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乡村规划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府发〔2020〕32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乡村规划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成都市乡村规划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乡村规划师管理,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师作用,切实提高乡村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
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规划师是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聘任并派驻各镇的规划和自然资源技术负责人。乡村规划师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就镇发展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等向镇政府提出意见与建议;参与镇政府涉及规划建设事务的研究决策。
(二)协助镇政府组织编制镇国土空间规划、村规划,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技术把关;协助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片区所对派驻镇提供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服务。
(三)深入乡村调查研究,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对镇、村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技术把关,结合地方实际塑造乡村特色。
(四)对镇、村内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与指导,确保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并及时将规划建设实施情况向镇政府报告。
(五)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规划的立项方案论证并出具立项初审意见,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规划的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向镇政府提出改进和提高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工作建议意见。
(七)其他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事务。
第三条配备方式
(一)社会招聘。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派挂职。在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机构志愿者招募。面向全国规划、建筑设计和土地资源管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驻蓉高校,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技术人员。
(四)个人志愿者招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技术人员。
第四条配备原则
按照“一镇一师”的原则,每个镇配备1名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选派挂职、机构志愿者、个人志愿者乡村规划师配备数量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根据实际情况可覆盖管理1—2个涉农街道。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原则上聘用期限为5年,选派挂职、机构志愿者、个人志愿者乡村规划师原则上聘用期限为2年,聘用期满、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第五条选聘条件
(一)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应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城乡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相关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选派挂职乡村规划师。应为符合当地组织部门相关政策的专业技术骨干。
(三)机构志愿者乡村规划师。应为城乡规划、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及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
(四)个人志愿者乡村规划师。应为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选聘程序
(一)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的选聘程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的招聘工作;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定相关部门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
(二)选派挂职乡村规划师的选聘程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发布选派乡村规划师挂职的公告并审核确定人员名单;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指定相关部门聘任选派挂职乡村规划师。
(三)机构志愿者、个人志愿者乡村规划师的选聘程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机构志愿者、个人志愿者乡村规划师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乡村规划师的面试工作;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指定相关部门聘任符合条件的机构志愿者和个人志愿者乡村规划师。
第七条薪酬待遇
(一)建立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使其收入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自2021年起,以市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年薪参照值,以2.0为系数,年薪参照值乘以系数作为下一年度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年薪。
(二)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年薪由基本薪酬(占总额70%)和绩效薪酬(占总额30%)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通过月薪进行发放。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合格的发放绩效薪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三)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在享受年薪的同时,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
(四)聘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为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的年薪不包含应由聘用单位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该部分费用由区(市)县财政予以保障。
(五)市级财政对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人员年薪补贴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六)选派挂职乡村规划师挂职期间,原单位行政级别和待遇不变;机构志愿者乡村规划师待遇由机构志愿者派出单位解决;个人志愿者乡村规划师的补贴补助由用人单位按相关政策执行。
(七)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乡村规划师工作中的交通、误餐等费用报销参照事业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第八条经费保障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是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的责任主体,乡村规划师制度的支出责任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承担,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将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各区(市)县给予财力支持。
第九条管理机制
(一)按照“市级归口管理、属地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乡村规划师的管理和政策指导工作,并对乡村规划师进行综合考核。
(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乡村规划师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指导乡村规划师招聘、工资待遇确定等工作。
(三)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乡村规划师的聘任、派驻等工作;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乡村规划师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履职督查等工作;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乡村规划师日常管理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生活条件。
(四)机构志愿者应接受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管理,原则上聘期内机构志愿者派出单位不得变更派出人员,确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须征得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机构志愿者派出单位应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确保乡村规划师履职到位。机构志愿者和个人志愿者应按相关规定登记注册,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五)实行乡村规划师年度考核和评优制度,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镇政府对乡村规划师进行年度考核,其考核权重各占50%。每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评选成都市优秀乡村规划师。
(六)乡村规划师在履行职责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单位可以解除乡村规划师聘任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三)1年内因工作问题被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查问责2次及以上的;
(四)因公外出、请(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时间超过相关规定的;
(五)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兼职按照任职回避情形要求应当回避职位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聘任合同约定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与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因聘任问题引发的争议,可通过调解、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10〕37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乡村规划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填报时间:2021-01-07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乡村规划师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十三条,在《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成府发〔2010〕37号)的基础上,结合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新要求,对我市乡村规划师体制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相应调整了我市乡村规划师职责职能。
《管理办法》明确了乡村规划师参与镇规划事务研究、协助镇政府组织编镇国土空间规划等7项基本工作职责。
《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招聘、选派挂职、机构自愿者、个人志愿者四类乡村规划师的配置方式和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一镇一师”的配备原则、聘用期限及续聘合同的条件。
《管理办法》规定四类乡村规划师的专业、学历要求及选聘程序。
《管理办法》明确了建立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自2020年起,以市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年薪参照值,以2.0为系数,年薪参照值乘以系数作为下一年度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年薪。明确了社会招聘乡村规划的薪酬由乡村规划专项经费列支保障及市级定额补助标准。
《管理办法》明确了选派挂职乡村规划师挂职期间,原单位行政级别和待遇不变;机构志愿者乡村规划师待遇由机构志愿者派出单位解决;个人志愿者乡村规划师的补贴补助由用人单位按相关政策执行的待遇处置方式。
《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级归口、属地管理、综合考核”的乡村规划师管理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了乡村规划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年度考核不称职等7项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明确了因聘任问题引发争议的解决方式。
《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张科
联系电话:028-61884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