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关税[2010]56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税号:27101922、ex27101929、27101999)返还消费税。
具体返税管理办法参照《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财预〔2009〕347号 )执行。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