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指导意见
渝办发〔2011〕239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7〕4号)规定,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培育我国知名品牌,加强对民族品牌的挖掘和保护的要求,根据商务部等十四部委联合制发的《
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改发〔2008〕104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保护和促进我市老字号的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重要意义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重庆是中国西部最大的通商口岸和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和企业,主要分布在工业、商业、文化等领域,它们所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经营理念具有不可估量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但由于历史变迁和体制转换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老字号企业经营举步维艰,甚至名存实亡。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内需、满足消费需求;有利于引导老字号企业利用品牌优势做精、做大、做强,走自主创新之路;有利于弘扬诚信经营理念,是弘扬商业文明的核心内涵和宝贵财富。提高全社会对老字号振兴发展的重视程度,切实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保护与发展并重,继承与创新并举,经济与文化共同繁荣的原则,为老字号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在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通过恢复发展,保护一批具有优秀传统文化、能够体现重庆特色,但活力不足的老字号品牌重获新生;通过改造提升,促进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的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造就一批具有明显优势和较强竞争能力的知名品牌;通过实施“请进来”战略,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丰富和繁荣重庆市场。逐步建立起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长效机制。力争在2015年前,培育和引进“中华老字号”品牌60家,认定“重庆老字号”品牌100家。
三、建立保护体系,形成老字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老字号发展立法保护。努力加快立法进程,完善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的长效机制,为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强老字号经营网点保护。将老字号发展纳入城市规划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字号门店摸底,编制老字号网点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纳入城乡规划管理。涉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确需对老字号实施拆迁的,尽可能安排回迁;无法回迁的,应按照有利于老字号经营和保持店铺原有风貌的原则就近安置,并简化办理手续;无法就近安置的,依法给予货币补偿。其他商业项目的开发,要优先安排老字号企业回迁原址,并尽量恢复原有建筑风格。
(三)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鼓励老字号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工作,对获得国内商标保护性通类注册的、获得专利授权的、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支持老字号企业维权活动,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专利、字号、品牌和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分子和不法行为。
(四)加强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品牌、独特技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对被评为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老字号建筑、历史文化街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建立支持体系,增强老字号的市场竞争力
(一)支持老字号品牌发展。对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的企业在网点建设、技术改造、标准研制、产品开发、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府专项支持。对老字号企业在创新发展阶段,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所需的贷款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对老字号的创新发展给予担保方面的支持。对引进市外中华老字号落户重庆的企业,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上市。
(二)支持老字号企业体制创新。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依法确认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对经营不善而停业的老字号企业,由政府指导重新进行品牌规划和包装,以延续老字号的经营。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运作,控股、收购、兼并同行业其他老字号,组建和发展老字号企业集团,提高老字号整体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老字号的发展,实现老字号品牌优势和民营企业机制灵活优势的有机结合。
(三)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引入现代生产方式,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品质优良、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在传承优秀传统技艺的基础上,通过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以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四)支持老字号企业经营创新。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把传统经营方式与现代服务手段、管理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在保护和传承原有独特技艺的基础上,引入和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创新交易方式,健全营销网络,拓展业务领域。鼓励老字号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五)支持老字号企业文化创新。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坚持优良传统,借鉴现代理念,不断丰富文化内涵,注重弘扬老字号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独特商业文化,将企业文化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以诚信维护品牌,以文化创新提升企业形象,提高老字号的品牌影响力。
(六)支持老字号企业人才培育。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开展对传统手工技艺老字号代表性传承人的确认,对老字号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 (
渝府发〔2009〕58号
)的,可享受安家资助、分配激励、项目扶持、培养使用、保障服务等优惠政策。鼓励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老字号企业就业。
五、建立促进体系,提升老字号的影响力
(一)建立健全老字号名录。认真开展老字号普查工作,建立我市老字号信息库,跟踪监测老字号发展情况。加强对老字号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史料和实物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快抢救即将失传或受到破坏的老字号工艺手艺、重要文献、珍贵实物,建立健全“重庆老字号”档案。
(二)开展“重庆老字号”认定。从2011年起,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重庆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并对“重庆老字号”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推荐申报“中华老字号”认定。
(三)加大老字号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老字号的宣传报道。编写老字号发展报告和蓝皮书,发行老字号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设立老字号创始人雕塑群、老字号品牌墙,打造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基地。
(四)打造老字号特色景观。在老字号较多的区域集中打造老字号示范商业街,并积极引进外地老字号入驻,增加城市人文景观和商业功能。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建立老字号企业博物馆,打造民族品牌教育基地。
六、加强对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抓好老字号保护和发展工作。
(二)发挥老字号行业协会作用。尽快成立重庆老字号行业协会,通过协会深入挖掘整理老字号品牌资源,加强理论研究和信息交流;帮助老字号发展连锁经营、进行品牌提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等工作;引导老字号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帮助筹建老字号商业特色街、老字号博物馆,建设老字号信息平台,举办各类老字号展会、发展论坛等。
(三)优化服务环境形成发展合力。建立促进老字号发展的专家咨询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老字号研究、保护和促进工作,挖掘整理老字号传统产品和技艺,提炼提升老字号优秀经营理念和文化。鼓励管理咨询、会计、法律、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给予老字号企业经营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帮助。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强对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传递老字号企业的最新动态,营造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良好氛围,赢得全社会对老字号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