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津国税法〔2007〕2号)规定,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国税公告〔2016〕15号)规定,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补充规定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第二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
)。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 )规定,2018年12月29日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