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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区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区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17〕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促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跨越发展,夺取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和《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舟山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新区发展的实际需求,现就深入推进新区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区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水利仍是经济社会发展之命脉。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战略安全。必须把水利工作摆在新区建设发展事业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利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舟山水利事业发展的短板仍然存在。近年来,通过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强化水资源保障、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水利管理服务能力,舟山水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对照新区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舟山水利事业发展的短板依然突出。水源工程分布散、规模小,本地调蓄水能力严重不足,水源保障基础依然薄弱;因城乡建设需要、生产生活活动频繁,本地水库、大陆引水、海水淡化等三大饮用水来源不同程度地受到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居民生活、企业生产等污染影响,部分监测指标时常超标,饮用水水质依然不高;部分防洪排涝工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病险水库、山塘、海塘依然较多;农村饮水工程提升改造还未全覆盖,供水管网破损问题依然存在;农田水利建设针对性不足,高效灌溉设施利用率不高;水利体制机制还未健全,行业管理水平还不够高,等等。要实现新区水利事业跨越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水利薄弱环节,补齐水利发展短板,破除水利瓶颈制约。

(三)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有更高要求的水利保障。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更是提出了“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今后五年将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需要有充沛的水量来支撑发展,更需要有优质的水源来保障发展;不仅需要有健全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来助推发展,更需要有完善的水利体制机制来带动发展;不仅需要有安全的防洪减灾体系来维护发展,更需要有优美的水生态环境来提升发展;不仅需要保障本岛和主要岛屿的经济社会发展,更需要保障覆盖全域的均衡发展。面对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水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建管并举、量质并重、人技同治、政群同创”的治水新理念,不断完善水设施,健全水机制,强化水保障,治理水污染,优化水环境,巩固水安全,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高水平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利支撑。

二、准确把握深入推进新区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工作方针,把水利建设作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民生水利、智慧水利,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水利改革创新,提升水行政监察执法能力,加强水利科技支撑,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努力走出一条海岛特色水利发展现代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本岛与外岛水利事业协调发展。

二要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三要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四要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水、管水、护水,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五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三)总体目标。力争通过5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基本补齐新区水利发展短板。到2021年,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水利改革和现代化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主要目标是:

——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健全。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城乡、合理布局、协调推进的原则,编制好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优化水利工程布局,协调区域水利事业均衡发展。全力加快防洪保安、水资源配置、水生态环境保护、农田水利等各项水利工程建设。到2021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配置均衡、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保障有力的水利设施网络体系。

——水资源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强水资源整合配置工程建设,推进大陆引水、岛际引水工程建设,加快清库扩容,实施洞库蓄水,开展水系连通,扩大海水淡化规模,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全方位提升水资源保障水平。同时,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促进城市与农村、本岛与外岛、流域与区域水资源优化调度,形成统一高效、条块结合、覆盖本岛、兼顾外岛的水资源调控体系。到2021年,实现调蓄总量进一步增加、调引网络进一步健全、调剂功能进一步提升、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的目标。

——防汛防旱防台能力进一步增强。以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为抓手,以建设防洪排涝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常态化安全鉴定,大力实施水库除险加固、海塘提标改造等工程建设,加快强排系统和水闸、泵站建设,全面强化防汛防旱防台能力建设。到2021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重要产业集聚区防洪潮能力达到50~100年一遇,排涝能力达到20年一遇;重要建制镇和农村人口集聚区防洪潮能力达到20~50年一遇,排涝能力达到10~20年一遇;其它区域防洪潮能力达到20年一遇,排涝能力达到10年一遇。

——水利工程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以推行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为重点,对全市范围内的重点水利工程全部确权划界,落实管护主体,定岗定员定责,推行管养分离的专业化管理模式,培育发展水利物业化管理市场,完善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制度完善、经费落实、维护到位、管理规范高效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到2021年,力争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水利工程全部完成标准化管理建设。

——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按照“水岸同治、系统治理、注重生态”的思路,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水库综合治理、流域综合治理、河道水系连通、河库清污(淤)等工程措施,全面剿灭劣V类水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水土保持力度,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营造水景观,基本建成生态友好、健康优美的水生态环境体系。到2021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水土流失率控制在7.5%以下,水域面积率稳定在2.5%以上。

——水利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打造水利综合性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水政联合监察执法机制,构建科学的水利人才队伍培养锻炼平台,健全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合力治水的水利工作体制机制。到2021年,实现水利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管理合力进一步凝聚、管理队伍进一步加强、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的目标。

三、进一步明确深入推进新区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以加快水利工程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水利基础设施的支撑保障。

