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府〔1993〕4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17〕6号)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长期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大批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对特区的改革开放和建设事业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有些文件的有效性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1992年7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将第一批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明令正式予以废止。
第一批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3件及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1件的目录,以及市人民政府已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件的目录,一并附后。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第一批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3件);
二、第一批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三、市人民政府已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附件一
第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3件)
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深革〔1981〕116号);
二、关于农村贯彻《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深革〔1981〕219号);
三、关于进一步贯彻市〔1981〕116号文的补充规定(深革〔1981〕258号);
四、批转宝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几项具体规定”的通知(深府〔1982〕111号;
五、关于加强肉食市场管理的通知(深府〔1982〕151号);
六、批转市劳动局《关于特区企业合同制工人劳务费收缴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深府〔1982〕180号);
七、深圳市直属机关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深府〔1982〕193号);
八、深圳市环境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深府〔1982〕211号);
九、深圳市上步岭矿泉水水源保护暂行规定(深府〔1983〕23号);
十、批转市绿委办《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3〕43号);
十一、深圳市实行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83〕214号);
十二、深圳市社会文化管理暂行条例(深府〔1984〕28号);
十三、批转市农业局、宝安县农委关于宝安县蔬菜生产保护用地规划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9〕38号);
十四、关于深圳市公路路政管理的规定(深府〔1984〕57号);
十五、深圳市工业行业公司、工厂工资改革方案(试行)(深府〔1984〕175号);
十六、深圳市小汽车客运管理试行规定(深府〔1984〕184号);
十七、深圳经济特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宅商品化试行办法(深府〔1985〕40号);
十八、关于当前企业工资改革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5〕66号);
十九、深圳市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深府〔1985〕178号);
二十、深圳市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深府〔1985〕246号);
二十一、批转市劳动局《关于统一我市企业在统筹前已办理了离、退休职工发放离退休费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5〕247号);
二十二、关于整顿我市各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活动的通知(深府〔1986〕200号);
二十三、深圳市临时工社会劳动保险试行办法(深府〔1987〕10号);
二十四、深圳市统筹外汇管理试行办法(深府〔1987〕11号);
二十五、深圳市社会团体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87〕265号);
二十六、关于蚝田征用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深府〔1987〕272号);
二十七、转发市计局、财政局《关于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制定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7〕320号);
二十八、批转市城管领导小组《关于住宅小区的管理及收取公用设施管理维修费用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7〕335号);
二十九、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有关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1987〕430号;
三十、深圳市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深府〔1987〕447号);
三十一、深圳市城镇房屋登记发证办法(深府〔1988〕66号);
三十二、批转市运输局关于整顿搬运装卸市场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9〕335号);
三十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深府〔1990〕402号)。
附件二
第一批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1件)
一、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房不准出售给私人的通知(深府〔1982〕27号);
二、关于坚决制止滥发奖金、实行正确奖励制度的通知(深府〔1982〕163号);
三、关于建安企业执行计件工资及经济大包干超额工资问题的若干规定(深府〔1983〕14号);
四、关于对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单位奖金发放问题的通知(深府〔1983〕20号);
五、批转市调资办、计生办《关于超生职工如何调整工资问题的报告》(深府〔1983〕90号);
六、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实现一年控制、三年基本消灭疟疾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5〕55号);
七、批转《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规定的具体意见》的通知(深府〔1985〕290号);
八、关于在港外商申办入出境手续的规定(深府〔1985〕305号);
九、批转市口岸办关于特区管理线正式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1986〕28号);
十、关于对外资企业违章承包工程实施处罚的通知(深府〔1986〕374号);
十一、关于坚决制止滥发工资、奖金、补贴、实物的通知(深府〔1986〕745号);
十二、深圳因公赴港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深府〔1987〕362号);
十三、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的通知(深府〔1987〕385号);
十四、关于清理超标准住房和加强住宅管理的通知(深府〔1987〕403号);
十五、关于对进入深圳水运市场的港澳船舶实行管理的决定(深府〔1989〕271号);
十六、关于进一步做好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深府〔1989〕378号);
十七、关于清理整顿在我市的施工队伍的通知(深府〔1989〕379号);
十八、关于清理整顿在我市的勘察设计队伍的通知(深府〔1989〕380号);
十九、长期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审批及管理规定(深府〔1990〕103号);
二十、深圳市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暂行规定(深府〔1990〕226号);
二十一、关于我市中等专业学校实行统一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1992〕281号)。
附件三
市政府过去已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5件)
一、深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深府〔1984〕83号);
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深府〔1985〕126号);
三、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施行细则(深府〔1986〕129号);
四、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生来深圳工作的暂行规定(深府〔1988〕305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生来深圳工作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深府〔1988〕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