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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财规〔2020〕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深财法〔2020〕21号规定, 现行有效。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保障城市平稳运行和经济稳定增长,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

  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支持企业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放贷

  纳入我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试点范围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向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发放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贷款的,市财政局在开展2020年市本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综合考评时给予加分奖励。2020年实际新增贷款规模每增加5000万元(贷款对象为中小微企业的按照120%计算),加1分,单家机构最高加3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促进履约及时付款

  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及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供应商履约提供便利条件。供应商完成履约义务后,采购人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及时(最长不超过30日)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责任单位:市区采购人;长期执行)

  三、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

  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机构)退还已收取的存量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存在违规行为的,纳入诚信管理。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鼓励通过保函方式收取。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当在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区采购人、招标机构;长期执行)

  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根据财政部要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市区采购人一揽子公开全年采购意向,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以便更多潜在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域外企业)提前知悉采购信息,提早做好投标准备。(责任单位:市区财政部门、市区采购人;长期执行)

  五、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可依法不执行集中采购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要求,做好决策记录和信息公开。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人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责任单位:市区采购人;疫情防控期间执行)

  六、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设应急防疫物资专栏

  疫情防控期间,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设“应急防疫物资”专栏,鼓励国内具有提供应急防疫物资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拓宽供应渠道、加大物资供应,为市区两级采购人、有关企业等提供服务。政府采购平台开辟采购人需求信息和供应商货源供给信息专栏,进一步打通防疫物资采购需求端和供给端的信息壁垒,促进供需对接。加强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监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责任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区采购人;疫情防控期间执行)

  七、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稳岗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增设“疫情防控”评分项,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稳岗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评分项的设定标准,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稳岗企业的范围,由市财政局另行发文明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区采购人、招标机构;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八、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按照顶格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电商、预选供应商中加挂中小微企业标识,采购人执行电商采购或预选采购时,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的认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责任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区采购人、招标机构;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九、更大力度推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互联网,为供应商在线办理注册登记、密钥申办等业务,提供“不见面、零跑腿”政务服务。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行电子化招投标,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线上打印中标通知书,鼓励区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本区域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投标。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受理质疑、投诉、举报。(责任部门:市区财政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区采购人、招标机构;除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执行的措施外,其他措施长期执行)

  十、协商解决逾期履约事宜

  疫情防控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受疫情影响造成不能按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延期履行合同,免予追究违约责任。因货源地在重点疫区等原因导致无法供货,但供应商可提供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技术要求且性能相当的替代产品的,鼓励采购人积极考虑和接受。(责任单位:市区采购人;疫情防控期间执行)

  十一、其他事宜

  本措施所称的“长期执行”是指相关措施在本文件有效期内执行。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以上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产生实效,以最优的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发展壮大。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本措施自2020年3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由深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印发,自2020年3月6日起施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 深府规〔2020〕1号有关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市财政局陆续出台一系列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包括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网上商城上架应急防疫物资,非现场受理举报投诉等,为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更加全面的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出台《若干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二、《若干措施》的内容包括哪些

   《若干措施》包括十项具体措施,从支持方向上来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放贷,对符合条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在2020年市本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综合考评时给予加分奖励;二是鼓励采购人通过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给予合同免责等方式为供应商提供合同支持;三是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更大力度推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设应急防疫物资专栏促进供需对接,推进采购意向全年一揽子公开,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支持采购人自行采购疫情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稳岗企业给予评审加分、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等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若干措施》有哪些亮点

  整体来看,十项措施均在既有政策基础上有所细化或创新。其中两项措施亮点较为突出,一是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稳岗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增设“疫情防控”评分项。目前市发改委正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市财政局将另行出台文件明确评分项的设定标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稳岗企业的范围等具体操作事项。二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市区采购人一揽子公开全年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更多潜在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域外企业)提前知悉采购信息,提前准备,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哪些银行类金融机构纳入享受政策范围

  纳入我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试点范围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目前有18家,具体名单详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更新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试点金融机构名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18〕36号)。

  五、什么是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政策执行上有什么区别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避免投标人出现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签署合同等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明确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用以弥补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保证金,《若干措施》明确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但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六、为什么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提前公开采购人的采购意向,有利于供应商提前了解市场信息。做好应标和响应准备既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公共采购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七、什么是采购“绿色通道”,采购人应如何开展自行采购

  采购“绿色通道”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不论采购金额大小,可依法不执行集中采购程序,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但自行采购不是“无程序采购”,市区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要求,成立采购小组,审核采购需求,组织实施项目定标,并做好决策记录和信息公开。

  八、小微企业如何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均可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此外,如企业自身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但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亦可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扣除一律按10%的顶格标准执行。

  九、网上商城应急防疫物资专栏都提供哪些物资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网上商城上架应急防疫物资的通知》(深府购〔2020〕8号),“应急防疫物资专栏”提供包括防护、消杀、检验检测、医疗设备、救灾物资和其他物资等,供应商按照许可证经营范围和有关生产经营要求合法合规上架产品。

  十、什么是电子化采购

  对于市本级采购人委托给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项目,受委托代理机构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组织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再采取购买招标文件、递交纸质标书,现场开标的方式,而是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线上打印中标通知书,实现投标供应商“不见面、零跑腿”。《若干措施》鼓励区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本区域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投标。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官网