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关税[2004]43号 2004-09-30
税谱®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民航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