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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7﹞1号 1997-12-24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1998]78号 规定,自1998年6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6〕财税字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