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工作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3〕5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12-1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工作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工作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