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府办发〔2016〕1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22〕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单位:
《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教育部和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6月8日
教育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协议》(以下简称《部市协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教、改革创新、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建设、试点试验和总结推广,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将破解制约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制度层面的矛盾和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突破口,先行先试,进一步丰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框架,促进职业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把创新作为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的重要驱动力,鼓励支持职业教育科研机构理论创新、职业院校行动创新、政府部门决策创新,形成体系、点位和集成创新的良好氛围。
坚持依法治教。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以国家职业教育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着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的治理结构,依法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依法处理改革发展中的各种关系。
坚持稳步推进。根据总体建设目标、改革涉及的范围、条件具备情况,采取稳步推进的策略,务求谋事必实,谋事必成。
(三)主要目标。
完成《部市协议》明确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和终身学习等各项制度设计,通过部市共建试验区,为国家提供一系列可推广、可复制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机制和改革成果,并在重庆市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院校、职教集团和校企合作典型。
二、具体任务
(一)探索实践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制度。
1.统筹管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管理制度;做好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政策保障、考试招生、培养标准、就业指导,实现院校设置、招生录取、学籍注册、学生资助、资源配置、质量评价、师资队伍建设等统筹管理。
2.集团化办学。支持建立多元投资主体共建、以产权为纽带、利益共享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探索集团法人化的实现形式,建立认证、评估考核机制;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向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所属院校倾斜。建成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教育集团。
3.理事会治理。推动职业院校建立有行业企业人员参与的理事会,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管理;完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与职业院校校长、骨干教师相互兼职任职政策措施。
(二)探索实践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和终身学习制度。
1.完善培养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划,完善中职到高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衔接的学分累积与转换制度;健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标准衔接体系;引导部分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2.打通发展通道。完善从初级工到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衔接的发展通道;在中职、高职和应用技术本科学历教育专业课程中融入相关职业标准内容。协同做好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
(三)探索实践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制度。
1.促进产教对接。围绕重庆“6+1”支柱产业及“2+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健全产业与职业教育同步规划制度;建设“园校互动、校企融合”的职业教育园区;健全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制度,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制度。建立行业与职业教育对话机制。
2.密切校企合作。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制度机制;在市政府统筹下,市教委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立法工作,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职责与权益;鼓励引校进企、引企进校等企校一体化办学模式。积极争取中央在渝企业建设公共专业实训基地。通过政府购买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服务,推动校企合作。
3.强化工学结合。积极推进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和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能力评价机制。以职业资格为基准,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加快调整优化专业课程内容和结构。支持职业院校按照企业实际需求定制、开发校本课程和教材。
(四)探索实践考试招生制度。
1.统筹中职招生。健全统一、开放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及学籍信息平台,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实行统一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生源组织、资源利用和组织实施,实现普职大体相当;适度扩大市外招生比例。支持重点中职学校开展跨省招生、联合办学。
2.改革高职招生。建立分类入学考试制度;扩大高职分类招生规模,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力争达到高职招生计划的30%;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在考试招生中开展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考核,并逐步增加成绩权重。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优化学位类型结构,新增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主要用于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以上。
(五)探索实践多元办学与国际合作交流制度。
1.健全多元办学体制。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鼓励城市优质职业院校通过兼并、托管、结对办学等形式,带动边远地区职业院校发展;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办专业,与重点大学合办院系。支持优质民办高职院校在核定的规模内扩大办学规模。
2.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与沿线国家在职业教育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跨境办学或配合国内企业“走出去”,进行国际化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和教学标准、资源开发。引进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认证体系,加强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方面的交流合作;引进境内外优质资源与重庆市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共建高水平实习实训及培训基地;搭建高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平台,举办国际性职业技能大赛和职业教育论坛。支持办学基础较好的职业院校举办中外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支持中德、中澳、中英等职业教育项目的拓展和深化。
(六)探索实践职业能力与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1.开展职业能力综合评价。建立以能力为本位的学生职业能力综合评价体系,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推进社会评价、企业评价、专业机构评价相结合的第三方评价。
2.建立质量监测与报告制度。推进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模式改革,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管理平台,对职业院校的办学育人质量实施全面监测与评估。启动中职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制度。
3.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和支持学校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七)探索实践经费投入保障制度。
1.加强财政保障。市政府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调整财政和教育经费支出结构,财政教育经费增量重点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职业教育支出占财政教育支出的比重,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绩效优化的财政性教育资金分配结构。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出台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课程教材、教师岗位等服务的政策;全面落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提高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水平。
2.鼓励社会投入。以财政、税收、信贷、担保等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鼓励用人单位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成果,探索建立用人单位适度补偿教育成本机制;对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经营收入、实训基地建设等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减免地方税费。
(八)探索实践教师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编制管理。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执行职业学院编制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人员管理实行经费包干、公开招聘,确保师资队伍数量质量适应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职业院校招聘教师支持力度,鼓励招聘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
2.加强培养培训。采取“4+1+1”(4年本科+1年硕士课程+1年企业实践)和“4+2”(4年工科本科+2年专业硕士)培养方式,定向培养“双师型”教师。实施职业院校名教师培养计划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提升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建立5年一周期的教师轮训制度;完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不少于半年,新任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不少于半年。
(九)探索实践技术技能人才地位待遇保障制度。
1.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不断完善企业工资分配指导办法,建立与职工技术技能水平和贡献挂钩的晋级增资制度,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岗位技术技能人才倾斜;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逐步建立政府津贴制度。企业对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工资待遇水平上体现档差,调动职工积极性。
2.完善表彰奖励制度。构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术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制定技术技能人才评选标准和办法,选拔各级各类杰出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其在一线岗位建功立业;完善参加全国和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升学及奖励政策措施;市政府设立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三、实施步骤
试验区建设为期3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6年5―6月)。印发《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重点任务分工及工作进度。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开展各项制度设计与试点试验,召开研讨会议,总结提炼有效经验。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与总结推广阶段(2017年9―12月)。形成试验区建设总结报告和各项制度试点试验研究报告,开展推广交流活动。召开总结会议。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统筹领导,市教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及相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制度保障。
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调、督导评估、经费投入和理论研究、成果物化、表彰奖励等系列制度,激励和促进《部市协议》全面实施。
(三)经费保障。
加大现代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现代职业教育,不断完善现代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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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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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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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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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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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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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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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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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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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政策保障、考试招生、培养标准、就业指导等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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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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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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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元投资主体共建、以产权为纽带、利益共享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探索集团法人化的实现形式,建立认证、评估考核机制;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与职业院校校长、骨干教师相互兼职任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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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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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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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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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和终身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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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衔接的学分累积与转换制度;健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标准衔接体系;引导部分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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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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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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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从初级工到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衔接的发展通道;在中职、高职和应用技术本科学历教育专业课程中融入相关职业标准内容。