一是加快推进水源保障工程。围绕新区发展战略,按照“本地水源为基础、大陆引水为依托、非常规水作补充”的思路,全力实施水源拓展工程,形成“多源互济、备用可靠、大岛辐射小岛”的水资源保障格局。加快实施引调水工程建设,全力推进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工程、嵊泗大陆引水工程和岱山岛际引水工程;全力扩大本地水库容量,提升调蓄水能力。加快新建水库、山塘建设进度,通过库坝加高、库底深挖、库面拓宽等工程开展清库扩容,最大限度扩大现有水库的库容;探索洞库储水技术,开辟海岛调蓄水新途径;加快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等工程建设,全力推进非常规水利用,拓展海岛供水新来源。到2021年,建成本岛大陆引水三期和金塘大陆引水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3200万立方米;建成岱山本岛、鱼山岛、秀山岛等岛间引水工程,健全岛际引调水网络;加快推进嵊泗大陆引水工程建设。建成大沙调蓄水库、花鸟山塘,新增蓄水能力900万立方米;实施城北、狭门、田公岙、勾山等19座已有水库的清库扩容工程,实现再造一个小(一)型水库的扩容目标。建成六横扩容、庙子湖扩容、东福山扩容等8个海水淡化工程,新增海水淡化能力6.8万吨/日;加快推进岱山鱼山岛24.15万吨/日海水淡化工程,适时启动舟山本岛北部10万吨/日海水淡化工程。

二是加快推进水质提升工程。按照“量质并重、优质集约”的水资源管理理念,全力推进水质提升工程。以开展“剿灭劣V类水体,提升水环境质量”行动为载体,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突出对饮用水水源水库和饮用水取水河道的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水源地保护行动,实施饮用水水源水库物理(植物)隔离、进水隔离栅、河库清淤、水源地清洁等“一库一策”工程措施;开展重点饮用水水源水库和河道综合治理,实施重点饮用水水源水库上游和饮用水取水河道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进水口湿地生态治理以及河库水体生态(生物)综合治理等措施,全面提升饮用水水质。到2021年,全面落实63座饮用水水源水库“一库一策”治理措施,完成23座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库和重点乡镇(街道)饮用水水库的综合治理,完成本岛双桥、大沙、白泉、临城、勾山、展茅、舵岙、芦花等重点取水流域和岱山、金塘、朱家尖、六横等主要外岛流域的综合治理及水体修复工程。

三是加快推进防洪排涝工程。按照“提高标准、消除隐患、增强能力”的建设思路,实施海塘提标加固、水闸(泵站)扩建改造、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形成“洪潮涝兼治、分级设防、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能力,实现从重点防御向全面防御转变,从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以全省“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定海强排系统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开展水库、海塘常态化安全鉴定工作,加快塘库提标加固工程。到2021年,完成定海城北、普陀蚂蝗坑、岱山北畚斗、嵊泗长弄堂等41座水库除险加固;新建定海长白东南涂海塘、岱山鱼山岛海塘、新城茶山岛海塘等5条海塘,完成普陀后岙海塘、新城万丈塘等22条低标准海塘和定海大小长礁塘、岱山港南海塘等8条非标准海塘提标加固,完成普陀沈家门城防海塘、青浜南岙海塘等20条病险海塘除险加固;完成定海强排系统工程、普陀展茅螺门泵站等42个水闸、泵站及强排系统建设,新增强排能力347立方米/秒。

四是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工程。以建设永久性农田高效节水灌溉为核心,重点推进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全力助推“农业两区”建设。到2021年,完成岱山县第七批和普陀区第九批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争取实施定海区第十批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完成山塘除险加固135座,新增农田灌溉面积18030亩,新增高效节水面积4090亩,确保全市规模以上农业园区全面实施节水灌溉。推进渔农村居民饮用水提升工程,加快农村水厂改造和管网建设等工程建设,做好坑道井、水井等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到2021年,实现舟山本岛城乡供水一体化全覆盖,提升改善10余万外岛渔农民的饮水条件。

五是加快推进围垦造地工程。根据新区发展对土地空间提出的新要求,按照“谋划一批、续建一批、开工一批”的思路,加强政策、技术与资金保障,科学推进促淤、围垦两大工程措施,形成保障充裕的围垦土地供应能力。到2021年,完成岱山鱼山围垦、普陀六横小郭巨二期、普陀朱家尖西南涂、普陀区钓梁三期、岱山长涂双剑涂、岱山北部促淤、嵊泗小洋山北侧、嵊泗马关围涂等促淤围垦工程,完成圈围面积10万亩以上。开工建设普陀东港三期、嵊泗县洋山深水港区疏浚土处理基地一期工程和嵊泗县沈家湾薄刀咀工程等围垦工程。

