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川科基〔202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科技厅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2023年3月15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2022年2月20日—2024年2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四川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支持,充分发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四川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四川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运行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
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0号)和《四川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四川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后补助(简称后补助)是指在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四川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简称省野外站)和在川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建设运行、开放共享、创新服务等予以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三条 科技厅负责组织省野外站新建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择优安排后补助。
第四条 后补助按照“优化经费配置、鲜明激励导向、分类考评支持、引导各方投入”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经费安排
第五条 后补助资金由依托单位统筹使用,用于野外站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 后补助按照新建、运行两类管理,经费按年度补助的方式拨付,支持如下:
(一)新建后补助。省野外站新建当年,原则上统一支持50万元/个。
(二)考核评估后补助。建设一年以上的省野外站需要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予以20万元/个的后补助支持,考核结果为良好者,予以10万元/个的后补助支持;周期评估以5年为周期开展,评估结果为优秀者,予以50万元/个的后补助支持。
(三)在川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不参加省野外站考评(需提交年度或周期书面报告),按照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考评通过结果,按年度支持20万元/个。
第七条 新建省野外站当年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建设一年以上省野外站参加周期评估当年还须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周期评估为优秀的,支持后补助50万元/个,不重复支持。
第八条 对于无故未参加或中途退出评估和考核的省野外站,按照考评不合格处理,不再给予后补助支持。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九条 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提出安排建议:
(一)发布通知。科技厅面向社会发布通知,依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二)组织评审。科技厅组织开展省野外站新建评审和考核评估,根据评审通过情况和考核评估结果提出后补助支持建议方案。
(三)结果公示。科技厅将后补助支持建议在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科技厅组织核查处理。
(四)实施补助。公示无异议并按程序报批后补助支持建议方案后,由依托单位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后补助申请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列入后补助项目拨付后补助。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省野外站及依托单位须主动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核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后补助实施管理过程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2年2月20日起施行。
《四川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四川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支持,充分发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科技厅印发了《四川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新建的四川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给予一次奖励性后补助支持,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和周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四川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给予运行后补助支持,对在川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按年度给予运行后补助支持。
一、起草依据
本细则起草的依据主要为:《四川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规〔2019〕10号)、《
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0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重大科技创新基地考核评估规程》。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一十三条。主要包含经费安排、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包括四条)。主要明确了《细则》的制定依据、后补助支持对象、支持原则以及科技厅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 经费安排(共包括四条)。主要明确了后补助的类型、补助金额以及经费使用范围。
第三章 实施程序(共包括一条)。主要包括发布通知、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实施补助各环节。
第四章 监督检查(共包括两条)。主要明确了对省野外站及依托单位等的相关纪律要求。
第五章 附则(共包括两条)。主要明确了《细则》的有效施行时间和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