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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调控的连续性、稳定性,适时调整完善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我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我市辖区内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为: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1日执行,原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 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同时废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1月6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日前,深圳市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以下的住房为“普通住房”,本次调整主要是取消了之前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这是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下,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充分考虑普通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而采取的一项举措。

  我市目前适用的普通住房标准于2015年9月公布实施。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该普通住房标准与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日益不匹配。目前,市场上大量中小户型住房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这无疑加重了普通居民家庭、刚需购买住房的负担。近两年来,政府有关部门收到很多群众的反映,要求调整普通住房标准,保障刚需购房。经过充分研究,我市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将有利于使更多刚需家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刚需购房成本,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需要特别强调说明的是,此次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并不影响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深圳市仍然严格执行2016年以来的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等政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仍在有条不紊推进中。此外,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工作也在加快推进,未来深圳将通过住房制度深化改革,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立法等手段,持续完善房地产调控措施,继续遏制投机炒作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且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23日起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

http://zjj.sz.gov.cn/gkmlpt/content/10/10987/post_10987682.html#2037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