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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各区税务稽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各区税务稽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我市税务稽查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各区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稽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8年7月5日起,原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江北地方税务局、宁波市鄞州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北仑地方税务局、宁波市镇海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奉化地方税务局、宁波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的稽查工作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的名称对外开展。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邮政编码:31504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另设海曙办公区,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邮政编码:31501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关于各区税务稽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7-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宁波市税务机构改革工作要求,为了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我市税务稽查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结合宁波税务工作实际,制发《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各区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稽查工作的有关事项。

二、制发《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基于规范和统一税务稽查工作的执法标准、执法尺度,保障改革期间我市税务稽查执法无缝衔接、平稳有序运行,切身维护纳税人的权益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公告》的生效日期以及适用对象?

按照宁波市税务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各区、县(市)新税务机构将于2018年7月5日挂牌。《公告》是对宁波市各级税务机构挂牌后各区税务稽查工作有关事项的进一步明确,各区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即适用《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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