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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4〕3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2-12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第二条废止,附件二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为加快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特点和征管工作的实际,市局决定从2004年2月1日起,在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2月1日起,全市启用网上申报系统,有关业务、技术问题、纳税人适用范围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

二、网上报税推广工作内部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局信息办(网站二期项目组)负责网上报税推广工作的总体协调。具体包括推广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问题处理、二次需求的收集、系统性能/运维问题的回归测试、《操作指南》的编写以及其他和网上报税有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工作。

(二)市局征管处负责协调和明确与网上报税有关的业务问题,以及与网上申报有关的表证单书的设计、修改、印制等工作。

(三)市局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网上报税系统的设备与技术问题。具体包括后台主机运行情况的监控、运行环境管理、问题补丁包的版本管理和迁移、运行过程中系统问题的处理等工作。

123663税收咨询服务台负责解答和处理网上报税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四)计划征收局负责对纳税人发放《电子申报征收开户/变更/终止登记表》,与纳税人签订《网上报税协议书》,并将有关信息录入CTAIS系统。

计划征收局负责处理当月的由于系统错误造成纳税人网上申报提示成功而系统未成功接收的情况,并办理当月逾期申报的免收滞纳金和免罚审批手续。

其中咨询一科和咨询二科分别负责收集、解答、转办纳税人的电话(邮件)咨询,各征收科(组)也应及时解答或转办纳税人对网上申报提出的各类问题。

(五)各管理局负责补充、核实、更正CTAIS系统中有关纳税人基本信息,告知纳税人网上报税的开户手续,负责网上报税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工作等;同时负责受理跨月的由于系统错误造成纳税人网上申报提示成功而系统未成功接收的情况,并办理跨月逾期申报的免收滞纳金和免罚审批手续。



附件:

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

2.《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上线工作方案》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