(二)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

一是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产”理念,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覆盖全市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及相应管理办法。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水资源论证制度,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有关规划不得批准实施,确保建设和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潮)要求相适应。严格取水许可管理,落实用水计划管理。统筹本地水、大陆引水、海水淡化等各类水资源,科学制定和切实执行水资源调度方案,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到2021年,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15亿立方米以内。

二是完善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快建立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严格市场准入,严控高耗水行业、企业落户,淘汰落后的用水工艺和设备,将用水效率控制作为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实行超定额加价计费政策,运用价格杠杆推动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先进设施。加强企业取用水管理,严格控制企业取用水数量,对取用水大户实行实时监控和计量。加强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引导建设项目使用中水、雨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到2021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5.5立方米以内,新增海水淡化工业用水2万吨/日。

三是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按照水功能区规划,做好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分析,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和监测体系,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水环境容量,从严控制纳污总量,提升水环境功能。全面清理整治入河、入库排污(水)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入河排污(水)口审查、审批和管理,严格制定标准,规范设置标识,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1年,基本建立水功能区纳污控制制度,完成所有入河、入库排污(水)口整治,建立完善入河排污(水)口审批制度,确保21个重点水功能区水质全部达标。

四是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加大河道两岸、水库周边造林绿化,推进生态河道、景区河道建设。加强生态脆弱区、重要水源涵养区以及湿地等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流域和区域的水生态环境功能。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健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保持补偿金征收力度,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推进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到2021年,完成8条生态河道建设,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平方公里。

五是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转变用水方式,切实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政策导向。全面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深化节水型社会创建,加快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进节水型载体和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广节水产品和节水用具。到2021年,完成24家节水型企业创建,完成15个节水型灌区创建,节水型单位创建比例达到60%以上。

(三)以完善水利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水利事业改革创新。

一是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区)、功能区水资源统一管理体系,完善与新区水资源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部门协作、统筹联动,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部门协调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库长制、闸长制,加强水库、河道、闸门的巡查员、网格员队伍建设,加快实施小微水体河长制,建立涉水领域全域管理的新机制。

二是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监管,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监管制度,依法加强对勘察、设计、科研、咨询、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推行水利施工企业扣分制和水利工程招投标市场准入制,建立水利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等考核评价及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中问题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的有序运行。加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完善办法、明确程序、规定时限,确保已完工水利工程及时验收、尽早发挥效益。到2021年,实施项目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覆盖率达到100%,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三是健全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制。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防旱防台各项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汛防旱防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防汛防旱防台应急响应、预案管理、洪水调度、检查督促、信息报告等管理制度,开展洪水风险图编制,完善汛期值班、会商等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建立和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以乡镇(街道)“七个有”和行政村(社区)“八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提高群测群防能力。完善防汛物资储备和应急调配机制,推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防汛抢险培训演练,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网络。到2021年,建立完善各级三防指挥体系和监控指挥平台,建成市、县(区)和功能区二级洪水风险图管理平台,完成11个片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实现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全域覆盖。

四是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打造“三最城市”要求,全面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有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扩大县(区)功能区的审批范围,做到市、县(区)、功能区同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小水利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推行涉水行政联合审批、平联审批,建立“容缺受理”机制,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互联网+”信息技术在水利审批中的应用,大力推行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积极打造水行政审批“零上门”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注重放管服结合,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监管,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机制。

五是推进水权水价改革。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工作,做好权属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全市统一编码管理,逐步明晰小型水利工程权属、权益和权能,进一步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大力推进水价改革,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和分类计价制度,探索原水价格与原水水质挂钩机制,实行优质优价,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管水、护水、治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步推进渔农村水权制度改革,对归属渔农村所有的水库、河道、山塘水资源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试点并推广渔农村农业水价改革,合理制定渔农村农业用水水价,推动农业用水集约化,引导渔农村节余水量向其他区域、用水户合理流转,促进渔农民增收。

六是加快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划引领、政策引导、项目包装,充分利用水利工程预期收益质押、过桥贷款、抵押补充贷款(PSL)等政策争取银行贷款,特别是积极对接政策性金融机构,争取获得长期稳定、相对低成本的政策性贷款支持。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采用BOO、BOT以及特许经营、合资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引导渔农民和渔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渔农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

(四)以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水利科技支撑。

一是加强水文气象服务。推进水文、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文监测站网布局,完善气象雷达观测网,加快新建和改造雨量、水位、流量、蒸发等监测设施,健全完善预警信息传输网络,实现全市水文、水利、气象信息实时共享。大力推进水文测站标准化和水文监测自动化建设,加快水文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防汛防旱防台的信息服务保障水平。加强暴雨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提高雨情、汛情、旱情和潮情等预测预报水平。到2021年,国家基本站、标准雨量站实现全面标准化,重要水库河道水位站、潮位站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主要河流水位站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实现省级报汛站卫星备用通道全市覆盖。