做好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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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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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前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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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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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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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产业与职业教育同步规划制度;建设“园校互动、校企融合”的职业教育园区;健全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制度,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制度。积极承办全国性的行业与职业教育对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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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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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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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制度机制;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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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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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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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能力评价机制;加快调整优化专业课程内容和结构;按照企业实际需求定制、开发校本课程和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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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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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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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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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招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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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统一、开放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及学籍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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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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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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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分类入学考试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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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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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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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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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办学与国际合作交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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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优质民办高职院校在核定的规模内扩大办学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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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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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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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职业院校跨境办学或联合国内企业“走出去”。引进境内外优质资源与重庆市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共建高水平实习实训及培训基地;搭建高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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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外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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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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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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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与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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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能力为本位的学生职业能力综合评价体系;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管理平台;启动中职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制度;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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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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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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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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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投入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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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财政和教育经费支出结构,财政教育经费增量重点向职业教育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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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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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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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课程教材、实训工位、教师岗位和实习保险的政策;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全免费政策;提高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水平,扩大高职学生助学金资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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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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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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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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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养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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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市编办制定的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实行总量控制、经费包干、公开招聘、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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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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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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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职业院校名教师培养计划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提升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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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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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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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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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技能人才地位待遇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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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职工技术技能水平和贡献挂钩的晋级增资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卓越工程师,逐步建立政府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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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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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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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术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制定技术技能人才评选标准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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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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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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