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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7〕23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04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4号)转发给你们。为保证我省国税系统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工作的按时完成并与2008年个体工商户“双定户”定额核定工作有效的衔接,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一并执行。
一、为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16号)和“两个减负”的工作要求,对于纳税人“双定”执行期至2007年底到期的个体“双定户”的分月汇总申报问题,由省局确定统一从后台提取分月汇总相关数据,并就每一位需要分月汇总的个体“双定户”,生成相应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附件1)下发各地市局,再由各单位自行打印后分发给纳税人,纳税人如无异议签名确认后,则可交由前台完成分月汇总申报工作;纳税人如有异议,则由其自行重新填写一份《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通过正常程序进行申报。至于纳税人“双定”执行期在2007年底之前(不含12月份)到期或办理注销手续而产生的分月汇总申报工作,仍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同时,为避免重复工作,各单位在开展纳税人分月汇总申报工作过程中应加强辅导,指导纳税人一并填报《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附件2),以便为日后的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上线工作做好信息采集和数据积累。
二、由于现有综合征管软件中的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系统不具有批量处理功能,且在目前情况下省局无法通过后台进行统一的批量延期操作。为此,各主管税务机关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务必按照现有的核定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完成2008年的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工作。
三、省局正在着手进行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上线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并已搭建了测试及培训环境(http://86.16.16.87:7001/ctais,其中ctais用户的密码是888888)。各地市局要在模拟运行过程中,确定本地区所需的初始化信息,协助省局做好定额项目、定额要素、调整系数和其他初始化数据采集和确定工作,为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上线的试点和全面推广运行做好充分准备。
四、有关我省国税系统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具体要求,省局将另文下发。

附件:1.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2.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