二是加强水质监测监管。加大水质监测监控力度,强化水质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全面掌握水环境质量。加快原水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建设,重点开展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水库、饮用水取水河道的实时在线自动监测,动态掌握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变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自来水水质监测,加密进厂水、出厂水、管底水和末端水的监测频次,重点实施城镇重要供水企业进厂水和出厂水的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加强供水企业水质监管,确保供水安全。到2021年,建成实时监控、信息共享、全域覆盖的水质监测管理平台,完成10座饮用水水源水库、5条饮用水水源取水河道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完成14座城镇供水企业进厂水、出厂水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建设。

三是加强水利科技研发。建立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水利科研机构建设,加大水利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转化力度,大力推广应用水利先进技术和适用产品。注重发挥市水利学会的科研领头作用,加强水量保障、水质提升、防洪减灾、节约用水等领域的水利重点科研课题攻关,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防汛减灾、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等方面的应用。到2021年,力争在清库扩容、洞库蓄水、平地水库防水蒸发、生态(生物)治水、水质自动化检测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四是加强水利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从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安全评估、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建设、考核验收等各环节入手,明确管理内容、完善管理标准、落实管理主体、健全办法、深化管理改革、加强监督考核,全面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努力实现管理责任具体化、安全运行目标化、管理人员定岗化、管理经费预算化、管理设施完整化、检查监测规范化、维修养护常态化、岗位培训制度化、管理范围界定化、生态环境美观化、工程管理信息化的标准化管理目标。到2021年,力争全市重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全部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基本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

(五)以实现水利现代化管理为目标,全面提升水利监管能力。

一是提升水利工程监管能力。深入开展“千人万项”水利蹲点服务活动,健全水利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大水利工程监管力度,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实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和管理难点,及时化解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问题和隐患。坚持建管并重,推进水利工程管理队伍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加快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和物业化管理,探索建立“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的区域化集中管理模式,努力实现水利工程管理专业化、市场化,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效能。

二是提升水利行业管理能力。按照“人技同治”的管理要求,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水利行业监管上的应用,加强“智慧水利”建设。加快水利监控设施建设,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为契机,突出防汛防台、供水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等方面,加强对水库、山塘、海塘、河道、入海水闸等重要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实时监控设施建设,实现全天候实时监督。强化水利审批、水域管理、水土保持等水行政信息化体系建设,打造行业管理、社会监督、企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水利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升水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和整合,建成集水行政管理系统、水利工程标准化系统、河长制信息系统、水利三防监控指挥系统于一体的水利行业综合监控管理平台。加快各级水利信息平台的联网,实现全区域、全过程、全设施、全环节水利信息互通、互联,最大限度做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进一步增强水利行业现代化管理能力。

三是提升水政监察执法能力。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强水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水利、国土资源、环保、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加强水行政监察执法的合力。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配强水行政执法力量,加大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水利依法行政水平。加密水政执法巡查频次,加大涉水违法行为查处和违法案件惩治力度,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制度,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震慑力。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网络,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水行政执法体系,整合优化各级水行政执法资源,增强基层执法力量,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四是提升水利队伍专业能力。大力培养、引进和用好水利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适度超前储备各类水利人才,加快构建水利创新团队,完善水利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和市水利学会的技术优势,建立外引内聘相结合的全市水利专家委员会,全力打造海岛特色的水利智囊团队。加强对基层水利职工的在职培训、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水利干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切实加强深入推进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水利工作统筹谋划。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水利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要将水利建设和改革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要建立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防汛防旱防台、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水利服务的体制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工作。

(二)完善管理责任考核机制。要逐年明确水利工作任务、建设重点、责任部门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治水合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发改部门要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好年度投资计划,并及时做好计划下达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年预算资金的安排和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调度资金,保证工程用款;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水利改革发展。

(三)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级财政要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不断提高水利投入的增幅和总量。要加大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规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力度,确保足额收取并专款用于水利投入。要建立水利工程前期专项经费制度,实行滚动使用,切实加强水利前期谋划。要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完善水利投入绩效评价制度,确保增加投入的政策落到实处。

(四)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要建立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水利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乡镇(街道)水管站的能力建设,做到机构健全、职级明确。要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充实水利管理人员,引进专业人才,强化培训管理,提高专业素养,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基层水利管理专业队伍。要按照基层水利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建立监控平台,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大力支持渔农村水利协会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指导帮助渔农村水利协会发展壮大,协助基层水利机构做好相关涉水服务工作。

(五)营造治水兴水良好氛围。要加大力度宣传市情水情,不断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发展事业,形成全社会合力治水的良好氛围。要把水情教育纳入全民学习教育计划,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把治水内容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深入推进新区水利事业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地要给予表彰。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6月21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