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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高速公路征收的车辆通行费免征管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高速公路征收的车辆通行费免征管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3.05 吉地税流字〔1997〕37号

税谱®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94号规定,全文废止




长春市、四平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支持我省高速公略建设,根据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省政府第引次常务会议决定,在"九五"期间,对高速公路征收的车辆通行费免征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