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湘阴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湘阴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4]119号 2004-8-9
湘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暨调整征收等级的请示》(湘政[2004]46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M2)2.10 1.60 1.20 0.80 0.40 0.20
二、同意你县对界头铺镇、三塘镇、南湖洲镇、南阳镇、东塘镇、袁家铺镇、长康镇、浩河口镇、铁角嘴镇、新泉寺镇和文星镇新城区、洋沙湖工业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具体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由你县根据以上第一条规定的标准重新划定,并报我局备案。
四、征收范围同意按照你县湘政[2004]46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执行。
五、调整方案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