(含土地利用现状图)

原件

(1)测绘机构出具。

(2)土地利用现状图需用A4纸或A3纸打印并加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公章及盖章日期。

14

坐标电子光盘、报批材料扫描件

原件

(1)坐标电子版采用.txt文件格式

(2)电子文件用光碟刻录后提交

(3)按照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58号文件要求的格式报送数据

(4)报批材料扫描件采用PDF.格式,须与原件一致




附件5: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复文模板


关于**镇**村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


广州市******区******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联合社):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及《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区******镇******村村庄规划(2013-2020年)》,拟选址地块城市总体规划为适建区,村庄规划控制为***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为******用地,作为***村庄建设用地与总规、土规和村庄规划相符。

拟用地范围界线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本用地规划意见委托测绘机构出具地块勘测定界报告,并在取得本用地规划意见复函之日起2年内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逾期未申请且未办理用地规划意见复函延期手续的,用地规划意见复函自行失效。若需要延长本用地规划意见的有效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附件: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年**月**日





附件6: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申请表模板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址


申请人

名称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IC编码

1.□□□□□□□□□

2.□□□□□□□□□

3.□□□□□□□□□

受委托人


联系

电话


属性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个人

立案

类别

□办理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新申请 □原证延期)

□其他

基本

信息

地形图号


申请用地面积


申请用地现状土地类别

□村庄□工厂□荒地□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

国土规划部门历史审批

及相关资料

立案所需文件内容

(须参照立案标准规定填写)

文件编号

份数



















国土规划部门历史审批文件文号:






申请原因

为解决我村***需求,拟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选址地块位于***村***,地块面积约***平方米,经我村村委组织人员审核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同意该地块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建设***的相关手续。

我村现特向贵单位申请办理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手续,望贵单位给予批准为盼。

文书送达方式

□直接到窗口领取□邮政速递

备注

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2.    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人可以在我委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我委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我单位(个人)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7: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模板


建设用地申请表


建设用地申请单位

(盖章)


建设项目名称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

核发机关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文号



建设资金组成


建设工程


申请用地面积


其中:耕地面积


名称

用地面积

容积率













补充耕地

方式


备注



附件8:向区林业部门申请地类界定证明的模板


关于申请办理***镇***村地类界定证明的函


广州市***区林业局(或林园局或农林局):

为解决我村***需求,拟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镇***村***侧,总用地面积***公顷,用地性质是***。该项目不涉及征地。现请贵局对本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园地、林地部分出具地类界定证明。

专此函达


附件:1.***村村民居住用地红线图

      2. ***村村民居住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



   ***区***镇***村村委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关于《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04来源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目前适用于指导我市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文件主要是市政府2015年印发的《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该文件对申请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程序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以成片为原则,其中第八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持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报批材料,并按现行规定逐级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村民个人建房在批复用地范围内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审批效率,适应我市国土、规划机构合并、优化审批流程、事权下放等新形势下的村庄规划建设精细化管理,需对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办理程序进行细化,有必要专门制定针对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的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

《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配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的推行,按照简化审批流程、高效便民、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广州市的村庄规划管理实际,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申请使用村庄建设用地相关手续。《细则》共13条,从基本原则、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农用地转用、相关费用及办理时限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思路包括:精细化和规范化集体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的各审批环节,简化并明确报审资料等。

(一)优化提交报批材料,制定针对性模板

《细则》通过梳理审查要求,整合或取消内容相近相似资料,明确具体办理事项对应的申请材料清单,制定针对村集体建设的申请材料参考样板,为村办事提供便利。

(二)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针对现行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流程和办理时限,《细则》进一步明确镇(街)在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下出具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划定用地红线后向区提交用地报批申请,提出林业审核与用地报批并行办理,并明确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办理时限及农用地转用办理时限,有效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三)分类指导,明确批后实施途径

《细则》明确在农用地转用获批复后,可分别按属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用地和属政府投资、社会捐建或者村集体筹建的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按规定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