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06〕143号
税谱®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